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肯簽字,我想訴請離婚,該如何做? - 社會議題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11-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結婚三年,有一個女兒快慢兩歲,
目前我從婆家搬回娘家四個多月,
一開始搬回娘家的原因是公婆要我再生一胎,
但是我不要,我認為我們的經濟無法扶養教育兩個孩子,
因為我不生第二胎,公婆就不願意幫我帶小孩,
導致我不得以帶著孩子回到娘家,
請媽媽幫我帶小孩,
這樣我才得已繼續工作,
回到娘家的四個多月,
老公偶爾會來看我跟小孩,
但是對我們的經濟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若沒有說小孩沒有牛奶或尿布,
他根本不會買東西過來,
四個多月來只買過三罐奶粉,兩罐麥精,五包尿布的樣子,
加起來不超過五千元,
以前住在婆家的時候,
也不曾給過我生活費,
偶爾會買孩子需要的東西,
但是大部分都是我在買,
一開始搬出來的原因是公婆,
現在是我跟我老公的問題,
我們對彼此已經沒有感情,
當初搬出來的時候,
我就曾跟我老公講過,
我對他已經沒有感情,
對我來說,他現在只是孩子的爸爸,
對我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我們很常吵架,
他來看孩子,
只是偶爾幫孩子洗個澡換個尿布,
根本就沒有照顧到孩子甚麼,
對孩子的教育也沒有幫助,
願意來看孩子最終的目的只是想要我的身體抒發他的慾望,
我不配合他他就不高興,
這樣婚姻有何意義,
昨天,還傳簡訊告訴我說,
他把他的東西都拿走了,
連當初結婚買的金飾也拿走了,
說他累了,叫我要保重,
於是呼我就打電話問他是甚麼意思,
我問他你的意思是你不會再來打算離婚了嗎?
他只會回答說我說甚麼就是甚麼,
不肯正面回覆也沒有責任感,
我就說那就離婚吧,
再拖下去也沒有意義,
浪費時間,
他還說好,
今天早上還傳簡訊來說要把我的摩托車跟手錶拿走,
因為這是當初的聘禮,跟用聘金買的,
話講得很難聽,
甚麼都跟錢有關,
今天中午他跟他爸媽講說要離婚的事,
他爸媽說不要離婚,
不然好像都是他們害的,
現在他就又說不要離婚,
他要看著孩子長大,
這樣有何意義?
一點主見都沒有,
他爸媽說甚麼就甚麼,
我累了,不想再浪費時間了,
請問我該怎麼樣跟法院訴請離婚?
附帶一提,
他曾經動手用力推我,
導致我胸部挫傷,
我有去看醫生有驗傷單,
此外他對我們的經濟生活也沒有幫助,
而且我老公那邊,
他弟弟妹妹也都離婚了,
他弟弟有兩個孩子是他父母在帶,
這樣對我爭取小孩會比要有利嗎?
麻煩大家協助我,
讓我早日脫離這段沒有意義的婚姻。
已更新項目:
"該如何訴請離婚?"
"請告訴我流程跟步驟跟勝算"
謝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請問隨便一個地方法院都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在戶籍地的地方法院?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回答的各位大大
針對幾位回答的大大我做些補充
當初我就是為了孩子著想才拖了好久,
現在我們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了,
而且離婚一直是對方先提的,
對方父母在我當初要搬回娘家前,
還跟我說 如果不再生 就離婚好了,
當時我老公也是說離婚好了,
當初是為了孩子,
不離婚才會搬回娘家,
現在對方都這樣對我了,
所有跟錢有關的,
都是對方先說的,
聘金的返還、聘禮的返還、用聘金買的小50機車,
也都是對方說要拿回去,
到底是誰把錢看很重呢?
我從來沒有拿過他的錢,
連他的薪水都是他自己保管,
他的錢對我來說並沒有太大意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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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11-17T16:44
您好我建議您如果他動手是發生在最近你可去申請保護令(至警局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申請縣市政府對於家暴婦女律師費用補助有保護令離婚機會極大並且將你們生活不合的點滴敘述讓法官覺得你們已經不適合生活 至於監護權部分我認為您應該是穩操勝算因為您是主要照護者又有家族系統可支援您照顧小孩且有一定經濟能力其他法院參酌條件可至我部落格文章參考 程序是至履行同居義務之住所地法院提告請保存所有簡訊與驗傷單以利訴訟請將狀紙寫上您的訴求(如離婚、監護權、小孩教育費多少等)至地方法院收狀處遞狀然後第一次會開調解庭可以去也可不去但建議去或委任訴訟代理人去(如需工作而不便請假)也許可以直接調解離婚之後如不成立調解就會由法官審理了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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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0-11-18T08:15
婚姻走到這種情況,離婚並非「唱衰」一對眷侶,而是當一對眷侶的「相處形式」已不再是眷侶時,必要的解套措施。我會建議夫妻能否協議離婚..比較省時又省力
民法第 1049 條 (兩願離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離婚之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也就是夫妻雙方談好離婚條件後即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將協議之內容清楚紀錄於離婚協議書上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即可離婚...如果談不攏的話..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自己帶身分證+印章 到居地的法院買<民事訴狀紙>3元 並繳交規費3000元自己填寫 若還有不了解可在現場服務中心詢問書記官,而且開庭亦不須律師出庭,
原告:自己
被告:先生
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準兩造離婚<並加註如:監護權,撫養費....>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 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0-11-18T01:52
如果沒有構成以上十大要素的話
或訴請離婚不成功的話
我還是有辦法幫你們順利離婚有興趣了解的話歡迎來信祝你事事順心如意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0-11-18T05:33
你好!
各樓層大大們,大至上把問題回應ㄉ差不多ㄌ!
重點法律講求證據;證據越多勝算越高!
建議你先打電話到居住所在地ㄉ地方法院詢問;
提訴訟ㄉ問題就可以得到答案!
007層提出調解ㄉ方式你也可以參考!
有些方法與細節因行業ㄉ因素不便直接回答!
需要幫忙寫信告訴我在一一告訴你!
最後祝福你早日脫離這段沒有意義的婚姻順利取得小孩監護權!
~.~小雪!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11-14T13:53
這位網友: { 為什麼親家會變冤家 }
很多夫妻:當初就是相愛的情侶,才會走上紅毯 ( 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 ),
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夫妻吵吵鬧鬧一生.甚至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
(事出必有因)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男人代表事業, 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給家裡帶錢財,買車子買房子,給爸爸帶事業,
( 升職或開公司創業 )
取的不好嚴重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
{甚至還在懷孕,就生離死別!}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
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
很多問題可以解決的!
沒有人是註定要倒楣一輩子的,而是找不到方法處理!
許多人一輩子奔波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
其實大家都不知道,人一輩子的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都在名字上.
我們家在台北中和開個小工廠.
兩年前生意很不好,沒什麼工作,也沒麼訂單,工廠開銷幾乎都打不過,
我們夫妻倆也是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婚姻都快出問題了,日子過的很苦!
長時間心情很低落,所以也跟很多人一樣,到處求神問卜,算命問神改命改運的,浪費很多時間,花了很多寃妄錢,但是最後都沒改變沒效果.
後來在網路上,有位網友在(知識+),介紹有位老師.說很厲害!
開始我也是半信半疑,心想反正試試看吧!
我也是先用電話請教,他說我們小孩的名字取錯,公司名字也不好....等等.
家運才會這麼不好!後來我和老公商量(反正也是走投無路了!),請黃老師來幫我們看看吧!之後我們夫妻,還是願意相信老師的話,全家的名字都改,還有工廠的風水也照老師的指點.做了改變!
沒想的沒幾個月,工廠的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真的喔!真的有變好,我才會幫老師介紹人!
所以我也推薦給您
給您聯絡訊息資料
網址 yulin.myvnc.com/YulinWeb/index.htm
tw.myblog.yahoo.com/Yu-Lin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11-14T17:52
請問妳要依哪一條提出訴請離婚?!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
三、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三款、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是吧?!
因為我看的內容妳比較能用這條,但妳說他曾經動手用力推我,導致我胸部挫傷,我有去看醫生有驗傷單...沒提出告訴是吧?保護令有申請過嗎?
應該是沒有,我看的內容妳是沒提到,如果都是我說的這樣,那我直接告訴妳訴請離婚勝算是0,絕對離不成!!
我的經驗中告訴我,這種原因不構成要件的原因是會被駁回的,最好打消這念頭,妳們的相處是現在多數夫妻面臨的問題,許多夫妻也都是為了錢爭吵,我希望妳能好好想想,為小孩想!畢竟他是小孩父親妳們當時的感情就那麼經不起考驗嗎?我相信這段婚姻是妳先選擇放棄的,據我所了解女人會這樣多數也是金錢觀所致,活在沒幸福感當中所產生的感情已淡已歿,看到一對佳偶又要變怨偶我實在很不願看到這樣的結果,我想跟妳説的是要往好的方面去思考,女人通常在婚後生產完對家庭及感情都會外在條件有所改觀的!!
不知道妳們之間哪裡出了問題?!希望妳也好好找出原因去改善,這種事非單方面的過失,我很誠心的希望妳別這樣做,妳的樣子讓我想到現在告我要訴離的 的太太,但我覺得那是天大的冤枉!!絕對沒有不養妻的事實...話我不說太多,可以的話自行流灠我的發問記錄...
2010-11-14 21:24:48 補充:
裁判字號: 19年上第 240 號
要  旨: 男女婚姻一經成立,苟無法律上之原因,即不得由一方任意請求離異。
裁判字號: 20年上第 2341 號
要  旨: 夫妻間偶爾失和毆打他方,致令受有微傷,如按其情形尚難認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得認他方之請求離婚為有正當理由。

裁判字號: 20年上第 371 號
要  旨: 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足以構成離婚之原因。
2010-11-14 21:24:53 補充:
裁判字號: 22年上第 9220 號
要  旨: 夫妻之一方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時,如無正當事由不為支付,以致他方不能維持生活,自屬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五款所謂以惡意遺棄他方。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2111 號
要  旨: 夫於三個月間三次毆打其妻成傷,其虐待自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2010-11-14 21:28:10 補充:
看到了嗎?慣行毆打...
必須是慣行毆打才能達到不堪同居之程度。
別老是想這些,能做夫妻是緣份,多為對方想一些就不會老是責怪對方!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11-14T07:18
協議離婚不成,可改向法院訴請離婚。

凡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一款至第十款之事由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 不過,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 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判決離婚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二: 什麼情形不能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 刑法第245條第二項規定:「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原諒),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又所謂縱容,但有容 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 (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 所以,「如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而不得再行告訴。 三: 先生外遇願離婚,之後卻又反悔,離的成嗎? 問題: 因為先生外遇,曾答應要離婚,但現在外遇女子已離開他,先生也被公司解聘,所以先生又不願離婚了,說無力負擔協議書上所列之贍養費,現在他對此事不理不睬,也不討論該如何解決,我又發現他曾將信用卡給對方使用,有帳單為憑,先生也承認這點,那對方偽造簽名有罪嗎? 我雖有他們通伊媚兒的情書,也有疑似他們住飯店的信用卡刷卡憑單,還有通聯記錄,但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我可以告她偽簽別人姓名刷卡嗎?我先生說我告不成,是這樣嗎?如果可以,去哪裡告呢?沒有抓姦在床,可以憑我手上的證據告她們妨害家庭要求賠償,或判決離婚嗎? 回答: 1.信用卡是否係用你的名字呢?如果確實你先生曾將你的信用卡給對方使用,有帳單可調閱簽單紀錄,你先生也承認這點,是可以告訴對方及你先生共同觸犯偽造文書罪的。 2.如果有伊媚兒的情書,也有疑似他們住飯店的信用卡刷卡憑單,還有通聯記錄,雖然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但還是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通姦的事由不成,是可以用重大事由的。 至於要告刑事的妨害家庭,則會有些困難,但是還是可以試看看,就要看遇到的檢察官了。 四: **是否觸犯通姦罪 ? 問題: 我和一名有婦之夫交往,被他老婆知道後,我們協議分手,可是私下仍有往來,如果他老婆在知情的情況下卻沒有提出告訴,這樣還有追訴權嗎?後來約他出來想把事情講清楚,他卻要求我幫他**,並對我下體進行猥褻的動作,導致我雙手有明顯勒痕,腰部及腿部受傷,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性侵害?他老婆會因此告我們通姦嗎? 回答: 1. 如果原配一直在知道的情況下,卻沒有提出告訴,當然過了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就不能再告。問題是你有證據證明她知情? 2. 你描述的情節,依刑法第十條之規定,稱性交者,謂左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上述似構成強制性交或猥褻罪。問題還是在於你有多少證據? 實務見解供參 - 修正後刑法之「性交」範圍較「姦淫」為廣,而刑法第239條與修正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同屬刑法第十七章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惟該章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之「姦淫」均與刑法第十條第五項之性交同時修正,而同章第239條之「通姦」或「相姦」則未與刑法第十條第五項之「性交」同時修正,顯係就刑法第239條之通姦或相姦,仍維持原來該條係指男女姦淫行為而不擴及修正後之「性交」,是本件甲男、乙女之**行為尚不構成刑法第239條前段、後段之罪。 http://law995.twlady.com.tw/index.html
你可在當地法院訴請 ㄅ過 開庭可以會在戶籍地ㄉ法院喔
2010-11-14 19:51:23 補充:
全省公益律師免費預約
免費專線:0800758595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0-11-17T05:09
假設你們夫妻並沒有住在一起且丈夫未履行夫妻義務 & 扶養義務...
你就可以直接請律師辦裡相關手續啦!(也就是告他)
至於這種有動手的情形,就要先去驗傷,申請保護令...對於訴請離婚就有幫助了!(這部分可以直接交給律師處理)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0-11-14T03:39
你好,我ㄉ意見是:{ 如果他晚上睡覺怎麼吵他都不容易清醒時,可用他ㄉ手沾上印泥}, ˙˙˙˙˙或者是平時他在某處簽上他ㄉ大名時,你可以沿著邊緣給剪掉在用膠水黏上去。因為我跟妳一樣有發生過醬ㄉ情形拉!!~第2種方式最容易成功滴~ 相信我

父母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11-13T00:00
先說題外話,請大家評評理~父母重男輕女,哥哥從不必做事,薪水也不曾給父母;高中畢業父母即買新機車給他�� ...

孔雀魚變黑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11-13T00:00
孔雀魚整支變黑
怎麼辦??
已更新項目:
仔細看了一下
有點偏深綠但好像是黑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你們不要太過分了!!
你們不感覺� ...

國三畢業遊學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0-11-13T00:00
我現在是國三ˇˇˇˇ很想出國唸書我的英文能力還不錯但是我只想去and#34;遊and#34;學就好因為留學要花很多$$那請問 ...

男(女)生談過一次戀愛之後,個性有可能會轉變嗎?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11-13T00:00
男(女)生談過一次戀愛之後,個性有可能會轉變嗎?假設談戀愛的過程中,該發生的都發生了,例如:熱戀,做愛,吵架,厭�� ...

感情的問題長跑可以換短跑嗎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11-13T00:00
我最近好煩惱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快4年了感情已經變得像家人一樣他家人都很喜歡我我家人也都很喜歡他每個人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