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怎樣減免 - 社會議題
By Yedda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老公一年收入大概60萬,我是家庭主婦沒工作,還有3ㄍ未成年小孩,我老公和我沒啥保,那老公也要繳國民年金ㄇ?那我和老公有資格可以辦減免ㄇ?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08-10-07T05:17
at 2008-10-07T05:17
我國已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之高齡化社會,依據推估,至民國115年時,老年人口將占全國人口20%,人口老化速度遠高於歐美國家。另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國民65歲以上平均餘命逐年增加,而國民對於老年生活需求,以經濟安全保障為首要考量,加上我國近年來快速之都市化、現代化發展,家庭扶持老人之傳統功能漸趨式微,子女供養老人比例逐年下降,因此提供老年國民生活之經濟安全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重要之一環。
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歷經10餘年、5個階段的積極規劃,除參酌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並廣納各界建言及不斷整合分岐意見,終於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並於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9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本局辦理,並設監理會負責業務監督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及其遺屬生活之安定,使我國之社會安全網得以全面性建構,落實全民照顧之理念。
國民年金原規劃將農民一併納入參加國保,惟為確保農保被保險人權益不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爰於97年7月修法刪除農保被保險人納入國民年金之規定,因此,農民仍可繼續加保農保,相關的喪葬、殘廢、生育等給付也依照原有的制度。農、漁民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
被保險人 資格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如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二、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三、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以後,至國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021561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給付,包括本法第二十九條之老年年金給付、第三十三條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第四十條之遺屬年金給付。
第三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應於減領始期之當月前填具國民年金保險減領給付申請書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一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減領金額最低為新台幣一百元,並以百元為單位。
第五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期間,應自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扣除申請之減領金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後不得請求補發減領之金額。
第六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後,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領取條件變動,致其有無須減領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應停止扣除其減領金額:
一、 申請減領期間屆滿。
二、 改請領其他年金給付。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勞工保險局
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89
By Gilbert
at 2008-10-09T04:33
at 2008-10-09T04:33
TS77。CC
By Hedda
at 2008-10-06T09:24
at 2008-10-06T09:24
By Edwina
at 2008-10-06T12:19
at 2008-10-06T12:19
妳的問題,我建議您們找職業工會加保較有利也就不用納入國民年金!
每個工會的入會及收費標準不同,盡量加保在跟工作有關的工會,勞保肯定優於國民年金!
加保職業工會,政府有補助40%的保費!
有勞保再延續下去最好!
如需詳細可到我的部落格網站留言也有詳細資料,有工會的地址及電話因每家工會的收費標準及費用都不一樣!
希望對各位知識+的朋友有所幫助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關心您)
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
Related Posts
銀行規定不可超過收入22倍
By Rebecca
at 2008-10-04T00:00
at 2008-10-04T00:00
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By Audriana
at 2008-10-04T00:00
at 2008-10-04T00:00
非婚生子女的監護人是否可向生父追朔扶養費
By Yuri
at 2008-10-04T00:00
at 2008-10-04T00:00
肇事逃逸耶!!?
By Damian
at 2008-10-04T00:00
at 2008-10-04T00:00
證照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甲級勞工衛生管理師
By Callum
at 2008-10-04T00:00
at 2008-10-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