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申訴無效該怎麼辦呢?!?!? - 社會議題
By Brianna
at 2007-11-11T00:00
at 2007-11-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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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小的我於中秋前夕被開單告發危險駕駛(43條1項1款 & 13條1項1款),但因不服又提出申訴,紅單內容:[ 經警廣報導攔查;1.該駕駛人危險駕駛(高速行駛及任意變換車道);2.安裝升降器使牌照無法辨認 ]。經申訴後監理所回復:查證違規屬實,仍應章裁罰。然而國道警察二隊的回覆:當時用路人向警廣檢舉,本車於中山高南下路段高速危險駕駛並安裝器具將後車牌旋轉升起,員警接獲通報於1xx公里處等候攔查,經十餘分鐘該車通過巡邏車附近將號牌恢復原狀並於車道中任意變換車道經員警親眼目睹,駕駛人危險駕駛無誤,本隊依法舉發並無不合。部分違規行為稍縱即逝,一般員警直晴時實難以及時取得違規證據,故若要求員警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均應附佐證資料,對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有相當大之負面影響,於現場攔查舉發無需像片舉證。 各位判官大大們,冤枉呀!我不是要危險駕駛啦,我只是開快了一點點(約比正常時速多20左右),開100或太慢真的會開到睡著耶@@",明明就沒有證據就想誣賴我危險駕駛是怎樣呢,殺人放火不是都要有證據 + 兇器等等才能判決的呀?ㄚ現在"賊頭"沒證沒據要定我的罪~合乎法律程序能成立嗎?救救我唄各位善心大德!教教我怎麼辦是好呢?危險駕駛要法2萬多還要吊扣3個月ㄟ,賣安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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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Gilbert
at 2007-11-11T16:24
at 2007-11-11T16:24
一、按不能證明受處分人違規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按行政程序法第36條明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準此,行政程序法有關證據之調查係採職權進行主義,由行政機關依職權運用可掌握之資料來源,以闡明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故其得使用之證據方法,原則上應不受限制。
二、次按,至於調查方法為何,自應由該管機關視具體個案需要選擇之。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定有明文。又證人之證言是否足以證明要證事實,即證言是否具有實質之證據力,應以其是否具有憑信性為前提,其憑信性如何,依自由心證原則,法院有斟酌取捨之權,惟法院之自由判斷,亦不能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尤無所謂案重初供原則存在;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形,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係以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之陳述,性質上屬「傳聞證據」,違背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原則,原則上不認其具證據能力。
三、次按,為防止處罰機關枉縱或偏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3項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維持裁罰之統一性與全國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民眾之公平,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 511號參照)…該行政官署對於交通違規事件,為貫徹依法行政之原則,於不違反信賴保護前提下,固應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裁決…。
四、未按,本件警方告發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1.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固分別定有明文,惟亦必須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主觀上有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之決意並進而不將號牌掛於指定位置之行為,客觀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確有不在場之情形,始與該款之規定相符合,倘若行為人有正當之理由而駕駛超車之行為,…即與該規定之要件不符。
五、故無法以目擊方式舉發,有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後再行製單舉發之必要,爰於該法明文規定。至於違規行為,其行為態樣本即得以目擊方式舉發,倘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後再行製單舉發,係屬調查證據方法之一,由機關依職權選擇適當方式為之,無待法律之規定。行政機關舉發上開條例第7之1第1至第5之違規行為以科學儀器取證之作法,其目的當係為加強證明力,俾免相當時日經過後舉證之困難,基於職權調查主義尚然結果…
本件首應注意警方有無舉發錄影或照片、確有汽車行駛 中「忽左忽右」不當駕駛之行為,如未有上開證據,足以為不利認定,依罪疑唯輕,人本無罪之法則,本件傳聞證據尚不得作為違規不利認定之唯一依據。
By Mia
at 2007-11-11T12:39
at 2007-11-11T12:39
小心被警政單位(提報)!那就慘了!
2010-11-12 16:59:30 補充:
如果 有(多台一起飆車)!有可能會被 [提報流氓]!如果惹毛警察!!那你有可能 (天天經過 天天被攔下來)!檢查駕照行照!!!還是[繳錢了事]!本人身受其害!!!剛好上班就是會經過 !!!警察大大 時間真的很多 !! 整天就等你來!
By Necoo
at 2007-11-12T16:28
at 2007-11-12T16:28
法律又不是你定的
開一百會睡著
難道別人的命比較不值錢
By Ivy
at 2007-11-12T14:25
at 2007-11-12T14:25
若是這樣你可以提出聲明異議押~對交通法官去陳請
既然被誣賴了就要再替自己往上陳請
扣牌三個月真的很麻煩~還要上交通安全講習課.....
By Aaliyah
at 2007-11-13T22:24
at 2007-11-13T22:24
那你的正常時速是多少阿??
罰錢和吊扣算便宜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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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要考的英文翻譯!幫我翻ㄧ下!很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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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k all the world by storm. In almost every corner of the world, people
were talking about them. People of all age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