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婚姻 - 社會議題
By Gary
at 2008-01-31T00:00
at 2008-01-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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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同性戀在國外結婚了。那如果她們回到台灣的話;她們的婚姻是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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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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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08-02-01T13:31
at 2008-02-01T13:31
台灣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同性戀男女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 這項草案已報請台灣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即可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蔡茂盛26日表示,"人權保障基本法"之所以要明文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作出規定,主要是要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可組成家庭,但不是結婚
"人權保障基本法"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戀者即可取得法源依據,組成家庭和收養子女。但台灣法務部也強調,雖賦予同性戀者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但同性戀者仍不得"結婚"。
法務部官員解釋說,結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為永久共同生活所為結合的身分上關係,同性戀者的同居,是組成家庭而非結婚。
不過,參事蔡茂盛也表示,法務部會持續參考北歐國家的相關法令,研擬如何對同性戀人權加以保障。
這項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查。台灣法務部26日說,該法是原則性的規定,仍需要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加以配合。
對此,台灣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表示,法務部既已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把爭議已久的同性戀權益納進法案中,教育部未來的人權教育也會配合宣導,把同性戀議題納入教材中,使學生能有機會瞭解別人,尊重別人的選擇。
同性戀團體表示歡迎
對於法務部這項立法,台灣同性戀團體也表示樂觀其成。同性戀團體負責人並說,同性戀者組成了家庭、收養了子女,一樣可以給予充份的愛與感情,而且更可以開放的心態來教育孩子。
但同性戀團體負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台灣並沒有太多的同性戀者表達希望收養子女的想法,眼前還是希望同性戀者的許多基本人權能更獲得保障,社會更能認同同性戀。
根據台灣行政院研考會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有關"同性戀結婚"的民意調查,結果即顯示,有59.9%的受訪者不贊成同性戀男女可以結婚並收養子女,而贊成的只佔23.1%,顯示台灣民眾對同性戀婚姻依然保守看待。
台灣曾在1996年出現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性戀人,知名作家許佑生和外籍伴侶葛瑞,在台北公開舉行"婚禮"。這場婚禮曾邀請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出席,但陳水扁後來並沒有到場。
因台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許佑生兩年前隨葛瑞到美國定居。許佑生近來曾向媒體透露,希望能在適情適法下領養一個孩子。若法務部"人權保障基本法"順利完成立法,在台灣同性戀圈具有指標角色的許佑生,或許又將成為"率先第一人"。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090...
2008-01-31 21:21:11 補充:
由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義是:
一個獲得社會承認的、自願的、忠貞的、單配的、合法的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契約結合,由政府和/或社會通過給與特定的權利、待遇和責任表示認可。這些權利包括經濟、稅收、遺產、撫育子女、收養子女以及做出醫療決定的權利。
2008-01-31 21:21:43 補充:
簡言之,就是把原來婚姻的定義中一男一女抹掉,從而使同性婚姻變得可能。這個定義的支持者喜歡它,因爲它去掉了傳統觀念,以現代的重視尊重個體權利道德觀念決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會認同,任何的關係都可以認爲是「婚姻」。
2008-01-31 21:22:47 補充:
從歷史上說,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義的。在不同的社會中可能有過一些類似婚姻的結合,但他們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義。
2008-01-31 21:24:09 補充:
同性婚姻現在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和美國的麻薩諸塞州等等國家或地區是合法的。而且近年來,正式通過 同性婚姻法 的國家越來越多。
2008-01-31 21:25:10 補充:
通常反對同性婚姻的反對者都有宗教背景,他們認為寬展婚姻到同性戀情侶上有可能破壞傳統的婚姻價值觀。
2008-01-31 21:26:26 補充:
臺灣同性婚姻
* 2003年底,臺灣政府表示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將使得台灣成爲亞洲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地區。但是迄今該項法案仍未獲得國會立法之通過。
* 2006年10月初,由立法委員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立法院足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並在2006年10月17日排入立法院議程,計劃於2006年10月20日完成一讀。這是臺灣同性婚姻立法進程的歷史性事件。
2008-01-31 21:26:49 補充:
2006年10月20日,「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遭到賴士葆、吳育昇、蔡啟芳、林德福、林進興、費鴻泰、朱鳳芝等23位委員的阻擋,以致未能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繼續審議。故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但是,蕭美琴委員辦公室表示會繼續積極推動該法案。
By Victoria
at 2008-02-03T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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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8-02-04T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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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8-02-04T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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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8-02-01T15:45
at 2008-02-01T15:45
他們的婚姻在台灣是否被認為成立生效
需視台灣的法院會不會認為該等同性戀婚姻違反"公序良俗" 而定
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
同性戀婚姻恐怕在國內 尚不會受到承認
因為民法是規定 男女結婚 而不包括同性結婚
即使在外國的結婚是合法有效的
本國法院仍有可能認為是違反所謂"公序良俗"而無效
當然 以後法律若修改
同性戀婚姻就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而成立生效的
By Dinah
at 2008-02-03T20:05
at 2008-02-03T20:05
規定的是男女結婚
基本上還承認同性戀的婚姻喔
By Elma
at 2008-02-04T13:26
at 2008-02-04T13:26
SO因該還是成立!!
現在同性戀也可以領養小孩唷!!
只要你們合法結婚不管在哪裡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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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的抹黑??馬團隊的反應很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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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1-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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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團隊到現在,可以說是講清楚了...但是有必要被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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