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離婚~可是他不肯~ - 家暴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7-04-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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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婚~我有家暴~不知道到被他打幾次了~我都沒去驗傷直到最後一次打我~我受不了了才去驗傷~驗傷單只有一張~他有外遇在及時通有曖昧的通話紀錄~有說到去旅館裡的情況~如果我找徵信社我上班不能說請假就請假~很難去抓姦~我也有找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談過~他說證據太少只能抓姦或是驗傷單再多幾張才能告的成~那我不就要多被他打幾次嗎?我也有跟他好好談過我要離婚只是他就是不肯~我已經無法在跟他一起生活~家暴的陰影在我心理已經有了傷害~法律真的只是為男人所編制的......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7-04-08T01:34
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
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
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
甚至沒有交集之時,
但又非離婚不可時,
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
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
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
有較大的彈性空間。
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
法一○五二條請求。
上述說明,如有不明處或疑問
可來信尋問,樂意為你做詳細的說明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7-04-08T02:34
不曉得您所找的"家扶基金會"的律師是哪門子的律師,他怎麼可能說要"驗傷單"多幾張才可以離婚離得成。
就好像您說的,那豈不是您要多被打幾次,才可以讓您成功地離婚,萬一最後一次傷及生命的話,那怎麼辦?
如果您要讓您的證據更充足的話,抓姦證據是很好的佐證資料,但是現在您已經有家暴陰影,個人建議,您可以去看精神科,讓精神科醫生開立您因為家暴的關係,已經有憂鬱症、躁鬱症,而這一切,都是男方堅持不肯離婚的關係引起。這樣的話,法官就沒有立場不判離了。
另外,他不肯離婚只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而這個想法不可以用暴力來實現,法律的存在,不是像您說的,只是為男人而編制的。只是法律很冷,您要懂得去懂它、運用它,這樣它才能夠依照您的期盼,好好地保護您,以及賦予您的權益的。
所以如果您有證據,那他不願離婚,也不是他所能以暴力來決定的了。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7-04-06T06:44
「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請參閱︰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7-04-10T16:04
被打可以驗傷,但妳的生命只有一次吧!
被打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但程度實在難以拿捏,傷害構成雖足以聲請家暴法訴請離婚,但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及心理創傷啟是法院能治療的呢。
縱然被加害人毆打,但倘若傷不致於構成家暴防治法,是否又要承受再一次被毆打的機會,蒐集證據是正確的,但往往只怕在尚未蒐集完證據,身體也體無完膚了,目的達到了,但無法消去的痕跡該如何去消除。
其實有許許多多的方式可以提前結束婚姻,法規是死的,人腦是活的,雖然比者可以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但由於您給予資訊過於缺乏,實在恕難給予詳細答覆,倘若對星羽的話題感興趣也可以透過即時通來詢問方式,我會儘我所學給您最佳的答覆。
法律並非為男人或女人而定,而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法規硬梆梆的,但人可是會靈活運用法規,這才是專業的所在。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7-04-09T13:30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7-04-06T15:43
建議你申請家暴....或直接搬離開就好....
分居一年後...您可以婚姻有名無實為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4-06T03:46
看了妳的STORY,我心有戚戚焉;............
我不想離婚,是為了孩子;但她堅持要離,我莫可奈何!!!
我把她對付我的方法告訴妳,妳就應該可以離了,......
記住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尤其是保護握有證據的人的.
依妳所述,他打妳不知道幾次了,妳只有驗傷單一張......
他一定會再打妳的,相信妳一定也會同意的;對吧?妳說妳怕還要被他多打幾次..當然是不希望如此啊!不過我告訴妳:什麼叫打?不是用拳頭打,那才叫打;肢體的衝突也叫做打,例如:他和妳扭打,記住扭..也會受點小傷吧?就可以去驗傷啦!甚至於擦傷也叫做傷喔!!更甚至妳還可以自己去弄點小傷,或是請妳的好朋友幫忙弄點小傷..我不建議妳這樣,良心的問題,......
他會打妳,那他一定也會罵妳吧?用錄音機把它錄起來,記住喔!要常常錄,至少要3-5次以上,每次也最好錄上個幾分鐘;妳會問我:那他只罵妳一下,那該怎麼辦?那就要用方法啦!去激怒他,跟他扯..醬子就可以啦!相信只要妳有心,而他不知道的情況下,這不會是問題的.
2007-04-06 16:27:17 補充:
再到各個派出所或是分局去備案,造成他多次家暴妳的紀錄;放心,警方不會通知他的;然後到家扶中心或是家暴中心去求助,她們一定相信妳,因為妳握有證據,再哭哭啼啼的,她們一定相信妳,連審理家暴的法官大部分都是女生,妳說,妳還不會贏嗎?
只要妳有心,相信妳一定能做得到;
三份以上的驗傷單,多次的罵妳的錄音,警方的報案;再加上他去旅館,外遇..等等妳所有的資料,再如果妳有證人家暴的話,難道還離不成嗎?
希望妳真的是受害者,我才願意去幫妳;要不然我真的不希望看到妳們走到這一步,..我不能說加油,希望妳想清楚再去做..如果還有孩子的話.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祝福妳們......
2007-04-06 16:40:46 補充:
真的,想知道他的說法..只看見妳的一方之詞,???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7-04-08T21:30
這ㄍ結果是妳容許他ㄉ!
被打都打不跑ㄉ人是妳!
自己都走不開要誰幫妳?
別自哀自憐ㄌ.
婚姻這種事連當事人自己都不動,反要外人介入,不是很好笑?
我也離婚還單親帶小孩........什麼事都看你自己做不做而已~
別怪法律ㄌ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7-04-08T23:59
請參考~
離婚的必備要件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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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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