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簽離婚書~~所以想訴請離婚 - 家暴
By Sierra Rose
at 2007-03-20T00:00
at 2007-03-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知道的朋友幫忙解答:我朋友跟她老公結婚算久了不過最近這幾年受不了,終於想通了要跟他離婚,我聽他訴說她老公的狀況,有幾點不知道可不可構成訴請離婚的條件, 第一:她老公一年多沒有工作他認為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女方目前工作中,男方跟女方說等他工作穩定在去找,小孩是由女方父母出錢扶養)。第二:她老公有精神上疾病(憂鬱証)用藥物控制中。第三:他跟她老公每天沒事就會爭吵不過沒有家暴。第四:女方生重大病情不聞不問要女方自行去看醫生。PS:《我跟幾個朋友叫他先搬回他父母家他說怕男方提出逃婚告訴跟要求爭取小孩扶養權,精神疾病需要提出醫生證明單嗎?》
Update:
各位朋友們:小弟昨天又多詢問女方男方有其他問題嗎 ?他說男方因憂鬱症常常有自殺頃像還有點自閉!!而他兒子從小就由女方父母出前扶養,我昨天有去問一下律師他說~法官要是可以判決成功有2點一是男方有重大精神疾病(憂鬱症有自殺頃像)第2點是小孩扶養問題因從小就由女方父母扶養
。至於有位大大詢問的吵架炒多兇?大到出個門小到跟人交談都有辦法炒
Update:
各位朋友們:小弟昨天又多詢問女方男方有其他問題嗎 ?他說男方因憂鬱症常常有自殺頃像還有點自閉!!而他兒子從小就由女方父母出前扶養,我昨天有去問一下律師他說~法官要是可以判決成功有2點一是男方有重大精神疾病(憂鬱症有自殺頃像)第2點是小孩扶養問題因從小就由女方父母扶養
。至於有位大大詢問的吵架炒多兇?大到出個門小到跟人交談都有辦法炒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Franklin
at 2007-03-23T15:52
at 2007-03-23T15:52
答:
沒有能力撫養小孩..不構成離婚之原因...在法律上男女平等
第二:她老公有精神上疾病(憂鬱証)用藥物控制中。
答:
有疾病...不構成離婚要件
第三:他跟她老公每天沒事就會爭吵不過沒有家暴。
答:
吵架很正常...哪對夫妻不吵架...沒家庭暴力不構成離婚要件
第四:女方生重大病情不聞不問要女方自行去看醫生
答:
亦難看出有達任何離婚要件...
建議處理方式:
直接搬回娘家,對方如果因此提出逃婚告訴的話更好...
頂多判決履行同居義務而以....
你朋友繼續再不履行..就達裁判離婚要件了呀!!
至於監護權...跟離婚所思考要件不同...
是以小孩子最佳利益裁判的....
光男方經濟無法扶養這點...就足以讓男方失去監護權
2007-03-21 08:29:19 補充:
律師說的沒錯....基本上監護權是依小孩最佳利益裁判..
舉凡平常照顧者..原生家庭..小孩年齡(幼年原則..5歲以下跟母親較好)...家庭環境..經濟環境等等....不一一列舉....
但本案重點在於離婚....您所指稱的情況都未達離婚之要件....
婚沒離得成...就不會有監護權之爭了呀!!!
By Necoo
at 2007-03-22T17:07
at 2007-03-22T17:07
敬告需要貸款服務的朋友,要辦貸款前請先注意.存摺.提款卡.密碼.正本
請勿交予他人,否則你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在此特別聲明.^^
●●●●❇➙※➔☎★ღ
By Lydia
at 2007-03-23T00:55
at 2007-03-23T00:55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應該不算重大)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你具有以上的敘述,就可以申請判決離婚.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開心--順心--!
By Lucy
at 2007-03-20T10:20
at 2007-03-20T10:20
答:不行作為離婚之理由
第二:她老公有精神上疾病(憂鬱証)用藥物控制中。
答:這要看當初你朋友是否知道
第三:他跟她老公每天沒事就會爭吵不過沒有家暴。
答:吵的程度如何??
第四:女方生重大病情不聞不問要女方自行去看醫生。
答:不行
PS:《我跟幾個朋友叫他先搬回他父母家他說怕男方提出逃婚告訴跟要求爭取小孩扶養權,精神疾病需要提出醫生證明單嗎?》
答:當然要證明
By Anthony
at 2007-03-22T00:37
at 2007-03-22T00:37
都不能構成 訴訟離婚的條件喔
第一:並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男方養小孩
第二:有病情可以可訴訟離婚,那很多人不是都該離婚的嗎
第三:還沒到家暴的情況,不算嚴重..誰家沒爭吵呢?當然不行。
第四:女方生病 不聞不問 這點是過分了點,不過很多家庭也是這樣的...只有這幾點,要訴訟離婚很難
如果你能在證明幾點嚴重的指控才有可能喔。
By Ingrid
at 2007-03-20T15:45
at 2007-03-20T15:45
可以打~113~婦幼專線.能讓你了解更多的資訊..
加油喔! 希望你能過你想過的生活~~
Related Posts
請問該支持這樣的女生離婚嗎?!
By Delia
at 2007-03-14T00:00
at 2007-03-14T00:00
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擺脫酒鬼父親的惡夢??
By Megan
at 2007-03-14T00:00
at 2007-03-14T00:00
這算精神家暴嗎?請大家進來幫我
By Rae
at 2007-03-11T00:00
at 2007-03-11T00:00
15歲
從小我爸就用軍官事的教育教我
比一般的家庭還會打小孩ˋ罵小孩 但不算家暴
從去年到今年初開始
我越來越討厭我爸媽�� ...
被家暴後兒童會怎麼想?
By Eartha
at 2007-03-11T00:00
at 2007-03-11T00:00
[當天]
[我明明有寫他派的功課 只是突然想到學校功課還沒改
就被他拖到家前面踹我 打� ...
違反保護令且提告傷害情況,傷害訟訴的過程是什麼及應如何準備?
By Dorothy
at 2007-03-09T00:00
at 2007-03-09T00:00
96/1/9 開庭後成功申請暫時保護令。
96/2/8 晚上,相對人因口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