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無照駕駛逾期未繳車主也會被罰錢嘛...?! - 社會議題
By Agatha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
無照駕駛被開6000元罰單...
逾期未繳...
車主也會被罰錢嘛....?!
如果是真的會被罰錢那是罰多少啊...
我朋友(車主)一跟我說他被罰7200叫我要還給他...
這已經是第二次了...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以下這段是我個人的疑問....
可是我的罰單錢已經從6000變9000了...
為什麼還多出什麼7200...!?
而且罰不是應該罰駕駛的人嘛...!?
為什麼還會罰到車主...!?
就算是寄單子給車主不也應該是催繳嘛...?!
怎會用到要罰錢....!?
難不成我是被騙了嘛....!?
已更新項目:
下面兩位大大回的我都有看...
但是還是不太了解意思為何!?
是否能說的更簡單一點呢!?
那請問一下假使車主被罰...
那有何憑據可以證明她有被罰....!?
有被罰的單子嘛...!?
還是有繳完罰緩的單子!?
因為剛開始我被開罰單時警察在車主欄是寫我朋友的名子...
可是後面車主卻又跟我說是那是她叔叔的名子買的....
這更是令我疑惑的地方了....
車主年滿18了....
可否給我更簡單明瞭的答案呢...?!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了....
無照駕駛被開6000元罰單...
逾期未繳...
車主也會被罰錢嘛....?!
如果是真的會被罰錢那是罰多少啊...
我朋友(車主)一跟我說他被罰7200叫我要還給他...
這已經是第二次了...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以下這段是我個人的疑問....
可是我的罰單錢已經從6000變9000了...
為什麼還多出什麼7200...!?
而且罰不是應該罰駕駛的人嘛...!?
為什麼還會罰到車主...!?
就算是寄單子給車主不也應該是催繳嘛...?!
怎會用到要罰錢....!?
難不成我是被騙了嘛....!?
已更新項目:
下面兩位大大回的我都有看...
但是還是不太了解意思為何!?
是否能說的更簡單一點呢!?
那請問一下假使車主被罰...
那有何憑據可以證明她有被罰....!?
有被罰的單子嘛...!?
還是有繳完罰緩的單子!?
因為剛開始我被開罰單時警察在車主欄是寫我朋友的名子...
可是後面車主卻又跟我說是那是她叔叔的名子買的....
這更是令我疑惑的地方了....
車主年滿18了....
可否給我更簡單明瞭的答案呢...?!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了....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10-05-03T10:41
at 2010-05-03T10:41
一、公路主管機關管轄部分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備 註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二十一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六OOO│一二OOO
機器腳踏車
六OOO
七二OO
八四OO
九六OO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二、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型車
八四OO
九六OO
一一OOO
一二OOO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二十一條 第 三 項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二十三條 第 一 款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二十三條 第 二 款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或依本條例明定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二十四條第 三 項 前段
一八OO
一八OO
一八OO
一八OO
一八OO
再通知依限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或依本條例明定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
第二十四條第 三 項後段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
第二十一條第 五 項
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辦理
一、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二、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應該是最後一項罰款跟你的罰款一樣,可能他也超過繳費期限但還沒超過30天所以才7200元吧。
2010-05-02 18:52:51 補充:
車主欄是你告訴警察的,還是警察自己用小型電腦查到自己填上去的?
車主開罰應該會有罰單寄給車主,不然他怎知道他被罰,一定有收到"汽車所有人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駕駛汽車車"的罰單,請他出示單據不能隨便說被罰你就要拿錢給他繳。
By Quanna
at 2010-05-03T05:55
at 2010-05-03T05:55
而您也逾期未繳交又加罰,所以當車主更換行.駕照或驗車時,電腦訊息就是要繳清罰鍰
始可完成作業的規定,如過戶.買賣.換照....等等的異動,所以車主沒騙您喔
2010-05-02 20:55:15 補充:
繳交罰鍰完後會有正式的收據,上面也會顯示金額多少??
可以請朋友拿出證明給您看,查看車牌號碼及姓名求證一下
否則有感覺到會被坑錢的疑惑,請勿給予正面的回應與對話和交流嚕
Related Posts
生老病死不能改變嗎..
By Gilbert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這樣算超時加班嗎?薪資如何計算?
By Joseph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請法律高手幫忙(婚姻.性侵害
By Lauren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考四技選擇科系
By David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基督徒是否該加入保育生態行列?
By Sierra Rose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
雖然太地町的居民可能並不是基督徒,但這卻反應了許多物種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