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受傷,我想要離婚~怎麼辦? - 家暴
By Carol
at 2008-06-15T00:00
at 2008-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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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受過家暴 分居三年了~獨自教育一兒一女 很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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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08-06-18T08:57
at 2008-06-18T08:57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若夫妻兩人無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但一方已不想維持婚姻了,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判決離婚。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
By Tracy
at 2008-06-18T10:39
at 2008-06-18T10:39
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第十款:因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這樣才對啦....
版主可以用1052條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
已分居3年...夫妻間已無有名無實之必要為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有疑慮到我部落格發問吧!!!
http://tw.myblog.yahoo.com/chun-1/
By Oscar
at 2008-06-16T08:18
at 2008-06-16T08:18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By Sandy
at 2008-06-15T04:09
at 2008-06-15T04:09
如果當初你有以上的動作,你可以借此為由訴請離婚!最好還有其他佐證。例如:這3年來他沒有善盡人父及丈夫的責任等等事證。
離婚有2種方式:1、協議離婚。2、判決離婚。
協議:就是兩人心平氣和、理性的分手。
判決:就是男女一方上到法院訴請法律判決。
跟他說...既然塵緣已了,何不讓雙方此後都能有更大的自由與空間!
祝福妳!!!
By Madame
at 2008-06-15T03:58
at 2008-06-15T03:58
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第十項:因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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