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暴該如何處理? - 家暴
By Carol
at 2007-12-27T00:00
at 2007-1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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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認識一個女生可是她已結婚囉!
但是她已經跟她老公分居粉久囉!
可是她老公不想簽離婚証書那該如何處理?有家暴才會離開他.
墾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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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她老公不想簽離婚証書那該如何處理?有家暴才會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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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07-12-28T21:47
at 2007-12-28T21:47
要真的有家暴 然要有"證據"會更好
何謂家庭暴力?
言詞虐待:永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北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北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民事部份
受害者選擇徹徹底底切斷與施虐者的關係,如果施虐者不同意離婚,受害者可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其中比較相關的是第三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也就是我們通稱的〞婚姻暴力〞或〞家庭暴力〞。在過去,由於傳統 勸和不勸離的觀念根深蒂固,所以要以遭受婚姻暴力為由請求裁判離婚並不容易,這也就造成一般人以為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請求裁判離婚。事實上,目前實務見解已不若從前嚴苛,只要受暴力之一方能夠證實受有嚴重、難以忍受的暴力虐待,不必要三張驗傷單,即使只有一張,但己打斷了手或腿,或對身體造成重大傷害,法院也會判准離婚 。
必須再提醒一次的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證據〞仍占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將前面提到的證據充份搜集。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而又希望能與施虐者離婚,此時只能與施虐者協商,付出代價取得施虐者同意,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如施虐者獅子大開口協議不成,受害者只好回家繼續搜證。這樣的說法當然很殘忍,不過,話又說回來,縱使你沒有證據證明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你已無法再忍受與對方繼續共同生活,你一樣可以〞離家出走〞,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離家出走〞、〞警告逃妻〞、〞失蹤人口〞並沒有什麼刑事責任,你不會因此而被抓去關,也不會被強抓回去履行同居義務,最嚴重的後果是對方可以因你不履行同居義務而告你離婚,而這正是你要的,何懼之有。
另外,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此判決離婚而受有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時,可以向他方請求賠償,又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亦可向他方請求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但以上兩種賠償之請求,均以受害者無過失者為限。
如你要更了解 去看
http://dspc.moi.gov.tw/ct.asp?xitem=476&ctNode=567...
By Leila
at 2007-12-28T18:30
at 2007-12-28T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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