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暴,該怎麼辦 - 家暴
By Ursula
at 2010-03-15T00:00
at 2010-03-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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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有兩個小孩,現在肚子裡還有一個,我跟他在一起,每次懷孕都會打我,連不懷孕也打,我最近又被打了,我真的不想再忍了,我受夠他了,他爸每次都用五字經罵我,照三餐罵,又嫌我嫌東嫌西的,我在他家真的沒一天好日子,我老公又每次都不管我,只叫我把小孩顧好就了,我老公常罵我只會在家裡顧小孩,然後靠他養,說我沒用,而且他又愛出去喝酒到三更半夜,根本不管小孩,我打電話叫他回來,他只會關機,而且回來只會打我,我這次受不了了,可是我懷孕兩個月了,我被他打得頭好暈好痛,身體也是瘀青,這種男人我還要嗎,而且他每次打我的時候,他還叫他弟來看,說他打我,我如果敢還手,他就再打,他弟也在旁邊看,我只想要小孩的監護權,和他負出代價,請有法律常識的請告訴我怎麼做,或者有經驗的人請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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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0-03-17T09:22
at 2010-03-17T09:2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部 (會),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本會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協助並妥善處理婚姻之糾紛事件也消弭婚姻之危機,並以兩性平等之立場,疏導解決衝突,促進家庭的和諧及社會的安寧。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成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在這段時間我們熬過了經費短缺人力不足的框衡中,為男女兩性做出貢獻,為社會和諧盡了棉薄之力,過去本會承社會先進之同心協力,以兩性平等之立場妥善處理婚姻之糾紛事件,得到各界的好評,最值得驕傲的是,我們純粹是民間力量,大多是義工人員出錢出力、不求回報,可謂造就本社團一大特色。
如何申請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
◎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一、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
二、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三、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面對家暴如何自我保護
●遭暴力攻擊時,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保護自己:
以兩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家人或鄰居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暴力攻擊結束後,應採取以下方式以保護自己:
現場應拍照存證。尤其若施暴者有毀損物品或撕爛我們的衣服時,都應拍照,以供未來法庭上使用。受傷處應拍照,可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無論傷勢的大小,都應到醫院或診所接受醫師檢查,更應告知醫師,是遭受家庭暴力,並開立驗傷單(開立乙種驗傷單即可)。
立即告知親友,讓親友知悉事件過程,除可以舒解遭受暴力虐待後之情緒外,將來也可以出庭作證。到派出所要求備案,無論將來是否走上法庭,都要堅持備案,將人、事、時、地、物清楚地要求派出所記錄下來。如果員警拒絕備案時,妳應該把他的姓名及警章號碼記下,再投訴市警局督察室。
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如果妳要離家時,應到安全的地方,如警察局、親人或朋友家居住,也可打婦女保護專線113尋求暫時庇護。如果妳是已婚者,在離家後最好避免到男性友人家留宿,以免對方指稱妳通姦,影響到自己的權利。
孩子如果也有危險性或年齡小需要母親照顧時,可以將子女一起帶出,不要將子女單獨留下。離家後,一定要將戶籍遷到可以收到信件的地方,以避免受暴力離家後,反而遭施暴者提出不履行同居之訴訟,又因戶籍地仍與施暴者在一起無法收到法院信件,而未能出庭反駁,致遭敗訴。如果孩子有見到暴力過程時,應先將孩子的證詞錄音下來,以免日後孩子遭受壓力或害怕親人判罪而不願作證或做不實之證詞。如果偕同子女離家時,子女的學區可以透過社會局的協助辦理轉學,毌需擔心學籍的問題。
●在生命可能遭受危害時刻,受虐婦女應帶那些必要東西離家?
當暴力的嚴重程度可能危害到受虐婦女生命安危時,離開施虐者,是必須要考量的。
離家時需隨身攜帶的物件有:
◎身份證 ◎健保卡 ◎零錢 ◎換洗衣物 ◎聯絡電話 ◎提款卡或是信用卡。
平時,可以將這些物件裝在可隨身攜帶的小袋子中放好,以備不時之需。
你可以上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ececec05/ 看看 上面詳細的說明及多年來累積的案例 希望能幫到你
By Tracy
at 2010-03-15T20:53
at 2010-03-15T20:53
然後收錄証據
及去醫院驗傷
時後到了~~就有証據可以做下一步的事了
By Isla
at 2010-03-19T02:43
at 2010-03-19T02:43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 難免會有煩惱 挫折
建議您不妨去求籤 祈求諸佛菩薩 指引迷津 說不定你會有許多心得與收穫
推薦一個地方 : 台北淡水的緣道觀音廟 求籤詩非常靈驗
交通方式:
搭台北淡水線捷運 在紅樹林下車 捷運站對面有廟方之接待中心
請告知義工 你要上山求籤禮佛
緣道觀音廟 官網: http://www.yuandao.org.tw/
祝福您 吉祥如意
By Kumar
at 2010-03-18T02:02
at 2010-03-18T02:02
但是你現在又懷孕 搞不懂他都對你如此ㄌ 為啥還要懷孕ㄋ?
好傻喔!
而且限在手機 都有錄音ㄉ 你可以在他ㄇ罵你ㄉ時候 開始錄音 這些都是
可以在法庭上作證ㄉ~在來+你肚子裡面ㄉ孩子 共三ㄍ。你若要監護權
可能也只能要到一ㄍ孩子ㄉ監護唷!因為又+上妳沒有固定ㄉ工作收入~
所以最多 只能得到一ㄍ~記ㄉㄧ定要驗傷ㄍ錄音..
2010-03-16 11:59:34 補充:
對ㄌ.補充一下 最好先備案..這是最重要ㄉ..
By Susan
at 2010-03-15T02:01
at 2010-03-15T02:01
By Vanessa
at 2010-03-19T09:11
at 2010-03-19T09:11
By Kristin
at 2010-03-15T01:06
at 2010-03-15T01:06
別擔心..妳被家暴扶養權一定歸妳......!!
妳只要提出證據..!!
現在有很多律師免費詢問..!!
有些民意代表的服務所裡面都有律師可詢問..!!
加油..妳在這樣下去的話...對妳和小孩不好....!!
By Isabella
at 2010-03-16T10:37
at 2010-03-16T10:37
By Susan
at 2010-03-19T03:51
at 2010-03-19T03:51
另外可以尋求113專線的專員建議,收集各方面資料,當然你自己也要小心,千萬不要被他們現...特別是錄音時,最好要說出"時間"."地點"...(建議你先多練習測試幾次錄音步驟)
參考網址 :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By Harry
at 2010-03-15T11:18
at 2010-03-15T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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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可訴訟離婚嗎?~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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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助我~~不想再讓家暴輪迴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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