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公路法及處罰條例 - 安全駕駛
By Rachel
at 2008-03-26T00:00
at 2008-03-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謝謝您!不簡單的問題
1.長度3.6公尺以上未滿6公尺重180公斤以上未滿720公斤體積1立方公尺以上未滿1.5立方公尺的貨物的運費雜費計價加成應加收百分之20
2.事故地點於車道,且該路段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50公尺
3.違規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A)罰鍰(B)罰鍰並記點…怎嚜證明(B)
4.柴油、液體柏油、燃料油運費雜費計價加成加收百分之多少?
5.小型車駕駛人在駕照吊扣期間得駕駛機車嗎?如果有輕型機車駕照
6.為什麼要徵收牌照使用稅?汽車牌照不是一塊車牌.而是此號牌的使用權.牌照稅為地方稅..
7.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皆錯誤,請問要如何修改
A不採分級處罰制度而以繳款日期作為裁處最高或最低額的準則
B罰鍰基準授權行政機關由內政部會同財政部
C違反12條至68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其組織規程由省市政府定之
8.新竹縣境內省道的景觀設施設置或道路美化工作應由交通部還是新竹縣政府負責?
9.經營省道的公路汽車客運業應向(A)中央公路主管機關(B)中央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答案(B),但是我看公路法37條判斷是(A)
10.市區汽車以每人為單位?為什麼不是每延人公里
11.強制汽車責任險主管機關為什麼不是財政部?
12.公營汽車運輸業移轉而民營其原領的汽車運輸業營業直到得重新換發,不是繼續使用經營(因為?)
Update:
1貨物運送的留置權、運費及其他費用的爭執運送人得將有爭執的運費及其他費用數額提存……哪裡錯呢?
2國道管理機關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3已領牌照的輕型腳踏車實施臨時檢驗…why
4駕駛砂石車違規肇事致人於死,如何處罰?視違規情形而定
5使用滑板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不得於交通頻繁的道路任意奔跑嬉遊等規定其處罰為:處罰300元罰緩…..why滑板車適用第78條
6九十條之二屆期不繳納 依法移送執行 …屆期不繳納的期限是多久呢?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七條可以適用嗎?
Update 2:
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一裁罰基準表第三十二條之一: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利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處1200-3600元之罰鍰。
但是滑板車不是動力機械吧??
Update 3:
thanks
1慢車駕駛人及行人違規是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答案不需要,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0-1有規定要。。。到底要還是不要?
2機車行駛於交岔路口在二車道道路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左彎…這句話錯在哪裡?
3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於設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禁止左轉標誌時應(依標誌指示行駛)…為什麼?題目意思是機車也要依小型車標誌行駛嗎?
4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那屬於國道為?
5交通事故發生於交通擁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的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幾公尺處設立警告設施?
Update 4:
6處車主或領用人900~1800何者有誤?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可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16條規定是處900~1800
thanks
Update 5:
7廢棄車輛的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內政部 法務部 行政院定之…why ?哪個法條?
thanks
Update 6:
8安全駕駛雙眼直視熟識前方環境。。。哪裡不對
9已領牌照的機車實施定期檢驗….哪裡不對
^^
Update 7:
10汽車駕駛人肇事後依規定應立即處理不得駛離 違者吊扣其駕照1個月~3個月 ...why
Update 8:
You are so nice.Thanks.會不會耽誤你的時間 sorry
11汽車運輸業不得載運違禁物品嗎?
Update 9:
12會在【市區道路】上處罰超速而連續舉發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85-1
^^多謝您
1.長度3.6公尺以上未滿6公尺重180公斤以上未滿720公斤體積1立方公尺以上未滿1.5立方公尺的貨物的運費雜費計價加成應加收百分之20
2.事故地點於車道,且該路段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50公尺
3.違規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A)罰鍰(B)罰鍰並記點…怎嚜證明(B)
4.柴油、液體柏油、燃料油運費雜費計價加成加收百分之多少?
5.小型車駕駛人在駕照吊扣期間得駕駛機車嗎?如果有輕型機車駕照
6.為什麼要徵收牌照使用稅?汽車牌照不是一塊車牌.而是此號牌的使用權.牌照稅為地方稅..
7.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皆錯誤,請問要如何修改
A不採分級處罰制度而以繳款日期作為裁處最高或最低額的準則
B罰鍰基準授權行政機關由內政部會同財政部
C違反12條至68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其組織規程由省市政府定之
8.新竹縣境內省道的景觀設施設置或道路美化工作應由交通部還是新竹縣政府負責?
9.經營省道的公路汽車客運業應向(A)中央公路主管機關(B)中央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答案(B),但是我看公路法37條判斷是(A)
10.市區汽車以每人為單位?為什麼不是每延人公里
11.強制汽車責任險主管機關為什麼不是財政部?
12.公營汽車運輸業移轉而民營其原領的汽車運輸業營業直到得重新換發,不是繼續使用經營(因為?)
Update:
1貨物運送的留置權、運費及其他費用的爭執運送人得將有爭執的運費及其他費用數額提存……哪裡錯呢?
2國道管理機關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3已領牌照的輕型腳踏車實施臨時檢驗…why
4駕駛砂石車違規肇事致人於死,如何處罰?視違規情形而定
5使用滑板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不得於交通頻繁的道路任意奔跑嬉遊等規定其處罰為:處罰300元罰緩…..why滑板車適用第78條
6九十條之二屆期不繳納 依法移送執行 …屆期不繳納的期限是多久呢?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七條可以適用嗎?
Update 2:
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一裁罰基準表第三十二條之一: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利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處1200-3600元之罰鍰。
但是滑板車不是動力機械吧??
Update 3:
thanks
1慢車駕駛人及行人違規是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答案不需要,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0-1有規定要。。。到底要還是不要?
2機車行駛於交岔路口在二車道道路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左彎…這句話錯在哪裡?
3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於設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禁止左轉標誌時應(依標誌指示行駛)…為什麼?題目意思是機車也要依小型車標誌行駛嗎?
4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那屬於國道為?
5交通事故發生於交通擁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的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幾公尺處設立警告設施?
Update 4:
6處車主或領用人900~1800何者有誤?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可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16條規定是處900~1800
thanks
Update 5:
7廢棄車輛的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內政部 法務部 行政院定之…why ?哪個法條?
thanks
Update 6:
8安全駕駛雙眼直視熟識前方環境。。。哪裡不對
9已領牌照的機車實施定期檢驗….哪裡不對
^^
Update 7:
10汽車駕駛人肇事後依規定應立即處理不得駛離 違者吊扣其駕照1個月~3個月 ...why
Update 8:
You are so nice.Thanks.會不會耽誤你的時間 sorry
11汽車運輸業不得載運違禁物品嗎?
Update 9:
12會在【市區道路】上處罰超速而連續舉發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85-1
^^多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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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08-03-29T06:48
at 2008-03-29T06:48
各種貨物之運費雜費計價之加成,依照左列規定,有合雙重加成之規定者,依其最高費率加收。
一、加收百分之二十者:
(一)長三.六公尺以上未滿六公尺,重一百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七百二十公斤,體積一立方公尺以上未滿一.五立方公尺之貨物。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
二、…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4.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第十條:
各種貨物之運費雜費計價之加成,依照左列規定,有合雙重加成之規定者,依其最高費率加收。
一、……
二、加收百分之五十者:…(二)柴油、液體柏油、燃料油。
5-7之前已回答。
8.公路法第四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左: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9.不論是公路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法規,都規定「屬於國道、省、縣(市)、鄉道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雖不瞭解您答案哪來的,就法規來看都是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10.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六條:
市區汽車客運之票價,以人為單位,其各種票價之訂定,得參照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2.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營汽車運輸業因移轉而民營後新設立之公司,其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原使用營業車輛行車執照,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換發後始得繼續經營。
2008-03-27 21:27:43 補充:
補充8.公路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008-03-30 00:37:44 補充:
2.公路法第四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左: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公路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
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實施臨時檢驗。
2008-03-30 00:38:08 補充:
4.公路法第四十六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一裁罰基準表第三十二條之一: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利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處1200-3600元之罰鍰。
2008-03-30 00:38:19 補充:
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二:
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依本條例所處罰鍰裁決或裁定確定,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執行。
本條款已說明「經通知限期繳納」,要視所通知的期限。
2008-04-01 07:07:49 補充:
對您的補充問題回答:
1.A:您確定答案是考選機關公佈的嗎?如果不是,就有可能是答案錯誤,可以找老師解釋,我個人在處罰基準表裡找不到慢車駕駛人或行人的處罰規定,是藥師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可能這些講習處分已經刪除,只是條例中的條款未刪,這些都是修改時的不注意,應不用太在意,向老師問清楚就好。
2008-04-01 07:08:10 補充:
2.A: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3.A:在法規中並沒有找到類似條款,不過一般禁止左轉除大型車特別指示外,其他車輛幾乎都是同樣規定(包括小型車及機車)。
2008-04-01 07:08:28 補充:
4.A:公路法第六條: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為整體運輸系統需要,必要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得將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公路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008-04-01 07:08:56 補充:
5.A: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二項規定: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2008-04-01 07:09:14 補充:
6.A: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是處罰汽車所有人,不是車主或領用人,通常車主就是汽車所有人,但領用人不一定是汽車所有人。
7.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
……
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2008-04-01 07:09:26 補充:
8.A:「安全駕駛五大要訣」:
第一要訣:抬頭遠看,增大安全距離
第二要訣:放寬視野,掌握兩側動態
第三要訣:雙眼游動,熟識四周環境
第四要訣:衡量環境,預留安全出路
第五要訣:適時示警,預告行車動向
我想應該是指這第三要訣吧。
9.A: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
……
領有牌照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其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2008-04-01 18:06:20 補充:
10.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駕車肇事未立即處理而駛離者視為逃逸
2008-04-02 06:05:04 補充:
11.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
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載運違禁物品。
二、…
如果可以的話,請一次將問題問完,耽誤時間是不至於,只是一天一題有點……。
By Zenobia
at 2008-03-29T06:44
at 2008-03-29T06:44
我的點數不夠不能發問
那我可以把問題寄到你信箱嗎
謝謝
2008-04-09 08:27:51 補充:
kuanchun51 大大您好
我還有些問題
1交通事故發生於交通擁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的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幾公尺處設立警告設施?(是5~30公尺 還是車身後部)
2在市區道路會處罰超速而連續舉發嗎?(請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85-1,再想意思)
3 駕照有沒有逕行註銷滿6個月後才能再行請領?因為牌照有逕行註銷滿6個月後才能再行請領。
4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不採分級處罰制度而已繳款日期作為裁處最高或最低額的準則。(幫我修正)
5要有優良駕駛資格才得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嗎?
By Elizabeth
at 2008-03-26T18:54
at 2008-03-26T18:54
good
good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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