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離婚 - 家暴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4-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認識一位外籍新娘.她來台5年因丈夫時常家暴想訴請離婚但身分證又再申辦中
提問1:當她離婚還可以申請到身分證嗎
已更新項目:
離婚對她申辦身分證有影想嗎
她想留在台灣
2 個已更新項目:
她親姐姐在台灣有身分證哪可以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04-19T20:01
1.異國婚姻想要離婚
台灣人要與異國配偶(越南、印尼、泰國、美、加、日本...)離婚的話,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種:
1、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一.手續如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2位證人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外國配偶將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籍騰本離婚登記之資料,翻譯成當地之譯文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本國之戶籍登記即可。
二.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在國外欲辦理離婚手續:
又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將協議離婚後或判決離婚書及確定證明書翻譯成中文,向我國駐外單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將該等書證帶回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
大陸籍配偶辦理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如欲離婚,要辦理可分為在台灣辦理或大陸辦理,其情況如下:
在台灣辦理:又可分為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
1、兩願離婚:當事人若都在台灣,則寫好離婚協議書找二證人作證,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台灣部份離婚即可完成,若一方還未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應將辦妥離婚之資料申請5份離婚協議書及5份戶籍騰本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處,辦理宣誓認證,由大陸籍配偶帶回大陸民政局辦理登記事宜即可。
2、判決離婚:任何一方可依據民法1052條之規定,向在台灣一方配偶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參考前述判決離婚),判決確定後,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大陸之一方,欲回大陸辦理,應先將台灣之判決拿到法院或民間公證處認證後,向大陸法院提起裁定許可執行之訴,確定後,向大陸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在大陸辦理:
1、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到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區之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台灣之當事人將該離婚證,在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經台灣海基會驗證後,持向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完成一切手續。
2、判決離婚:雙方當事人皆得向大陸籍配偶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大陸之婚姻法關於離婚之部份,相關規定:大陸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待大陸人民法院判決時,持民事判決書及確定書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帶回台灣,經海基會認證後,持向我國台灣地區配偶戶籍所在地之法院申請認可之裁定,經確定後,向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3、調解離婚:經大陸地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者,持該民事調解書及送達證書(或調解生效成立證明書)經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後,向台灣籍配偶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2010-04-17 23:24:02 補充:
全省公益律師免費預約
免費專線:0800758595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4-17T12:18
1~不行,先辦好身份證在辦離婚,才不會被遣送回國
2~在辦理期間離婚,一樣要被遣送回國
3~親姊姊有身份證也不行
等到拿到身份證在申請離婚,但要有驗傷證明喔
如果真想留在台灣,
叫妳朋友不要衝動離婚,
要辦好身份證在離,
不然只有被送回國的命運~
如果被送回去就很難在來台灣了
因為我朋友也是外籍新娘~
加油~
最重要是要保留醫院驗傷證明
~才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2010-04-18 21:07:27 補充:
辦身份證快的話一年半~
最慢要辦二年要才可拿到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04-18T02:42
提問1:當她離婚還可以申請到身分證嗎?
離婚後是無法申請到身分證的,因為你來台依親的條件以喪失,然後離婚後你的戶籍在哪裡呢?有戶籍ㄇ?寄居市公所ㄇ?
離婚後你只能在台灣到你的居留証到期日就要離台,逾期居留是要罰錢,被抓到後先拘留再遣返。
2010-04-18 18:08:41 補充:
親姊姊不是直系血親是不可以的。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4-21T05:11
當離婚成功 女方在有效日內需離台(印象中約10-15日內)(可電至海基會查訊)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0-04-17T13:25
你可以請她打104電話查勞委會電話.然後在由她自己打電話去勞委會去詢問比較有保障.當然她也要先將她被自己丈夫家爆事件都老老實實告訴老委會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0-04-19T05:14
他是哪一國ㄉ外籍新娘阿
有些要放棄他國身份ㄉ 才能申請台灣身分證
他在申請中 是否放棄他ㄉ原始身份ㄌㄋ
如果還沒拿到身分證ㄉ
通常離婚就無法在本國生存 必須強制回他國
都忍ㄌ五年ㄌ 現在放棄 太可惜ㄌ吧
沒拿到身分證 對他 沒保障
去訴請保護令吧 忍到拿到身分證阿

家裡有個廢人到底該怎麼辦?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0-04-16T00:00
我家裡有個快40歲的廢人大哥
每天窩在家也不工作,生活作息也都跟別人不一樣
經常跟我這最小的妹妹借錢
不然就是動手偷錢
家裡都已經為�� ...

一本老漫畫(桃花再世)的結局!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4-16T00:00
十七年前我在租書店看過書名是桃花再世的日本漫畫.內容是一個犯人從監獄逃出來.他逃到一個很有錢的大學教授� ...

家暴的人是否有前科?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0-04-15T00:00
男方因家暴女方而女方申請了保護令,請問此男方是否有家暴前科?
還是說男方必須違反保護令才會有家暴前科?謝謝。

小S家暴的傳言是怎麼來的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4-14T00:00
小S家暴的傳言請問是怎麼開始傳開的?蘋果是根據什麼而寫這報導?有證據嗎?

家裡如果出現家暴的情況怎麼辦?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0-04-14T00:00
我國2
14歲
我家只有我和我弟,還有爸爸
我爸之前酗酒又抽菸
是我爸情緒失控
開始出現家暴情形...
還因為考試不就要體罰
我和我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