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之監護權 - 家暴
By Faithe
at 2006-07-08T00:00
at 2006-07-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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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男方是家暴之加害人(第一次),但男方對小孩還不錯,想要小孩子的監護權,請問勝算機率大嗎?雖然女方式被害人,但她管教小孩時會口出惡言,那她也想要爭取一位小孩監護權(一男一女),勝算機率大嗎﹖但如果小孩說要跟女方,法官就一定會判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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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06-07-09T11:06
at 2006-07-09T11:06
By Tristan Cohan
at 2006-07-09T10:44
at 2006-07-09T10:44
我也有探視的問題~
目前在籌備探視困難的受害者協會~
希望成立一個這個的協會~
幫助和我一樣因為探視孩子遭受刁難的人~
如果有這樣問題的人可以和我互相幫助~
我需要大家的幫助集合所有受害的人的力量一起
對抗那些刁難我們探視孩子的前任配偶與家人...
當集眾人的力量之後~
如果有律師能免費協助我們更好~
請有目前有這種狀況的人可以與我聯絡我住台南~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即時通 mini.5439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mini.5439
(可到我部落格留言 我們會幫助你)
By Ingrid
at 2006-07-11T23:23
at 2006-07-11T23:23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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