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離婚法律.家暴.恐嚇問題.請幫幫我家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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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1-08-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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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97年7月21申請離婚
我爸爸戶口一值無法遷出(問過戶政事務所和法院但是不知道位神麼不行
他有時候會回來我家住(被逼讓他住.我們很不想讓他住.我們也換過鎖.他換去敲鄰居的門.住在附近親戚的門.戶口在我們家我們報警過說爸爸私闖民宅.警察說;他戶籍在這怎报私闖民宅警察)無效的意思?
他經常恐嚇騷擾我們包刮外婆那邊的親人(經常來電用不雅字修辱我們.常常說要把我們x了.也到店裡亂.我們家是經營小吃店.給我們精神虐待.砸我們家的車子
喝酒完發酒瘋就開始對我們拳打腳踢.亂摔東西.
我們報警數次了.警局不會有紀錄媽!向他這樣累犯無法接受法律制裁媽?
申請保護令:只是短暫的.有用媽(若他偷躲起來.然後把你給怎麼樣了.來得及報警媽)
我在外地讀書.今天(8/1清晨)爸爸給我來電說:要讓家人永遠沉睡.明天上頭條
我好擔心....他已經好幾次這樣(潑過油漆.拿菜刀
我在外地讀書.哥哥在當兵.剩下媽媽還有弟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忍受這種精神虐待3年了.我們想要平靜過生活 ....
請各位幫幫我們如何讓他不要再來精神虐待我們
已更新項目:
爸爸戶口在家裡.房子是媽媽.這樣報警可以成立私闖民宅?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1-08-01T01:40
把所有恐嚇的話錄音下來,恐嚇的文字保存下來,裝個監視器把店內或車子都拍下來,然後去警局要求警察請檢察官去起訴他犯了恐嚇罪或毀損罪等等,警察自然有些辦法去試著把他找出來,如果再放著不管就是警察的錯了,如果發展到這種情況,就去找議員吧。
戶口沒辦法遷就去戶政事務所問出個理由來,他們不可能也完全不知道,不要別人不告訴你就跑回來,沒道理離婚了還不能遷戶口。
他打電話你們就換電話。
保護令可以連續申請,而且他違反了,就能依法處罰,甚至被抓去關,你們沒申請就什麼都沒有,連他接近都沒辦法證明你們實際上是不希望他接近的。
換鎖後你不要管他去敲誰的門,反正已經離婚了,房子應該也不是他的(不然你們不可能好好地住在裡面),他來騷擾就報警,進到房子就是擅闖民宅,讓警察去處置他,反正警察不能把他擺著不管就是了。
最後請他會騷擾的人都多帶些防身的東西,盡量不要走在沒人的地方,並且在家裡裝監視錄影,如果他來騷擾就把他趕走(防狼噴霧是不錯的東西),如果他企圖傷害人或已經傷害到人,就用正當防衛的名義打傷他或打昏他,如果他已經造成了傷害或毀損,就是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可以抓住後直接請警察把他帶到警局,如果有監視錄影帶就一起送過去,關個幾天或直接被起訴判刑應該沒問題。
這種一直來騷擾的事件,如果你沒有提出證據,也不知道人的行蹤,警察也不能把他怎樣,也不可能24小時保護你們,所以如果只有事後備案,能解決問題的機率是很低的。
2011-08-01 21:54:01 補充:
以下是構成侵入住宅罪的要件,給您參考一下:
(一)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罪為告訴乃論。
第一項為無故侵入罪,第二項為無故隱匿住宅罪。均係侵害個人法益之居住安全,被害人為住宅、建築物或船艦之現時有支配權之人,包括居住人、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等在內。
略...
"侵入"係指未得住宅、建築物或船艦時有支配權人之允許,而擅自進入之意。其侵入之方法,係公然為之或秘密進入,和平抑強自進入,均非所問。
另侵入且拆毀門鎖,應負侵入住宅及毀壞他人建築物之罪責。
2011-08-01 21:59:28 補充:
另外發現有三條應該是適用於您的情況的法條,可參考一下:
刑法第353條(非告訴乃論之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54條(告訴乃論之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全文可參考以下的來源網址。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1-08-04T16:49
若是已確定離婚,並且於戶政那邊已有資料登錄;
則可先電洽當區的戶政事務所詢問:
---該人(即大大之父)已與屋主離婚並已搬走,
並告知戶政人員---該人為幽靈人口,未實際居住此址,
且屋主並未同意該人繼續將戶口放置於此住址,
為何戶政人員不將此人之戶口遷至戶政事務所?
若我沒記錯,判定為非該住址實際居住之人,
戶政有權利將該人口移至戶政單位!
通常應該是攜帶離婚證書、屋主所有權狀、屋主的雙證件,
然後到戶政單位請他們協助辦理才對......
2011-08-05 21:03:31 補充:
這是戶政法規規定:
一、依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另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
「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2011-08-05 21:11:02 補充:
也就是說--大大你父親若平時未住在家裡,則可認定已遷走!
當然這個認定是要由戶政人員或該區派出所的管區來查看(我不是很確定)
但既有法規可循,那麼你們就可以跟住區的戶政單位強烈抗議:
建議最好打去找戶政的課長以上甚至主秘投訴比較好!
若是戶政還是打官腔→北市當然就是打1999去投訴!
其他縣市可以寫mail到內政部或戶政司去投訴喔~~~
此為網址:http://www.ris.gov.tw/version96/law_111.html
不要被政府機關的官腔回答給嚇到...可以多上網查詢或打去1999詢問
為自己及家人的權利悍衛~~加油!
2011-08-05 21:14:26 補充:
還有...不要被警察給唬了:
警察有時他們的法令觀念其實是不正確的!
若是依警察回答的:那房客搬走戶籍沒遷,到時闖房東的屋子---怎麼說?
既然已離婚(且已登錄於戶政的話)那麼雙方男女就已無關係!
有關係的只是跟你們有親子關係--跟你媽媽沒有關係!
而屋主若是你媽媽--那麼你媽媽不同意他入屋,
他若強入--當然是擅闖私宅--警察有時為了治安成績,
常常唬民眾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011-08-05 21:16:34 補充:
之前我家老大被人在社區的電梯旁非禮,
報警後警察來居然沒有作筆錄、還說社區的錄影他們還要回去請令才能調,
最後火大找記者來--他們派出所的副所長馬上來電請我們去作筆錄,
還暗示我們不要鬧大....所以:要多瞭解一搬的法律常識,
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喔!
2011-08-05 21:22:42 補充:
以上幾位大大建議的錄影錄音監視是非常有用的方法喔!
不過要做的隱密些--最好買三四個針孔,放於他不會注意到:
但又能拍到進來後的大部份場景!
至於他若來電--若打你手機,建議你用兩隻手機或錄音筆:
當其中一支與他對話時--請用擴音:
然後用錄音筆或另一隻手機錄下雙方說話!
這樣就有證據了!
2011-08-05 21:25:13 補充:
在家中時,建議你們千萬不要心軟或是不想花錢:
有時會因小失大---最好多備幾份錄音筆或手機!
買一台可以對講的無線電話不過一千多元不到兩千,
當他打家裡電話恐嚇時,可以按免持對講,然後用錄音筆或手機錄下對話!
用針孔則可以錄下他來家裡時:萬一動手動腳或踢壞家中物品,
這樣就可以證明他在精神上以及實質上暴力對待你們家人!
2011-08-05 21:27:30 補充:
另外:
報警後,一定要有作筆錄、簽名、蓋手印、並有報案四聯單給你們,?
這案子才會成立!
如果派出所的警察只是聽你們說說,沒有作筆錄,或是只是來看看就走:
你們可以上網報案--因為上網報案,那案件就會在網路上留記錄,
而記錄是由警政署比較高層的機關記錄,一般派出所或分局是無權消除!
(當然這是指....若沒有官官相護、沒有潛規則....)
2011-08-05 21:31:48 補充:
若是常在屋外砸你們的車子或物品,
或是到店裡亂搞---拜託,不要為了省錢而不裝監視器!
便宜點的監視器網路上一大堆!
裝好了,再拍下他亂來的過程:
有一次就告一次,只要證據充份,幾次下來他就變成累犯,
累犯再判刑時,是會加重刑罰的喔....
最低刑期都要六七個月--這是指初犯,若是有重大傷害嫌疑,
或是多次滋擾,則刑期加重最少也要一年~三年以上.....
2011-08-05 21:34:14 補充:
另外:
提醒你們,把錄到的證據,或者將來有法院判的法令留存,
以後當他年老的時候,萬一他要求你們給錢、或是要告你們遺棄、
未善盡撫養父母責任時,你們就可以憑這些證據向法院證明:
他當初在你們年幼時並未盡父母責任!
這樣可以預防以後他年老時,向你們獅子大開口要錢、向你們騷擾喔~~~
2011-08-05 21:38:06 補充:
雖然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是....這天下還是有很多狼心狗肺的父母存在!
不論這些父母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虐待家人!
但是若你們不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保護媽媽、保護兄弟姐妹,
日後還是會再繼續這樣的惡夢......
靠別人....總會有疏漏的時候,萬一他再來騷亂或者動手傷害你們時,
別人沒辦法趕過來,那麼你們就很危險了,
甚至半夜潑油放火都是有可能的.....說到這:
提醒一下:加裝個幾百元的煙霧偵測器在屋內以及門口,這樣比較安心.....
2011-08-05 21:43:00 補充:
我是因為曾經有類似的痛苦...雖然程度上應該沒有你們這麼深,
但我很瞭解那種家裡有這樣的人存在的痛苦!
而且我很明白,那種人只要他一有不順,就會把氣出到你們身上,
而且除非他有深切的決悟,否則幾年內甚至十幾二十年是不可能改變的!
甚至會有變本加厲的行為---因為孩子大了會反抗,
他會更加激烈更生氣,所以請一定要好好保護你們自己!
2011-08-05 21:49:52 補充:
所以搜集所有證據,申請保護令、
或是當他被告,且除非你們撤告否則他一定坐牢的前提下;
讓他白紙黑字立下字據不再騷擾你們!
或是真的讓他坐牢~~~否則....
私人建議你們最好去學學柔道、跆拳道--不是為了打架,
而是學會如何在他動手時可以反制服他!
甚至家裡最好放兩根金屬/木製的棒球棍防身!
如果買得到電擊棒是最好啦........我以前是用防狼噴霧-大小罐都有!
而且在家裡到處藏,以免要用時拿不到......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1-08-03T05:15
我曾經也碰過類似情形只是我的對象是男朋友但問題狀況是一樣的他有分為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必須等法院正式裁定下來)通常好像為期一年 一.他不可通訊靠近禁止直接騷擾或間接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必 他不可通訊靠近禁止直接騷擾或間接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必要聯絡之行為 二.遷出住居所 三.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第2條: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第61條:違反法院第14條第1巷.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上列裁定者'為本法
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以下罰金. (時間為期一年到期可繼續申請保護令)
還有要有相當的佐證例如人證物證事證等等可在家裡加裝隱藏式針不要讓對方發現和一樓跟樓上門口以及房間順便做遠端可監視但筆電無法遠端看得到好幾天前的只能看到現場錄影好像只有家中電腦才可看到你再問監視器材行的業者,我現在都有裝.祝你平安歐.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8-03T06:32
報警是正確的.但是一般都是等到事件發生後才有報案的動作.對於你爸的言行屬於不定時炸彈.要謹慎處理以免日後有遺憾.很多社會案件都是孤息演變成日後發生更大的事故.畢竟警方受理報案都在事後.而非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處理!
要在瞭解實際過程狀況後才能評估何種方案承辦才能有效處理這類問題.而非在此紙上談兵對事件是毫無幫助!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8-03T11:52

離婚若已經成功,依然繼續騷擾,那就向法院提起告訴。
你說他用不當言詞侮辱你們,誹謗、妨害信用罪;絕對成立。
警局那邊一定會有記錄!
申請保護令,可以連續申請。
至於私闖名宅,要看房子是誰的。
2011-08-02 01:10:55 補充:
只要你媽不同意,且已經在離婚狀態,即成立私闖民宅。
但係屬法之戶籍之依據,得請求法院辦理強制遷移。

請問各位大大家暴受傷輕或重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7-31T00:00
請問家暴的受傷程度輕或重
如果才受一點輕傷這樣也算家暴麻
家暴的輕或重要怎樣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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