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超速要罰多少~~~~急 - 社會議題
By Ursula
at 2011-03-03T00:00
at 2011-03-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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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汽車,在當地時速限制是70公里,我開到180公里被路邊照相機拍照,
而且我還跨越雙黃線逆向駕駛。
這樣要罰多少!? 這樣會被吊銷駕照嗎!? 這樣會被移送嗎? 這樣會拔牌嗎!?
我非常非常非常想知道答案 盡快回答 謝謝各位大大
而且我還跨越雙黃線逆向駕駛。
這樣要罰多少!? 這樣會被吊銷駕照嗎!? 這樣會被移送嗎? 這樣會拔牌嗎!?
我非常非常非常想知道答案 盡快回答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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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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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1-03-03T08:15
at 2011-03-03T08:15
By Yuri
at 2011-03-04T09:53
at 2011-03-04T09:53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180公里-70公里=110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記違規點數三點。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跨越雙黃線逆向駕駛)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希望對你有幫助,給個良心建議,欲速則不達,祝你行車平安。
By Quintina
at 2011-03-04T14:30
at 2011-03-04T14:30
網址如下: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ut/p/_s.7_0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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