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家暴,違反保護令...提出離婚訴訟,狀紙事由要如何填寫? - 家暴
By Dorothy
at 2007-06-23T00:00
at 2007-06-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有購買狀紙,但不知其"事實及理由"那格該如何填寫,以下是所有情況,請法律專家或曾有類似提告經驗的好心人幫幫忙,感激不盡~~~
*原告20多年來均受被告身體及精神上的虐待折磨,有多次報警備案紀錄.現有2張身體受傷的驗傷單/1張診斷有輕微憂鬱症的診斷書/保護令(內容只明定被告不能侵犯到被告,並無使被告遷出原告購買的居所,也無限制被告得距離原告200公尺).現育有3個孩子(23歲/18歲/17歲),孩子皆意願跟原告(母親),原告也有長期公司薪資證明(平均月收入5萬,名下有一間房子)能扶養孩子,被告則是開設一間違法建築的私人小型KTV(卡債貸款私人借貸負載累累).
*原告於今年初申請到保護令,現還在期效中,這個月被告再度嚴重侵犯到原告(1被告將房門反鎖將原告掐住脖子,後來被17歲的兒子撞門進入將被告推開. 2.被告至原告公司搶奪原告皮包上的家中及車子鑰匙),這2件事原告均有報警,現正進入司法刑事程序(孩子皆親眼所見,也出庭作證).
*
1.被告數次做勢引爆瓦斯(被告父母及其3個孩子可以作證)。
2.被告經常以言語或簡訊(手機曾被被告搶去將簡訊全刪ㄌ)恐嚇原告:「只要離婚就將全家毀滅」。95年3月向原告親戚揚言要殺原告(原告的妹妹、表哥可以作證)。
3.原告欲開車閃避被告,被告拿重物砸向車後(原告人在車裡)、拿柺杖鎖重砸前方擋風玻璃(原告人在駕駛座)、拿滅火器砸原告車子並往車內大量噴灑、將原告車子輪胎漏氣並強硬搶奪的財物和公司文件。
4.被告當著原告和孩子的面大肆砸毀家中家具物品 (有一次被告父親偕同警方至家中規勸被告,被告當著警方的面拿棒球棒砸毀家中物品),多次拿重物(例如:馬克杯、煙灰缸、大型鬧鐘…等) 朝原告及孩子方向用力丟擲。
5.被告常故意將原告的車子零件損壞,致車子無法行駛發動,造成原告無法正常工作、限制原告行動。被告揚言:「要燒了車子都行」。
6.被告總是用"三字經"及不堪入耳(例如:*******、惡毒的女人、爛女人…等)的言詞來辱罵糟蹋原告,對孩子也是如此。
7.被告在深夜故意發生巨大聲響或砸毀房中物品使原告在睡眠中受到極大的驚嚇,長期以來導致原告的精神狀況受到很嚴重的影響(自民國93年起既必須服用安眠藥才敢入睡‚95年底原告已被醫師診斷患有輕度憂鬱症)。
8.被告會縱火燒房子。
9.被告曾拿著汽油桶追原告(3個孩子皆親眼所見)。
10.原告閃避被告的暴力對待期間,被告在半夜逼迫二女兒及小兒子到台北找原告,被告不理會孩子的反抗,也不準兩個孩子上課(兩個孩子不從就以暴力相向來威脅,甚至燒毀孩子的書籍)。
11.被告94年起有酗酒的習慣, 常於深夜返家時故意製造出巨大聲響或直接吐在兩人同睡的房間地板上, 原告無法忍受嘔吐物的嗆鼻味, 即上3樓房間就寢, 誰知被告既不肯原告不與他同床, 被告竟拿菜刀強硬要撬開原告反鎖的門。
12.被告將原告踹的遍體鱗傷,原告隨即想開車逃離現場,被告便強行把原告的車開走。那時是深夜,被告不管原告死活,讓原告獨自一個人走在荒涼無街燈又到處是野狗的山路上(此次遭受暴力有驗傷單)。
13.被告將原告的手機強硬強奪扣留,原告和大女兒去到被告的所經營的KTV向被告討取,被告不但大言不慚的說已將手機丟棄,還拿了一把2公尺高的棍子往大女兒頭的方向用力揮下。事後至警局被告還大聲咆嘯說:「那只是在嚇你,要是我真的要致你於死,你早就不知道躺在哪裡了」。
14.深夜時刻,被告將家中電源截斷‚隨即拿大型鬧鐘在離原告不到2公尺的距離,重力砸在原告的腿上,被告不僅脅迫孩子不準叫救護車,還強行把原告及3個孩子架上車開往深山裡質問原告還要鬧到什麼時候。
15.被告用簽字筆在客廳、樓梯、房間的每面牆壁塗寫滿辱罵原告ㄉ字眼。
16.被告於深夜無故將痰盂裡大量的痰和煙灰往原告的化妝台潑灑。警察事後趕至,被告竟對警察說:「要是你爸爽,我要在房子裡到處大小便也行」。
17.被告在家用煙蒂燙自己(二女兒親眼所見),再用紗布胡亂包紮,隨即至原告客戶那佯稱自己因為要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而車禍; 將原告“所有“衣物、貴重財物胡亂裝袋,載往原告的親戚、朋友、客戶那惡意丟棄; 被告”假扮警察“於深夜打電話至原告的客戶家騷擾; 被告到原告學舞的舞蹈教室(在場的老師學生皆為女性), 對著所有的人說:「我是來抓姦的」。 被告經常使用各種手段騷擾原告親戚、朋友、客戶, 使其產生對原告極大的誤解與恐慌,也造成原告現在於工作業務上和人際關係上極大的困境。
18.民國88年置屋後,家裡的經濟開銷大部分幾乎都由原告所承擔。
已更新項目:
"事實理由"...如果照我打的寫...是不是太長了??
一般的狀紙都寫的較攏統不是嗎??...我有請教過法院的志工,他說有較大略的敘述方式,請問寫過的人該如何撰寫,謝~
*原告20多年來均受被告身體及精神上的虐待折磨,有多次報警備案紀錄.現有2張身體受傷的驗傷單/1張診斷有輕微憂鬱症的診斷書/保護令(內容只明定被告不能侵犯到被告,並無使被告遷出原告購買的居所,也無限制被告得距離原告200公尺).現育有3個孩子(23歲/18歲/17歲),孩子皆意願跟原告(母親),原告也有長期公司薪資證明(平均月收入5萬,名下有一間房子)能扶養孩子,被告則是開設一間違法建築的私人小型KTV(卡債貸款私人借貸負載累累).
*原告於今年初申請到保護令,現還在期效中,這個月被告再度嚴重侵犯到原告(1被告將房門反鎖將原告掐住脖子,後來被17歲的兒子撞門進入將被告推開. 2.被告至原告公司搶奪原告皮包上的家中及車子鑰匙),這2件事原告均有報警,現正進入司法刑事程序(孩子皆親眼所見,也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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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數次做勢引爆瓦斯(被告父母及其3個孩子可以作證)。
2.被告經常以言語或簡訊(手機曾被被告搶去將簡訊全刪ㄌ)恐嚇原告:「只要離婚就將全家毀滅」。95年3月向原告親戚揚言要殺原告(原告的妹妹、表哥可以作證)。
3.原告欲開車閃避被告,被告拿重物砸向車後(原告人在車裡)、拿柺杖鎖重砸前方擋風玻璃(原告人在駕駛座)、拿滅火器砸原告車子並往車內大量噴灑、將原告車子輪胎漏氣並強硬搶奪的財物和公司文件。
4.被告當著原告和孩子的面大肆砸毀家中家具物品 (有一次被告父親偕同警方至家中規勸被告,被告當著警方的面拿棒球棒砸毀家中物品),多次拿重物(例如:馬克杯、煙灰缸、大型鬧鐘…等) 朝原告及孩子方向用力丟擲。
5.被告常故意將原告的車子零件損壞,致車子無法行駛發動,造成原告無法正常工作、限制原告行動。被告揚言:「要燒了車子都行」。
6.被告總是用"三字經"及不堪入耳(例如:*******、惡毒的女人、爛女人…等)的言詞來辱罵糟蹋原告,對孩子也是如此。
7.被告在深夜故意發生巨大聲響或砸毀房中物品使原告在睡眠中受到極大的驚嚇,長期以來導致原告的精神狀況受到很嚴重的影響(自民國93年起既必須服用安眠藥才敢入睡‚95年底原告已被醫師診斷患有輕度憂鬱症)。
8.被告會縱火燒房子。
9.被告曾拿著汽油桶追原告(3個孩子皆親眼所見)。
10.原告閃避被告的暴力對待期間,被告在半夜逼迫二女兒及小兒子到台北找原告,被告不理會孩子的反抗,也不準兩個孩子上課(兩個孩子不從就以暴力相向來威脅,甚至燒毀孩子的書籍)。
11.被告94年起有酗酒的習慣, 常於深夜返家時故意製造出巨大聲響或直接吐在兩人同睡的房間地板上, 原告無法忍受嘔吐物的嗆鼻味, 即上3樓房間就寢, 誰知被告既不肯原告不與他同床, 被告竟拿菜刀強硬要撬開原告反鎖的門。
12.被告將原告踹的遍體鱗傷,原告隨即想開車逃離現場,被告便強行把原告的車開走。那時是深夜,被告不管原告死活,讓原告獨自一個人走在荒涼無街燈又到處是野狗的山路上(此次遭受暴力有驗傷單)。
13.被告將原告的手機強硬強奪扣留,原告和大女兒去到被告的所經營的KTV向被告討取,被告不但大言不慚的說已將手機丟棄,還拿了一把2公尺高的棍子往大女兒頭的方向用力揮下。事後至警局被告還大聲咆嘯說:「那只是在嚇你,要是我真的要致你於死,你早就不知道躺在哪裡了」。
14.深夜時刻,被告將家中電源截斷‚隨即拿大型鬧鐘在離原告不到2公尺的距離,重力砸在原告的腿上,被告不僅脅迫孩子不準叫救護車,還強行把原告及3個孩子架上車開往深山裡質問原告還要鬧到什麼時候。
15.被告用簽字筆在客廳、樓梯、房間的每面牆壁塗寫滿辱罵原告ㄉ字眼。
16.被告於深夜無故將痰盂裡大量的痰和煙灰往原告的化妝台潑灑。警察事後趕至,被告竟對警察說:「要是你爸爽,我要在房子裡到處大小便也行」。
17.被告在家用煙蒂燙自己(二女兒親眼所見),再用紗布胡亂包紮,隨即至原告客戶那佯稱自己因為要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而車禍; 將原告“所有“衣物、貴重財物胡亂裝袋,載往原告的親戚、朋友、客戶那惡意丟棄; 被告”假扮警察“於深夜打電話至原告的客戶家騷擾; 被告到原告學舞的舞蹈教室(在場的老師學生皆為女性), 對著所有的人說:「我是來抓姦的」。 被告經常使用各種手段騷擾原告親戚、朋友、客戶, 使其產生對原告極大的誤解與恐慌,也造成原告現在於工作業務上和人際關係上極大的困境。
18.民國88年置屋後,家裡的經濟開銷大部分幾乎都由原告所承擔。
已更新項目:
"事實理由"...如果照我打的寫...是不是太長了??
一般的狀紙都寫的較攏統不是嗎??...我有請教過法院的志工,他說有較大略的敘述方式,請問寫過的人該如何撰寫,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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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07-06-27T01:52
at 2007-06-27T01:52
有二種方式
一個是除了前面的訴之聲明抄一抄後面事實理由就照你自己寫
的寫一寫,然後法官努力的看
第二個委請律師幫你擬狀或並出庭,較有條理的附上證務聲請傳訊證人等
讓法官較清鬆審理
By Ingrid
at 2007-06-23T02:54
at 2007-06-23T02:54
別心急唷~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E6%B3%95%E5%BE%...
http://lib.hchs.tpc.edu.tw/libr/weblaw.htm%E6%B3%9...
http://www.ccf.org.tw/37/%E5%8F%B0%E5%8C%97%E7%B8%...
http://www.redheart.org.tw/index.php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http://singleparent.myweb.hinet.net/law/law02.htm 台北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http://forum.yam.org.tw/women/index.htm%E5%8F%B0%E...
http://spef.womenweb.org.tw/%E8%B2%A1%E5%9C%98%E6%...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E5%A9%A6%E5%A5%...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inglefamily-blog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By Madame
at 2007-06-26T18:09
at 2007-06-26T18:09
而且警察到時要表明說以聲請有保護令
不然警察還是以傷害來送唷因為警察沒有權利認定是否家暴
[那是社工的權利]到派出所要表明說要告他
這樣警察會幫你寫筆錄移送最後你在一這個跟法官聲請離婚
至於內容只明定被告不能侵犯到被告,並無使被告遷出原告購買的居所,也無限制被告得距離原告200公尺那是因為你很多次沒有報案移送所以才會這樣
最後不要吝嗇跟幫你處理的警察說聲謝謝[這樣他就會很高興了]
因為家務是沒有人喜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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