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讓法官能夠重判這種天理不容的人 - 社會議題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7-1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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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妹妹在9/17號酒醉駕車的人撞死了(加害人48歲/當時無照駕駛,且車主是他的女朋友,當時不在車內)!當時他酒價值高達0.62,撞到我妹後又駕車逃逸,駛離約200公尺後,發現車牌遺落現場又返回檢車牌,當時我的妹妹就在車牌旁邊,他卻狠心的再次逃逸!據目擊證人表示,當時我的妹妹還有呼吸,但他卻二度遺棄我妹,讓他錯失急救的黃金時間....最後還讓三輛警車包圍,才將他逮捕..
雖然我們民事已經和解(是因為他爸爸出面懇求),但他那種不聞不問囂張的態度,真的讓人生氣!
因為下星期就要開庭了,可否敎我如何讓法官能夠重判,不要再讓這樣的人再次毀了一個家..
請問最重的刑責大概會判多久?
謝謝~~~~

All Comments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7-12-09T17:17
行為人酒後駕駛〈開車〉酒測值為0.62MG/L〈公克/毫升〉肇事的責任分為行政、刑事以及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了〈應到案期限內〉小型車5萬2500元,大型車6萬元行政罰鍰之外,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報考。
刑事責任是指下述刑罰
酒後駕駛為我國刑法第185-3條規定:(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肇事逃逸為第185-4條規定:(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問題在我國刑法遺棄無自救力人,除了第185-4條另外尚有刑法第294條之適用,因為第294條第1項規定與第185-4條刑罰額度同樣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有法條競合情形,但是前者專指交通肇事而特別規定,當然優先適用,不過依據立法理由及規定內容而言,是指當場死亡或受傷情形,即使加以救護而無逃逸行為,對於被害人傷勢並無影響者。僅處罰其畏罪逃逸惡性。
但是你說:「當時我的妹妹就在車牌旁邊,他卻狠心的再次逃逸!據目擊證人表示,當時我的妹妹還有呼吸,但他卻二度遺棄我妹」因交通肇事致他人受傷,肇事者對於被害人依法要施以救護等必要處置,例如110報警以及119叫救護車,如果施以救護可能因此挽救生命者,卻遺棄因而致死行為,可能成立下述第294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是否僅成立第185-4條罪名或者重處第294條第2項規定罪名,當然要檢察官去偵查然後向法院舉證,你要讓法院重判肇事者刑責,要的就是證據,要證人的指證,還要法醫驗屍報告,法院依據驗屍報告主要受傷部位引起死亡原因等等事實去審判,依個人的實務經驗,符合後者重處刑罰的案例雖有但並不多見。
只是第294條規定:(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視個案不同依據事實用法審判,除有法律特別規定家重或減輕情形之外,量刑的斟酌詳見於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本法條是檢察官偵查起訴、緩起訴;法院緩刑、得易科罰金以及量刑輕重的重要依據,前述九款規定於犯罪行為發生後大都為既定事實,但是第十款「犯罪後的態度」很重要,你說肇事者不聞不問的囂張的態度,當然可以提供偵〈檢察官〉審〈法院〉參考,但是和解也是包括在犯罪後的態度內,不過肇事逃逸和解有被抓到才和解的意味,要逃逸就是不想負責,意圖逃避賠償,迫於無奈才和解,無法真正發揮和解代表犯罪後態度良好的效果。
最後,民事責任是屬於民法所規定侵權行為,礙於字數限制,且本案已經民事和解,除非有其他有得獨立告訴權人提出,否則不能請求民事賠償了。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7-12-07T01:53
您好....有關所述僅作以下建議供參考:
1.酒駕肇事的實務判斷為故意犯'因符合[刑法15]之防止義務規定成立要件相當.
2.因故意'應可適用刑法277[普通傷害罪](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須證明您妹妹之死亡與其肇事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能適用).
3.刑法294[違背義務之遺棄罪](1)對於無自救力之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事後和解成立'通常會在罪責方面酌輕審理.但如依您所述之狀'肇事者之行為及主觀不法意圖'實為可惡.
希望以上建議能有所幫助....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7-12-06T04:43
可能我的回答你會失望
因為你們已經選擇原諒對方(雙方達成和解)!姑且不論是誰(是因為他爸爸出面懇求)與你們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在法官的立場就是會給予輕判。
最近歌手林曉○酒後駕車撞死護士一案!最後以八百萬賠償金雙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就是一例。
你認為肇事者態度如何囂張也罷?既然已經達成和解(不論當初誰和你們和解)!你們家屬出庭時就不能要求重判對方,接下來想在法庭上獲得正義(重判對方)!我想妳們受害家屬會有很嚴重的落莫感。
酒後駕車又肇事逃逸!甚至還任其妹妹在路旁導致二度失救,的確泯滅人性喪盡天良,但你們受害家屬都選擇原諒了,我們旁人又能說什麼。至於妹妹的公道在哪裡......我想只能放在你們家屬的心理了。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7-12-08T11:43
怎麼會和解了才問呢?
你們沒有請律師幫忙嗎?
通常民事先和解了,對方律師會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會看對方的態度如何?
如果對方態度誠懇就有可能輕判!
不過酒駕+肇事逃逸就夠他受的了!
2007-12-06 14:10:15 補充:
照這樣應該不會判太輕!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12-09T15:00
法官自然會判
過失致死罪(這部份你可能會不服氣,但是應該會這樣判)兩年以下
肇事逃逸罪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遺棄罪五年以下
被告總共犯了這三條罪
刑期要加在一起(但各罪並非一定會判最高刑期)
然後定執行刑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12-09T21:50
就跟法官說他
酒駕
無照駕駛
肇事逃逸
就夠他受的了
去查查看他之前有無酒駕被開單的紀錄
如果他有前科的話就更嚴重了

為神麼要拆大中至正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7-12-05T00:00
為神麼要拆大中至正押??
拆了不就沒有歷史意義了嗎?
是為了選舉嗎
請問一下 拆了對台灣有神麼幫助
拆了就不算歷史押....為何要拆??
政�� ...

請問一本書「穴居時代」??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7-12-05T00:00
有一本小說叫《穴居時代》,有人知道他的作者,是台灣人還是大陸人嗎?有沒有人看過那本書?可以給點建議嗎?學校的課外指定書,麻煩大家幫忙�� ...

拆大中至正牌樓比內政問題重要嗎....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7-12-05T00:00
剛看新聞執政者為了拆大中至正牌樓真的是卯足了全力在幹,
連教育部長都露出了許久不見的笑容來,
真的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拆大中至正牌樓會拆 ...

請問Dr.Seuss蘇斯博士有得過獎的書有哪幾本?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7-12-05T00:00
請問Dr. Seuss 蘇斯博士有得過獎的書有哪幾本?
而各別又是得甚麼獎呢?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我不懂幹麻一定要拆”大中至正”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7-12-05T00:00
扁先生都已經把各地蔣中正的銅像拆除了
現在又要拆and#34;大中至正and#34;
難道....他都沒別的事做ㄇ?
每天都在想要拆什麼ㄇ?
說要追討黨產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