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向對方要撫養費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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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0-03-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獨自撫養3個小孩
監護權全歸我
是對方自己放棄的
當初是她執意離婚的
孩子在我這過的很快樂
完全不會去想她
但我從不曾阻止她的探視權
因為我知道這是該給她的權利
請問各位大大
如何做才是對我和孩子最好的方式
已更新項目:
抱歉我澄清一點我是男的

All Comments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03-16T12:09
首先我必須誇讚你.做得很好.知道就算離婚也必須尊重對方擁有的探視權. (真的很棒)再來讓我來告訴你.其實就算監護權在你這裡.它也有責任付孩子的教養費用.(一般法院會裁定2分之1)就是你們一人出一半.懂嗎.相信這樣也可以減輕你一些負擔.(這是你的權力.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會因為離婚了.它就可以拋棄扶養小孩的責任.知道嗎. 再來除非它失去工作能力(超過65歲.或因重大傷病無能力工作者).中低收入戶的話.才會要不到.如果收入過低..法院會依情況裁定 (通常是看它的收入來算.進行裁定每月應給付多少給你)直接請他用固定匯款至你的銀行的方式.給扶養費用.對你會比較有保障.(它必須給付到孩子成年喔) 如果它沒做到的話.你就可用那本固定匯款的銀行簿.做證據.已孩子的名義告它遺棄.這樣的話.就算孩子長大成人.也不用扶養沒責任的它. 行政院會2009年11月5日通過「民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排除條款,未來如果父母對家庭成員有性侵、家暴或遺棄,子女就無需盡扶養義務。政院指出,扶養義務應該是相對關係,如果父母對家庭成員家暴、甚至性侵害,未盡扶養之責,子女自然也無扶養父母的義務。
  依照民法、刑法,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否則就觸犯遺棄罪;但是,如果兒女從小被爸媽毆打、甚至性侵害或是遺棄,還要求他扶養父母,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這形同是在傷口上灑鹽。
因此,行政院會2009年11月5日通過「民法第1118條之一」及「刑法第294條之一及第29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排除條款,允許受害子女向法院請求減輕或是免除義務去扶養施暴或棄養自己的父母。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轉述說:『(原音)當初的加害人可能是父母或是配偶,他們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對當事人是情何以堪?因此院長特別提示,我們今天提出來針對民法和刑法的修正,允許得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並且增列對遺棄罪的條款
   吳揆強調,父母親和子女間的扶養是相對的義務關係,他希望修法後,可以有助於建構父慈子孝的家庭。
  這次修法的內容包括,曾經故意在身體或精神上虐待家庭其他成員者,扶養義務人可以減輕義務;如果施暴者曾經有意殺死家庭其他成員者,扶養義務人可以減輕義務;如果施暴者曾經有意殺死家庭成員未遂、或是強制性交、猥褻,妨害幼童發展,將則倣效德國民法,剝奪他受扶養的權利
有問題再提問喔
2010-03-12 09:12:13 補充:
還有你一個人帶著3個小孩生活.相信並不容易.你知道有社會資源可以補助嗎.我本身是單親媽媽.有接受補助.(中低收入戶.一人每月3千元.小孩學費也有補助喔.)因為我不知道你住在那裏.(各縣市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沒辦法直接資料給你.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去你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查問需要什麼資料.將要準備的資料拿去請他們幫你算.或者自己先算也可以.雖然錢不多.但不無小補.(畢竟你養了那麼多的小孩.上了高中光是學費就很多錢了.去請看看吧)
2010-03-12 17:54:54 補充:
(我知道你是男的).社會補助並沒有分男女.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身邊的社會資源.讓孩子跟你能過ㄉ更好.負擔能夠減輕.(如果小孩還小.還有臨時免費托付(喘息服務)讓單親的爸媽能休息一下.
2010-03-12 17:59:59 補充:
再者扶養小孩並不會因男女而改變.離婚了也一樣.所以你放心去申請吧. 還有4樓的大大......(他是男的)
2010-03-12 20:29:53 補充:
希望你能拿到孩子的扶養費用.如果你前妻生活困難.無法拿出很多.你也可以利用以下的資源.你好:
下列是單親家庭能提出補助的項目:紅色字部份是應準備的文件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 (98年3月2日更新)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緊急生活補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依實際情況補助1~3萬元)
2010-03-12 20:30:30 補充:
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200-1800元)

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0-03-15T16:41
你可以跟對方要求的,畢竟他也是孩子的媽,有權要求他付一半的責任,
不過他如果不願支付,也只能上法院哩。
上法院又不一定要的到,畢竟他們能拖就拖,拖各一年半載,畢竟這種事不會因為他不給付,就讓他坐牢,所以很多人就一直拖,或者直接脫產,只要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就算判你勝訴,你也拿不到一毛,最多就是債權憑證哩,日後他名下有任何財產時你可以申請扣押.......(受害人之一阿)
目前你們的生活,小孩子已經習慣何你相依為命哩,就不要多想,能的話多申請公家機關的補助,雖然根本是很難。不要覺得單親很丟臉,我覺得必要時還是要說明,像我女兒的老師,就會幫我多注意我女兒在學校的狀況,有什麼補助也會盡量幫我申請,只是我生一個而已,她很孤單,你有3個好羨幕喔。雖然經濟更累
順便讚賞你,你身為男人,說的好阿,探視權是她方的權利,不過有的人會用這種方式逼心軟的一方將孩子帶在身邊(就是我自己啦)........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3-14T12:16
離婚協議諮詢中可討論的議題包括分居或離婚後,關於子女的各種安排。像是孩子應該跟誰住?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要怎麼支付
、由誰支付?如果有多位子女,兄弟姊妹需不需要住在一起?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探視的方式和時間應該要怎麼安排?過年過節
的時候,孩子要跟誰在一起?只要是離婚之後,關於孩子的種種安排,都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協調。
很顯然當初你跟你老公離婚的時後 你並沒把所有的動作完成 只拿到孩子的監護權.但是孩子畢竟還是你前夫的骨肉 當你目前經濟狀況無法全力扶養3為小孩 你還是可以透過正常管道來爭取.
你可以上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ececec05/ 看看 上面詳細的說明及多年來累積的案例 希望能幫到你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3-12T02:22
以下兩點妳試著做
(1)以對方協議 調解扶養費~以對方ㄉ收入加減收
(1萬9千5百~(最低1萬看你自己))
(2)上法 院訴訟(未履行扶養義務)請法官裁判 法官會議他ㄉ收如來痕量判每ㄍ月因該給你多少~1ㄍ月沒交視同到期~妳ㄝ可以再度ㄉ上訴請求1次付請

再寫上協議書~探視時間都要寫好~收款戶頭給對方以當有無收到ㄉ證據(收據對方ㄉ)~還有孩子絕絕對對不能分開(最好拉)再好的感情也會因為空間的因素而使感情消退!!!
2010-03-12 07:10:42 補充:
ps叮証第1提ㄉ後半段~以對方ㄉ收入加減收~~~(1萬9千5百~(改最低看你自己~此為範本)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3-15T20:52
這要看妳們在離婚之前是如何協調.如果說對方願意幫妳每月負擔一部份.又沒有去落實的話.妳當然可以跟法院提出訴訟.但是如果說是因為妳個人問題.來造成對方不願意為妳每月負擔的話.那麼法官也無法幫妳成功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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