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死亡、順向坡勞安問題 - 社會議題
By Anonymous
at 2010-04-30T00:00
at 2010-04-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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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想考勞安,請問針對地震 、災害死亡、還有最近順向坡該怎麼去作勞安的相關問題,請有工安經驗或知道的人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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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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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0-05-02T03:09
at 2010-05-02T03:09
受損原因大致可分邊坡滑落、震損、斷層錯動、順向坡滑動、地層下陷、土壤液化或地基流失,致建築物毀損或傾斜,等天然及人為因素。
罹難對象為【一般民眾】 不是【勞工】 因此不適用於勞安法令規定
但後續的災害搶救 怪手露天開挖部份,就屬勞安法令規定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
第63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
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
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
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等。
二、地面有否龜裂、地下水位狀況及地層凍結狀況等。
三、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
四、地下有無高溫、危險或有害之氣體、蒸氣及其狀況。
依前項調查結果擬訂開挖計畫,其內容應包括開挖方法、順序、進度、使
用機械種類、降低水位、穩定地層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
第69條
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
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為規劃該機械之施工方法。
二、事前決定開挖機械、搬運機械等之運行路線及此等機械進出土石裝卸
場所之方法,並告知勞工。
三、於搬運機械作業或開挖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以防止機械翻覆或
勞工自機械後側接近作業場所。
四、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
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
員。
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採光不良之場所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裝設作業安全所必
需之照明設備。
第78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禁止與工作無關人
員進入。
以上資料 供您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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