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我朋有長期受到家暴精神孽代... - 家暴
By Steve
at 2006-02-19T00:00
at 2006-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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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大...
我有朋友正遭受家庭精神孽待...但是不知道收集那些證據?
她的老公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拿錢負擔家計,就連小孩的學費都沒出過,房貸也沒出
已經8.9年了...現在她老公一直懷疑她在外面有外遇,連上班時都跟在她身邊,造成她無法正常上班,還要求她把工作辭掉......
請問這樣該如何申請離婚?
我有朋友正遭受家庭精神孽待...但是不知道收集那些證據?
她的老公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拿錢負擔家計,就連小孩的學費都沒出過,房貸也沒出
已經8.9年了...現在她老公一直懷疑她在外面有外遇,連上班時都跟在她身邊,造成她無法正常上班,還要求她把工作辭掉......
請問這樣該如何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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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ierra Rose
at 2006-02-20T21:55
at 2006-02-20T21:55
事實上未必.即便是精神虐待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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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定義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
所以他老公是構成家暴要件的!!
蒐證上面..
如果是精神虐待的話必須要經由醫師鑑定開例證明才可以喔...
如果你是第三者,建議偕同社工人員或是相關單位去做相關舉證的事項.
擁有法源依據的單位有很多... 例如前面回答所述.
而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源來看. 結構是這樣的..
=============================================================
第六條.
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以內政部長為主任委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之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應配置專人分組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
各級地方政府得設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第八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各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結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戶政、司法等相關單位,辦理下列措施,以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並防止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
一、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 (113)
二、被害人之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三、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四、加害人之追蹤輔導之轉介。
五、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六、推廣各種教育、訓練與宣傳。
七、其他與家庭暴力有關之措施。
前項中心得單獨設立或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工、警察、醫療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規程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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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以向當地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提請協助. 即便你是第三者.
他們會協助被害人蒐證及報案... 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可聲請的內容有..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誦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他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中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之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責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和下面的第十二條
而一般保護令的部分還會多出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十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如果她老公有精神上的問題.是必須接受精神治療的
而你說她老公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可以依據該法聲請保護令第八和九款為之.
如果情節重大當然可以訴請離婚.這部分就要另外提出..
強烈建議您尋找相關單位後再透過警察機關處理
因為要聲請保護令一定要透過警察或司法機關.
但是以目前的實施現況來看.. 很多的警察對於家暴防制法的作業都不是很熟
而且大多都勸和不勸離...或是不太理採. 所以夠過有力的管道他們比較會重視
如果還有法源的問題可以直接撥 (02)23583366或(02)23583377
這是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保護您」專線..
2006-02-26 03:11:58 補充:
順便提醒.. 要訴請離婚事實上並不太容易..因為認定上還是有些爭議的地方..目前家暴法的實施現況還是不太理想. 相關細節還是請您和相關的機構洽詢.
2006-02-26 03:13:32 補充:
順便提醒.. 要訴請離婚事實上並不太容易..因為認定上還是有些爭議的地方..目前家暴法的實施現況還是不太理想. 相關細節還是請您和相關的機構洽詢.
By Gary
at 2006-02-21T13:19
at 2006-02-21T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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