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想離婚哦 - 社會議題
By Catherine
at 2010-04-14T00:00
at 2010-04-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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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在去年5月結果,我們現在有一個小孩,小孩都放在我娘家那邊幫忙照顧,我跟老公都有在上班,但是,從結婚到現在,老公賺錢都沒有拿錢回家,每個月的保姆費及小孩子的任何開銷,都是由我負責,我跟老公要錢,他總是有千百萬個理由,不拿錢給我,(例如:開車撞到對方要賠償、有民間私人借貸要還款…等),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棄養及離婚嗎?而婚前他有跟我借錢,這些錢,在離婚後,拿的回來嗎?要怎麼拿?現在結婚都快一年了,要怎麼樣做,婚才離的成呢?
已更新項目:
我之前有找他離婚過,可是他一直不要,一直叫我給他機會,問題是,我現在根本不想理他,我現在覺得好煩哦
2 個已更新項目:
買小孩奶粉、尿布,我都是用刷卡的方式支付,我如果提供這些簽帳單明細,証明小孩都是我在養的,有用嗎?我有跟我婆婆講,我婆婆完全不理,所以,請長輩出面講話,是沒有用的,而我不想請我爸媽出面,不想讓他們擔心那麼多。
3 個已更新項目:
唉,我其實也是考慮很久,才有這樣的想法,像小孩子出生將近七個月,他主動要求來看小孩0次,都是我叫他來看小孩,他才很勉強的來看,而且,看的次數,不超過5次,我娘家與我們才10分鐘的車程,他也不願意主動來看,但是,一些豬朋狗友叫他,再遠他都願意去。不是婚前沒看清楚,而是婚後才看到問題所在。
已更新項目:
我之前有找他離婚過,可是他一直不要,一直叫我給他機會,問題是,我現在根本不想理他,我現在覺得好煩哦
2 個已更新項目:
買小孩奶粉、尿布,我都是用刷卡的方式支付,我如果提供這些簽帳單明細,証明小孩都是我在養的,有用嗎?我有跟我婆婆講,我婆婆完全不理,所以,請長輩出面講話,是沒有用的,而我不想請我爸媽出面,不想讓他們擔心那麼多。
3 個已更新項目:
唉,我其實也是考慮很久,才有這樣的想法,像小孩子出生將近七個月,他主動要求來看小孩0次,都是我叫他來看小孩,他才很勉強的來看,而且,看的次數,不超過5次,我娘家與我們才10分鐘的車程,他也不願意主動來看,但是,一些豬朋狗友叫他,再遠他都願意去。不是婚前沒看清楚,而是婚後才看到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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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10-04-18T04:58
at 2010-04-18T04:58
婚姻又不是兒戲,既然妳也選擇與他結婚,妳也應該適時的勸進與鼓勵請她拿出點對家庭的責任。
如果他一直不願改變,想必走上法院一途,也在所難免了。
離婚法令已修改直接至法院訴請離婚吧!「到法院提訴訟或〝有意訴訟 〞,婚姻關係即消滅。」
@法院調解、和解 離婚就生效(一方想離一方不願離的人有福了)現今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婚姻關係即不存在!
總統令:民法1052條之1自98年5月1日起生效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81號茲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法案」,簡化離婚程序,不須再另至戶政機關登記。
目前離婚制度只有兩願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但法院訴訟實務上有太多案例,夫妻關係已形同水火,但只要有一方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算經法院已調解或和解離婚也沒用,新制將可提升法院公信力,解決怨偶問題,提升婚姻品質。
不必攜手辦登記 怨偶福音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修法後,透過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其婚姻關係即自動消滅,效力等同於判決離婚,民眾不去戶政機關辦理變更也無妨,離婚一樣有效。
據現行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未來即使民眾在調解、和解離婚後,沒主動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戶政事務所也能以法院寄發的通知逕行辦理。
司法院官員指出,傳統上勸合不勸離,但如今社會風氣已有調整必要;法務部官員也表示,本案通過象徵男女平等權更進一步,也大幅提升女性政經社會地位,不再須要勉強維持婚姻。
至於新制有無可能增加離婚率?各方見解不一,官員表示,就算男女雙方真的一時衝動離了婚,事後冷靜下來願意破鏡重圓,一樣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提升法院公信力 婦團歡迎
司法院官員提醒,新制僅限法院主持的離婚調解或和解才有效,不包括地方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的婚姻調解,新制也剛好回歸法律規定:「法院調解與和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曾在法院擔任調解委員,目擊不少想要離婚的男女,原本在法院已經協議離婚,事後卻有一方反悔,不願履行裁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使得有意離婚的另一半無法完成手續,權益未獲保障,也破壞法院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制度。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表示,離婚程序簡化,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服務,既然兩個人已沒有意願在一起,死綁著不放,也違反性別自主人權。
婚姻又不是兒戲,既然妳也選擇與他結婚,妳也應該適時的勸進與鼓勵請她拿出點對家庭的責任。
如果他一直不願改變,想必走上法院一途,也在所難免了。以上的解說意思是指現在有意離婚的男男女女不管那一方同不同意離婚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符合並經法官認定雙方已無法再共同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均會參照台灣性別人權法,准予判決離婚的。
夫妻分居可以提出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的情況,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而婚前他有跟我借錢,這些錢,在離婚後,拿的回來嗎?
a~這點你就要跟你先生協議看看ㄌ`希望描芒~有說有希望!
By Christine
at 2010-04-16T06:04
at 2010-04-16T06:04
當老婆的..還可以期望他對你好嗎..
是沒可能....
離不離.只有你自已決定
我只可以給你建議是...他絕對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男人
別期望他會改變..
By Doris
at 2010-04-17T19:16
at 2010-04-17T19:16
有需要可來電洽詢
免收費 諮詢專線 0917-150-640 敝姓陳
By Candice
at 2010-04-14T05:54
at 2010-04-14T05:54
By William
at 2010-04-18T17:18
at 2010-04-18T17:18
但結婚只是一天 而離婚是每天都在上演的戲碼...
我和樓上的觀念是一樣的 其實你真的要好好跟先生談一下 如果離婚了對誰會比較有利..(絕對不會是小孩子) 單親媽媽真的很辛苦 不為人知的酸 不為人知的痛.. 若你先生真的像你說的這樣 為何當初你選擇嫁給他?? 沒有因哪來的果 若這個果需要你來承擔 會ㄅ會太沉重了...然而你在形容你老公的時候 只是我們這些人所到看的其中一面 但他面對自己的小孩 也一樣 這麼沒用嗎? ? 相愛容易 相處難 我真的很希望你和你先生別走到離婚的地步
給你自己ㄧㄍ機會 也給小孩一個可以開口叫爸爸的機會 畢竟你曾深愛過這個男人 很多東西 和親情是用金錢也換不回來的..面對自己的爸媽和自己老公 你覺得哪一個你比較輕鬆 所以你該面對的是當事人 而不是又把問題
丟給自己的長輩來幫你處理.
如果真的不行了 你要走的路 還很遠 要好好加油 我真的相信 老天爺不會
這麼不公平的 加油
By Jessica
at 2010-04-15T18:51
at 2010-04-15T18:51
社會局對婦女的照顧也不會少。
妳何必浪費自己的時間與一些不關心妳(對方家人)對妳與孩子一點幫助都沒有人相處?
為母則強這句話自有它的道理。收集好妳所有的資料,為自己與孩子爭取一個機會吧。
By Daniel
at 2010-04-17T08:22
at 2010-04-17T08:22
A:光這點法院就會把小孩監護權配判給你
Q:我跟老公要錢,他總是有千百萬個理由,不拿錢給我,(例如:開車撞到對方要賠償、有民間私人借貸要還款…等),
A:你可以錄音存證,蒐集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
Q:而婚前他有跟我借錢,這些錢,在離婚後,拿的回來嗎?
A:拿不回來了!!!因沒有借據,你跟他要錢他又理由一推,這種人~~~難
Q:要怎麼樣做,婚才離的成呢?
A:如你真的決定要離,記得最好你家人也在場(這是為了保護自己)
把條件談好,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去戶政辦就行
By Rosalind
at 2010-04-16T23:11
at 2010-04-16T23:11
多了解一下他沒拿錢回家的原因
是正當理由~還是不良習慣造成的
現在當務之急就是別再有第二個寶寶了
或許他的個性不負責任
希望妳能盡力幫他有多點責任心的機會
當真好言鼓勵都沒用~~妳才放棄
因為妳鼓勵與勸他~~是妳對孩子的用心
孩子會因媽媽曾努力過這段婚姻而諒解且為傲
月光為妳加油!
願妳幸福快樂~
By Genevieve
at 2010-04-15T22:12
at 2010-04-15T22:12
你可以申請離婚
但錢就很難拿ˇㄉ回來
擬申請離婚ㄉ理由就是他不養你
2010-04-14 11:07:45 補充:
可以分居3年後申請離婚
By Eden
at 2010-04-17T07:55
at 2010-04-17T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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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各位大大來解決
這禮拜4前給答案
急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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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13T00:00
at 2010-04-13T00:00
可否提供我資料參考~我抓不到方向要做些什麼文件資料?
麻煩大家教教我~~~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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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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