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傷害.我要如何保有自己的權利 - 家暴
By Skylar Davis
at 2007-06-27T00:00
at 2007-06-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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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日前對我動粗,他的職業是警察,我己申請家暴傷害罪,我要怎樣去爭取我的權利?
我可以訴請離婚和贍養費嗎?
如果我抓到他外遇的證據時,我可以暫時保留追訴權嗎?
追訴權是不是就是我可以隨時提出告訴的意思?
他會因這樣而失去工作嗎?
已更新項目:
我們育有二個兒子!
目前一間房子在貸款中(貸了300百萬,但那房子市價值500多萬)
我從結婚後就沒有工作.都在家帶小孩,他有三個多月沒給予我生活費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要小孩的扶養權!因我結婚就沒工作!經濟都是來自先生給予的!
大兒子現在在婆家,因他要上課,我帶小兒子回到娘家,但有時我會把他交給先生去照顧幾天!
我知那女孩有在我們家出入,但先生把外面的門反鎖,我不能進去!
可是朋友告訴我:只要抓到他們二人獨自在裡面的話,不管有沒有
發生性行為就算是通姦了!請問是這樣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他有透過朋友要求要和解,那我可以要求他給予我贍養費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如撤銷告訴,我先生他還會因此事而調職嗎?
我可以訴請離婚和贍養費嗎?
如果我抓到他外遇的證據時,我可以暫時保留追訴權嗎?
追訴權是不是就是我可以隨時提出告訴的意思?
他會因這樣而失去工作嗎?
已更新項目:
我們育有二個兒子!
目前一間房子在貸款中(貸了300百萬,但那房子市價值500多萬)
我從結婚後就沒有工作.都在家帶小孩,他有三個多月沒給予我生活費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要小孩的扶養權!因我結婚就沒工作!經濟都是來自先生給予的!
大兒子現在在婆家,因他要上課,我帶小兒子回到娘家,但有時我會把他交給先生去照顧幾天!
我知那女孩有在我們家出入,但先生把外面的門反鎖,我不能進去!
可是朋友告訴我:只要抓到他們二人獨自在裡面的話,不管有沒有
發生性行為就算是通姦了!請問是這樣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他有透過朋友要求要和解,那我可以要求他給予我贍養費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如撤銷告訴,我先生他還會因此事而調職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Faithe
at 2007-06-28T06:18
at 2007-06-28T06:18
二、如果您要因此而離婚,爭取您應有的權利,因為對方為加害者,為有過失的一方,所以您如果提離婚訴訟,勝算有百分之兩百。
三、至於贍養費,在您還有謀生能力,離婚後生活不會陷入困難的情況之下,贍養費是於法無據的。
四、如果您有小孩,您可以要求孩子的監護權,以及對方支付孩子的養育費用,這個費用就沒有問題。
五、還有另一個沒有問題的,是雙方的財產分配。如果當初二位沒有設定夫妻財產制,就會以"聯合財產制",也就是"法定財產制"認定。在結婚這段時間所累積的財產與負債,夫妻雙方一人一半,所以您可以算計一下,您可以獲得多少的財產分配權。
六、外遇證據,在您知悉之後,可以保留六個月,否則會被認定您已經原諒,或者寬恕不追究了。(不過判決的結果,還是有賴法官的自由心證,不一定。)
七、您的先生不會因為家暴離婚,而失去他的工作。
By Blanche
at 2007-06-27T11:05
at 2007-06-27T11:05
遭暴力攻擊時,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保護自己:
以兩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家人或鄰居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暴力攻擊結束後,應採取以下方式以保護自己:
現場應拍照存證。尤其若施暴者有毀損物品或撕爛我們的衣服時,都應拍照,以供未來法庭上使用。受傷處應拍照,可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無論傷勢的大小,都應到醫院或診所接受醫師檢查,更應告知醫師,是遭受家庭暴力,並開立驗傷單(開立乙種驗傷單即可)。
立即告知親友,讓親友知悉事件過程,除可以舒解遭受暴力虐待後之情緒外,將來也可以出庭作證。到派出所要求備案,無論將來是否走上法庭,都要堅持備案,將人、事、時、地、物清楚地要求派出所記錄下來。如果員警拒絕備案時,妳應該把他的姓名及警章號碼記下,再投訴市警局督察室。
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如果妳要離家時,應到安全的地方,如警察局、親人或朋友家居住,也可打婦女保護專線113尋求暫時庇護。如果妳是已婚者,在離家後最好避免到男性友人家留宿,以免對方指稱妳通姦,影響到自己的權利。
孩子如果也有危險性或年齡小需要母親照顧時,可以將子女一起帶出,不要將子女單獨留下。離家後,一定要將戶籍遷到可以收到信件的地方,以避免受暴力離家後,反而遭施暴者提出不履行同居之訴訟,又因戶籍地仍與施暴者在一起無法收到法院信件,而未能出庭反駁,致遭敗訴。如果孩子有見到暴力過程時,應先將孩子的證詞錄音下來,以免日後孩子遭受壓力或害怕親人判罪而不願作證或做不實之證詞。如果偕同子女離家時,子女的學區可以透過社會局的協助辦理轉學,毌需擔心學籍的問題。
●在生命可能遭受危害時刻,受虐婦女應帶那些必要東西離家?
當暴力的嚴重程度可能危害到受虐婦女生命安危時,離開施虐者,是必須要考量的。離家時需隨身攜帶的物件有:
◎身份證◎健保卡◎零錢◎換洗衣物◎聯絡電話 ◎提款卡或是信用卡。
平時,可以將這些物件裝在可隨身攜帶的小袋子中放好,以備不時之需。
問題2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問題3
依刑法239條規定通姦罪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當事人常常幽會與不貞的發生關係,就構成通姦的連續犯,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否則過了有效追訴期,便讓這次的通姦行為---配偶與第三者就逍遙法外了。若妳還想再告他,就須另外再捉姦一次了。通姦是否成立?有些法官是以「捉姦在床」來判定,有些法官會從情書的用語、錄音帶的內容,來推論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因而成立通姦罪。如果您希望通姦罪能夠成立,就需要儘量蒐集和掌握更充分的證據,謹慎為之。
問題4 是低
問題5 停職留薪接受調查
By Liam
at 2007-06-28T04:42
at 2007-06-28T04:42
如果有他通姦的證據,則以通姦就可以訴請離婚,而離婚的過失在於他,你可以請求贍養費。
但是有一點要切記,就是有通姦的證據,妳就有告訴權,而這告訴權的時效只有六個月,並不會因為妳保留追訴權,時效就不會進行,也就是妳六個月沒有提出告訴,則妳的告訴權就罹於時效而消滅。
有很多人就是誤解,所以等六個月後,要提出告訴已經來不及了。
追訴權也是用於檢察官代表國家所提的,個人法益的是告訴權。
By Hamiltion
at 2007-06-30T07:00
at 2007-06-30T07:00
我覺得你應該詢問比較專業的人士..
你在這裡問問題,我覺得可能會誤導你。
你可以詢問,哪裡有免費可以法律諮詢的地方。
要去詢問之前,先將你的問題寫下來。
才不會詢問的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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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受不了言語家暴了,我該怎麼辦?
By Mason
at 2007-06-24T00:00
at 2007-06-24T00:00
家暴驗傷單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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