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有反抗能力不排除遭虐死兄弟都是前妻生父再婚一度拒養 - 偏鄉
By Thomas
at 2012-10-02T00:00
at 2012-10-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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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林國賢、鄭旭凱/雲林報導〕6歲哥哥悶死弟弟,父母不報警反而偷偷埋掉,檢警與社工都覺得疑點重重。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陳小弟之死,檢警強烈懷疑陳父和繼母供詞,認為如果是純粹意外,大可循正常程序送醫或報警處理,何以要大費周張把屍體運載到近百里之遙的偏鄉埋葬?加上四歲孩子已有反抗能力,會死於只大兩歲的哥哥手裡可能性低,是否受虐致死,得深入追究。
陳父及死者繼母兩人在檢察官偵訊時說法一致,都指是哥哥和弟弟玩,不小心用尿布悶死了弟弟;為了保護哥哥,不讓孩子這麼小就背負殺人罪名,才會到雲林埋屍,準備直接報警說弟弟失蹤了。
不過,檢警不排除死者是受虐而死,父母為掩飾罪行,才嫁禍給無刑責的六歲兒子。
檢警分析陳父母對於為保護大兒子而棄屍的供詞薄弱,認為即使是兄弟在玩,以四歲孩子的成長發育,不可能在遭受外來致命的威脅時不反抗,弟弟若反抗,依常理判斷,哥哥不可能壓制小弟繼續按壓悶死,所以對陳父母說詞存疑。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方舟指出,父母讓十二歲以下孩童獨處,已犯《兒少法》,如果因疏於照顧,或者延遲救助送醫而造成死亡,便能以過失致死罪嫌究責。
警方認為,4歲男童遭外力重壓時會掙扎,且有自然反射的防衛力,況且悶住口鼻至少要90秒鐘才可能死亡,因此質疑6歲童無論用尿布悶口鼻、或玩耍時坐在臉上致4歲弟弟死亡的可能性都很低。
社政人員也質疑,6歲男童應訊時態度冷靜,看不出緊張、害怕情緒,顯見對生死有概念,若目睹親弟弟死亡應會害怕、悲傷,但男童反應不是這樣,有違常態。
檢方表示,死者哥哥、父親及繼母說詞都有疑點,未來從死者骨頭仍可看出是否有非窒息造成的傷痕,這部分正全力調查。
親友指出,男童父母親離婚2年多,男童母親服刑前,將兩兄弟交給姑婆照顧,後來姑婆無法照顧打113通報,父親因已再婚,後來生下第3個兒子,現一歲多,妻子目前又懷孕,父親一度拒絕照顧,但之後又說要照顧,期間小孩的阿姨一度向高雄家暴中心通報父親疏於照顧。
警方說,男童父親去年6月搬來左營租屋,不知陳男從事哪種工作,妻子在家照顧小孩,幾乎不與大樓住戶往來。
....看到這篇新聞
我真的覺得很感慨
不是沒有錢就不要生小孩
是你沒有心,沒有責任感
你就不要生下小孩
沒錢 還是可以養的起小孩 只是會過的很辛苦
小孩也是...
但看到這種爸媽.... 真的讓我氣憤!!
最佳解答 將交付投票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陳小弟之死,檢警強烈懷疑陳父和繼母供詞,認為如果是純粹意外,大可循正常程序送醫或報警處理,何以要大費周張把屍體運載到近百里之遙的偏鄉埋葬?加上四歲孩子已有反抗能力,會死於只大兩歲的哥哥手裡可能性低,是否受虐致死,得深入追究。
陳父及死者繼母兩人在檢察官偵訊時說法一致,都指是哥哥和弟弟玩,不小心用尿布悶死了弟弟;為了保護哥哥,不讓孩子這麼小就背負殺人罪名,才會到雲林埋屍,準備直接報警說弟弟失蹤了。
不過,檢警不排除死者是受虐而死,父母為掩飾罪行,才嫁禍給無刑責的六歲兒子。
檢警分析陳父母對於為保護大兒子而棄屍的供詞薄弱,認為即使是兄弟在玩,以四歲孩子的成長發育,不可能在遭受外來致命的威脅時不反抗,弟弟若反抗,依常理判斷,哥哥不可能壓制小弟繼續按壓悶死,所以對陳父母說詞存疑。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方舟指出,父母讓十二歲以下孩童獨處,已犯《兒少法》,如果因疏於照顧,或者延遲救助送醫而造成死亡,便能以過失致死罪嫌究責。
警方認為,4歲男童遭外力重壓時會掙扎,且有自然反射的防衛力,況且悶住口鼻至少要90秒鐘才可能死亡,因此質疑6歲童無論用尿布悶口鼻、或玩耍時坐在臉上致4歲弟弟死亡的可能性都很低。
社政人員也質疑,6歲男童應訊時態度冷靜,看不出緊張、害怕情緒,顯見對生死有概念,若目睹親弟弟死亡應會害怕、悲傷,但男童反應不是這樣,有違常態。
檢方表示,死者哥哥、父親及繼母說詞都有疑點,未來從死者骨頭仍可看出是否有非窒息造成的傷痕,這部分正全力調查。
親友指出,男童父母親離婚2年多,男童母親服刑前,將兩兄弟交給姑婆照顧,後來姑婆無法照顧打113通報,父親因已再婚,後來生下第3個兒子,現一歲多,妻子目前又懷孕,父親一度拒絕照顧,但之後又說要照顧,期間小孩的阿姨一度向高雄家暴中心通報父親疏於照顧。
警方說,男童父親去年6月搬來左營租屋,不知陳男從事哪種工作,妻子在家照顧小孩,幾乎不與大樓住戶往來。
....看到這篇新聞
我真的覺得很感慨
不是沒有錢就不要生小孩
是你沒有心,沒有責任感
你就不要生下小孩
沒錢 還是可以養的起小孩 只是會過的很辛苦
小孩也是...
但看到這種爸媽.... 真的讓我氣憤!!
最佳解答 將交付投票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12-10-03T02:56
at 2012-10-03T02:56
雖然法律上是無罪推定原則,但按常理來判斷,
很有可能是父母所為。
希望檢察官明察秋毫,將他們提起公訴,交由地方法院審理。
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By Cara
at 2012-10-06T11:42
at 2012-10-06T11:42
我們都不是當事者~也非檢調人員
對事實情況不清楚的狀況下~如何做出評論????
今天好像有新的進度出來
繼續看(新聞後續報導)下去吧
By Elvira
at 2012-10-06T11:15
at 2012-10-06T11:15
現行法律是十四歲以下者犯罪不罰,我想這對父母是知道這一條才會讓無辜的6歲兒子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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