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叫你幫忙顧小孩,小孩亂跑就抓你的頭猛打(急) - 社會議題
By James
at 2013-03-18T00:00
at 2013-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有人叫你幫忙顧小孩一天NT100小孩亂跑就抓你的頭猛打(急)
你自己養的狗卻因為你忙不過來,要被送到小孩家長的朋友家(小孩家長本來在小狗四個月初的時候就要帶出去送了),小狗是從前人愛養現在退流行所以變的稀有的白化獅子狗,重點是你已經為了照顧牠花了不少心血,在學校又開始被欺負,你會因為沒有辦法傷害別人而想要自殺,這時你會怎麼做?
已更新項目:
1.幫忙顧小孩
2.有拿費用整天約新台幣100元
3.小孩跑離某一小定點就會被槌打
4.本身飼養寵物
5.寵物來源非法(源於自己好奇是否那些幼犬真的那麼好死)
6.寵物為混種犬,第二次養狗想提出的問題還很多,詢問的時候被撻伐,被動保關切過四次
7.在校讀書被同學推擠無法正常上課,師長與我對事觀點有差異,因此提出申訴師長揚言提告
8.對動保實施有疑問(買狗棄狗的人沒事,專挑要養狗的人麻煩)
你自己養的狗卻因為你忙不過來,要被送到小孩家長的朋友家(小孩家長本來在小狗四個月初的時候就要帶出去送了),小狗是從前人愛養現在退流行所以變的稀有的白化獅子狗,重點是你已經為了照顧牠花了不少心血,在學校又開始被欺負,你會因為沒有辦法傷害別人而想要自殺,這時你會怎麼做?
已更新項目:
1.幫忙顧小孩
2.有拿費用整天約新台幣100元
3.小孩跑離某一小定點就會被槌打
4.本身飼養寵物
5.寵物來源非法(源於自己好奇是否那些幼犬真的那麼好死)
6.寵物為混種犬,第二次養狗想提出的問題還很多,詢問的時候被撻伐,被動保關切過四次
7.在校讀書被同學推擠無法正常上課,師長與我對事觀點有差異,因此提出申訴師長揚言提告
8.對動保實施有疑問(買狗棄狗的人沒事,專挑要養狗的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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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13-03-20T02:33
at 2013-03-20T02:33
2013-03-19 20:00:59 補充:
3.小孩跑離某一小定點就會被槌打→抱歉,不過這是什麼意思= =?是會被誰打?
不過經你統合之後你的意思是你自己已經很多事要忙了,又似乎每件事都不順利,有些身心俱疲了吧?
我的建議是,不論是人際關系還是打工,一旦出問題,都要先找出問題的本因,像是:同學為什麼排擠你?是不是你做了什麼事無法融入,亦或是純粹的一般霸凌現象?老師的理念又為何跟你不合,你的思想與老師的觀點究竟在何點有所牴觸,是你的想法偏激,還是老師的思想古板?亦或其實無對無錯只是立場不同,會搞到揚言提告,表示在那個處理的當下,你可能有些衝動,才會導致這樣怪異的局面。
2013-03-19 20:12:12 補充:
然後是養狗,你會被關注的原因可能是因為:
動保法第五條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13-03-19 20:14:32 補充:
第36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指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應
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辦理登記者,始得繼續飼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處理。
動保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
順說,買狗棄狗的人沒事,是因為沒有人舉證(太多了,開立罰單不是隨便就能成立,必須要有實質的證據)如果真看不過,你可以試著抓抓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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