協議離婚的扶養費問題 - 家暴
By Zora
at 2007-10-16T00:00
at 2007-10-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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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暴離家多年,獨立扶養2個小孩,日前向法院遞狀訴請離婚,在調解庭雙方協議離婚且已辦妥離婚登記,我想請問:
1.協議書中男方承諾每月負擔2個小孩共1萬元的扶養費(如有一期 延誤其餘未到期視同到期須一次給付小孩到成年之日止的扶養費),但是時間到了卻不願支付,因為獨立扶養孩子的負擔很重,所以希望對方能盡點責任,簽了協議書他不願支付,是不是也只能再嘗試法律途徑?他名下沒有財產倒有一堆負債,像這種狀況是否唯有再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查封部分薪資?據說他一個月薪資約6萬
2.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即使他自小孩出生從未負擔過小孩的任何費用,以後他年老了小孩子仍然必須承擔起安養他的責任?(據他的友人表示,之前他之所以不同意離婚即是因為他需要我將小孩教養成人,以便他年老能有所依靠,所以他不願離婚也不願扶養小孩),我能為小孩做些什麼?
因為他家人在警局上班,威脅隨時可查得我們的戶籍資料,所以這些年都將戶籍寄在親友處,也因此即使辦了離婚,人與戶籍也是分處不同縣市,所以類似特殊境遇婦女急難補助之類的申請,我都因為戶籍的問題不符合資格,目前無任何政府補助,沉重的經濟壓力讓我快喘不過氣,請各位不吝給予我意見,一個需要幫忙的單親媽媽,在此先謝謝大家!!
1.協議書中男方承諾每月負擔2個小孩共1萬元的扶養費(如有一期 延誤其餘未到期視同到期須一次給付小孩到成年之日止的扶養費),但是時間到了卻不願支付,因為獨立扶養孩子的負擔很重,所以希望對方能盡點責任,簽了協議書他不願支付,是不是也只能再嘗試法律途徑?他名下沒有財產倒有一堆負債,像這種狀況是否唯有再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查封部分薪資?據說他一個月薪資約6萬
2.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即使他自小孩出生從未負擔過小孩的任何費用,以後他年老了小孩子仍然必須承擔起安養他的責任?(據他的友人表示,之前他之所以不同意離婚即是因為他需要我將小孩教養成人,以便他年老能有所依靠,所以他不願離婚也不願扶養小孩),我能為小孩做些什麼?
因為他家人在警局上班,威脅隨時可查得我們的戶籍資料,所以這些年都將戶籍寄在親友處,也因此即使辦了離婚,人與戶籍也是分處不同縣市,所以類似特殊境遇婦女急難補助之類的申請,我都因為戶籍的問題不符合資格,目前無任何政府補助,沉重的經濟壓力讓我快喘不過氣,請各位不吝給予我意見,一個需要幫忙的單親媽媽,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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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7-10-20T04:50
at 2007-10-20T04:50
1.協議書中男方承諾每月負擔2個小孩共1萬元的扶養費(如有一期 延誤其餘未到期視同到期須一次給付小孩到成年之日止的扶養費),但是時間到了卻不願支付,因為獨立扶養孩子的負擔很重,所以希望對方能盡點責任,簽了協議書他不願支付,是不是也只能再嘗試法律途徑?
在法律上,經過法院調解庭達成的協議與和解應有製作成書面協議,此協議書即具有與法院裁判同等的效力,如今男方未遵守執行,你可直接持此協議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但是若對方真的沒錢與沒工作,在實務上你可能也拿不到錢,詳情及該如何聲請強制執行,你可持該協議書到你前夫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購買書狀,並向訴訟輔導科諮詢並請求協助指導如何填寫聲請書狀。
他名下沒有財產倒有一堆負債,像這種狀況是否唯有再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查封部分薪資?據說他一個月薪資約6萬
你有當時調解庭的協議書,該協議書應已經法官簽署,所以具有如同法院確定判決一樣的強制公權力,不需再提訴訟你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因他名下無財產,但有工作,你可以聲請強制扣扺他薪資所得的三分之一,因為這其中尚會因為他的財產債務狀況及工作性質等因素而有不同,詳情請洽法院訴訟輔導科,以利你主張應有的權益。
2.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即使他自小孩出生從未負擔過小孩的任何費用,以後他年老了小孩子仍然必須承擔起安養他的責任?(據他的友人表示,之前他之所以不同意離婚即是因為他需要我將小孩教養成人,以便他年老能有所依靠,所以他不願離婚也不願扶養小孩),我能為小孩做些什麼?
沒錯,父母子女的法定親子關係一旦建立,其親子間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成立了,在民法第 1114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即父母子女間)互負扶養的義務。不管你們是否離婚,親子關係未中止前(如出養收養)是無法排除此項義務的。
因為他家人在警局上班,威脅隨時可查得我們的戶籍資料,所以這些年都將戶籍寄在親友處,也因此即使辦了離婚,人與戶籍也是分處不同縣市,所以類似特殊境遇婦女急難補助之類的申請,我都因為戶籍的問題不符合資格,目前無任何政府補助,沉重的經濟壓力讓我快喘不過氣,請各位不吝給予我意見,一個需要幫忙的單親媽媽,在此先謝謝大家!!
這要看你怕他們查知你們的戶籍地後會做什麼了,基本上你們已經正式離婚,在協議書上該也約定了孩子的監護權在你,可能也因家暴事件使孩子父親喪失了探視權,無論是如何的協議,只要製作成了協議書送經法官認可即屬具有公權力,他們查出你們戶籍地或住那兒的作用若在惡意騷擾,你儘可以報警處理。他們雖是警察,也不敢濫權,非依法律所賦與的職權他們也不敢亂來,否則你儘可向他們的長官投訴。
說真的我不明白你在怕什麼,你因住所地和居所地不同行政區,當然領不到任何社會補助或急難救助金。別傻了,請逕向你所在地的社會局或是社會科洽詢你該怎麼做,依法先把自己處理好再說。
以上說明請參酌^^
By Lily
at 2007-10-20T13:16
at 2007-10-20T13:16
2.如上題...僅能如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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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家暴方面的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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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3T00:00
真的很令我很震驚加憤怒 =口=!!!!
施暴者竟然不會感到罪過或後悔或自己做錯事的自覺
真是禽獸不如 ...
法律扶助基金會??
By Belly
at 2007-10-12T00:00
at 2007-10-1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