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相關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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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06-12-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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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為一年多的婚姻裡就發生家暴5--7次.其中有3次都有到醫院驗傷開診斷證明.最近因為又不幸發生了家暴.所以暫時回到娘家住.目前有想要結束這一斷婚姻打算.友人目前打算先申請保護令.後想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是友人曾聽婆婆說過.即使上法院.孩子監護權不可能判給女方.因為女方的母親是殘障人士.所以友人想求證.是否會因為女方的母親是殘障而關係到能否獲得孩子監護權?而友人有提到她的丈夫過去有吸毒的情形.但是無證物可以證明.因為友人當時只發現毒品的夾練帶及吸食工具.請問這在將來上法院是否也能提出?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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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6-12-04T06:34
(1.)保護令的問題:
警察人員發現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即報請警察分局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前項聲請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為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警察機關於法院核發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暫時保護令前,為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必要時應派員於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安全:
一 協助轉介緊急安置。
二 緊急救助。
三 安全護送。
四 其他必要且妥適之安全措施。
所以,假如想申請保護令就帶驗傷單到警局
(2.)目前有想要結束這一斷婚姻打算:
離婚有兩種,有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判決離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 1054 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3.)監護權問題,法院依民法1055-1條 審酌
第 1055- 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第 1055- 2 條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他有前科嗎?有前科就可以提出來
法院都是看證據的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6-12-05T05:54
我和你的情況不太同,我朋友之前有過一段不好的婚姻(外遇)想離婚,可是苦無求助,當時十分想找律師幫忙~但那段時間真的不是人熬的生活,嚴重到需要去看心裡醫生,後來我幫她到處幫她詢問,找到了一位律師請他們處理我朋友先生的外遇,他們十分的熱誠的幫忙,幫她走出心裡的陰霾做一些心裡方面的輔導,也幫她成功的打贏官司,讓她得到應有的公道~也讓她的先生得應有的”罪名”~呵呵
原本我朋友真的很感謝他們,還打算私下拿紅包給他們,他們郤說,如果謝謝的話,那就好好工作加油,改天請吃個飯就好,死不拿我朋友要私下給她的紅包~真是好的沒話說!!!!所以我也真的十分推薦這位律師!!!!所以有任何的問題你都可以去問他們~
以上我說的全是事實,完全沒有誇張,這些事完全都可以去求證的~!
有興趣想知道他們這些律師的連絡方式,再點我的大頭哦~我可不想讓人家認為我在打廣告呢~謝謝~
下面這是我從網路上抓下來的資料,還不錯,想與你分享,你參考看看~
問題: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廳﹐東西又貴又難吃﹐桌上還爬著蟑螂﹐你會因為他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臨嗎?
回答﹕你一定會說﹐這是什么爛問題﹐誰那么笨﹐花錢買罪受?
可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或許就做類似的蠢事。
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過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不負責任。明知在一起沒 什麼好的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但卻“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做人﹐為什麼要過於執著?!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6-12-06T05:47
可以分為二方面
第一
家暴是可以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的
只要向法院提出
以民法1052條為理由
第二
有關孩子監護權的歸屬
法官會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
並不是女方就一定無法獲得監護權
男方吸毒確實會構成不適合扶養的條件

女的朋友...因從小受到家暴...使他脫離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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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6-12-03T00:00
我很想幫助她,我不知道怎麼辦...請問我該如何使她脫離以前那種非安全感的感覺...她現在跟媽媽住,以前是爸爸 ...

家暴精神折磨與離婚的問題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6-12-03T00:00
女方表示 ,她老公打他,開車撞她,把她抓起來摔,而且也表示已經不可能再愛他,之前她有開了一張驗傷單,可是她對法律的問題完全不了解,所以� ...

我真的好痛苦.請大家幫幫我4年後難道不結婚真的錯了嗎{二}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6-12-03T00:00
每次我又說不過他..真的氣到就打他出氣..他又說我暴力他害怕有陰影怎麼都不想想他自己說了什麼...作了什麼我�� ...

家暴如何用危機介入的處預方式來處理(請用專家角度來評論)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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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06-12-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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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是遭受家暴的婦女
   先生有酗酒習慣 目前無工作 和父親及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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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6-12-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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