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扶養權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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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7-03-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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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姊因為心理上的一些障礙無法跟姊夫有正常的夫妻關係~以致姊夫懷疑她外遇~~可是實際上只是因為心理的問題~~也因此有過一次ㄉ家暴~~有去醫院驗傷~~但因長期姊夫給ㄉ壓力已至於姊姊長期ㄉ逃避而常常發生口角~~現在想離婚姊姊又怕拿不到小孩子的撫養及監護權(小孩子只有四歲)~~
至於小孩子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們女方這邊ㄉ媽媽照顧~~小孩子生病ㄌㄝ都是女方這邊ㄉ兄弟姐妹在幫忙~~男方除了孩子ㄉ爸爸~~沒有任何一個人幫忙過~~小孩非常依賴外婆幾乎離不開外婆~~
若離婚衣錠是判給男方嗎?
P.S 男方家ㄉ經濟比女方好~~但姊姊有穩定ㄉ工作及收入~~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7-04-04T19:21
本人從事徵信社資深專業經理一職用本身的專業領域提供你一些意見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
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
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
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辦理離婚的程序
1.書面資料,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 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2.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更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包離婚」服務,因為這而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
3.登記,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 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
但又非離婚不可時,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
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法一○五二條請求。
無論監護權是哪一方.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撫養費.如有一期未照時間按時給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一次完全給付至成年的費用。
監護權判決最高指導原則:子女最佳利益

判決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以上我的一些經驗,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疑問,可來信尋問,
樂意為你做詳細的說明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7-04-03T10:40
你應該很有機會獲得監護權
現在的監護權判決跟經濟無關
即使你沒有收入也有可能判給你
且男方要固定給予教養費
法律真的越來越人性化了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7-04-01T03:13
您對小孩子的熱心,真的很令人敬佩。小孩子有受教權,既然稱之
為權利,大人就不應該剝奪,即使是生父生母也一樣。
如果您所指的這兩位家長還有婚約,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請法院
判決離婚,即使男方不願意。判決離婚的同時,母親可以爭取孩子
的監護權,就父親的現況看來:
1. 父親涉及不良場所。
2. 父親可能經濟來源不穩定。
3. 父親對妻子有惡意遺棄之嫌。
4. 男方無法恪盡丈夫責任,以及父親典範。
5. 對於女方而言,這些都是痛苦的折磨與精神虐待。
因此法官判離的機會很高。
至於小孩子的監護權,因為法官判決基礎也是在於小孩子的最高利
益為依歸。 祝您成功了!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4-01T11:01
現在的法律並不是一定會把小孩判給男方
而是會看那一方的環境比較適合小朋友
一次ㄉ家暴有驗傷那有備案嗎?
如果有那是多久以前的事ㄋ.
上法院的話就可以把這件事說出來
你也可以打電話給一些市議員服務處
他們那裡都有免費律師團可供人尋問

如何能夠幫助她請,請大家一起幫忙想想辦法!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7-03-30T00:00
以下是她要說的話:
首先.先向大家說謝謝 謝謝你們點進來
也謝謝你們看完它
我不知道去哪裡尋求幫助.
雖然我試過一些專線 或是諮詢
� ...

急~請問保護令附帶的臨時監護權~~狀紙要怎麼寫?~20點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7-03-29T00:00
我是受到家暴的婦女,最近暫時保護令剛下來,不過我還是沒有辦法搬離先生家,
因為先生會拿孩子威脅我,逼我回家。昨天家暴中心跟我說我可以� ...

家暴真的一定要錄音嗎?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7-03-22T00:00
我每次被言語恐嚇及汙辱的時候?都來不及拿手機了..我連拿電話報警電話都被摔壞打的更慘...我有被案也有驗傷這樣還不夠嗎?

請問哪裡可以找的到離婚判決啊?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7-03-22T00:00
朋友因家暴,但又拿不出證據,想離婚,卻不知怎離,所以想問哪邊可以找的到離婚判決給她當參考,麻煩各位了

對方不簽離婚書~~所以想訴請離婚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7-03-20T00:00
請知道的朋友幫忙解答:我朋友跟她老公結婚算久了不過最近這幾年受不了,終於想通了要跟他離婚,我聽他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