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之開辦費 - 社會議題
By Rosalind
at 2011-07-23T00:00
at 2011-07-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於創業期間發生之發起人酬勞、律師、會計師公費、公司登記執照費、股東會費用、股票印製、股份招募及承銷等費用,應列為哪一會計科目項下?
我知道是開辦費
但應在哪個報表上?
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
此為94年試題 答案為資產負債表....
我覺得很有疑問!!
有人有相關見解嗎? 謝謝
Update: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會造成股東權益發生增減嗎?
我知道是開辦費
但應在哪個報表上?
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
此為94年試題 答案為資產負債表....
我覺得很有疑問!!
有人有相關見解嗎? 謝謝
Update: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會造成股東權益發生增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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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11-07-27T06:19
at 2011-07-27T06:19
94年的考題是因為那時將開辦費做修改才會考出的,相信以目前來說:這類的考題空間太大,應不會將題寓未說明而考出的。解釋如下:
根劇「重要性原則〕是可視公司入帳繁易而自行處理,如企業成立所支付之費用不大,做攤提意義何在?解釋如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又依「商業會計法」之「開辦費」是「費用類」,以稅法來說「開辦費」是「遞延資產」。詳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所以:就上述之兩點而言:此種題寓未明言要考出的機率是少之又少!
而就您補充之資本公積.......之問題,對當期之股東權益之變動亦也太廣益,要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原則上需有相當的步驟(如開股東會),所以建議爬文才做下心中所疑之解釋。如下之內外帳分錄就有所不同,對股東權益亦不同影響。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以上僅供參考
2011-07-24 18:45:16 補充:
001閣下,您的補充讓在下疑惑您是否在填寫代表知識團時填寫而錯?這樣的錯覺是有所本;有興趣去看看我發問的問題吧!
而本人對事不對人,如有得罪還忘見諒。
不管本題贊點是對何人的支持,相信還會陸續而長,如您為最佳也是實至名歸,吾亦借此借花獻佛,因為看您的補充可知:非為貴團使命:「最佳解答」為目地,發現疑惑的地方會去尋找相關資料,這是值得贊許的,但覺非讓吾能為貴團之仗勢霸凌之所恃為之改觀。
2011-07-25 22:27:31 補充:
哈,沒有仗勢之事?或許閣下所代表之團正是如此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相信前幾天您所見被害客蓋掉文章內容吧?
今日以回復!這可不是我個人 的偏見喔!而這害客行為是貴團之專長呢!是否為貴團所為大家心中有數吧
By Ophelia
at 2011-07-23T03:34
at 2011-07-23T03:34
By Jacob
at 2011-07-24T23:10
at 2011-07-24T23:10
所以開辦費不是費用喔
當然會掛在資產負債表上囉! 於年底必需做攤銷的調整分錄... 借:各項攤銷 ----是費用
...貸:開辦費 -----是遞延資產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會造成股東權益發生增減嗎? 股東權益科目不會變動的(因為都是股東權益項下的科目)
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
........貸:保留盈餘...累積盈虧
2011-07-24 10:45:38 補充:
回答者: 台南平狗-近來會少來好友見諒
"我不是居酒屋團員,不要再來信命令我! "
哇!!這題又這麼多贊助者了呢?! 而且都是大師&研究生級的......
感恩您們的慷慨解囊.......讓 知識+ 充滿人情味唷!! ^___^
不管得票者是誰.....末學先在此說聲"甘溫哦!!"
2011-07-24 13:53:20 補充:
營利事業於民國98年5月28日前已發生之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者,
得依剩餘之攤提年限繼續攤提,或於98年度一次轉列為費用)。
開辦費金額大小依行業有所不同,像是建築業、製造業的開辦費通常很龐大,而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的開辦費就較小,因此在舊法時期,是否將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費用予以攤銷,端視事業自身之選擇。
2011-07-24 13:53:28 補充:
開辦費改列為當期費用,是因為開辦費之產生,雖然使企業得以成立並經營,但其未來經濟效益的金額及時間未能明確辨認,基於穩健原則之考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美國會計師公會第98-5號立場聲明書,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9號(91.3.21)中修訂第5條、第7條,規定開辦費應全數列為當期費用,商業會計法(95.5.24)配合修正,刪除舊法「除因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得予遞延外」之字樣。
故目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為:不論金額大小、亦不論是否具有未來經濟效益,開辦費均應列為當期費用處理,不得遞延攤銷之。
2011-07-24 14:07:09 補充:
查核準則第96條(98.9.14修正)
四、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已發生之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者,得依剩餘之攤提年限繼續攤提,或於九十八年度一次轉列為費用。
所以98/9/14以後.....不論財稅......都應該,,,列在"損益表"
感謝您問了這個問題吔...............
2011-07-25 09:30:46 補充:
002大德...咦!yahoo知識+ 不過是個虛擬空間啊! 會有仗勢霸凌的情事嗎?!
大家有空或抽空上來分享解惑......是很棒的一件事啊!!
仗勢霸凌應屬個人行為問題吧!不然...反應給知識長處理囉!!
和平友善大愛...萬歲!!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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