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東西語言傷害算家暴嗎?? - 家暴
By Victoria
at 2007-05-07T00:00
at 2007-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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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重我小時候就常喝酒 喝了酒就會亂摔東西 還會罵我媽....不過他不敢打我媽 他怕被告...
但那時候有我和我弟在 所以他不敢怎樣
好幾年前開始 他的工作就斷斷續續的 所以一直跟我媽要錢喝酒 環酒錢之類的...但是我們再 他不敢怎樣 一直到最近
我當兵了 我弟在北部 所以我爸膽子就大了 每天要錢(他沒工作)
還摔東西 還叫我媽別工作了...我媽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我爸說可以離婚 不過要給他10萬 但我們家沒那ㄇ多錢 都我媽自己在賺錢的.
請問這算家暴嗎?? 我媽該怎麼辦??
但那時候有我和我弟在 所以他不敢怎樣
好幾年前開始 他的工作就斷斷續續的 所以一直跟我媽要錢喝酒 環酒錢之類的...但是我們再 他不敢怎樣 一直到最近
我當兵了 我弟在北部 所以我爸膽子就大了 每天要錢(他沒工作)
還摔東西 還叫我媽別工作了...我媽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我爸說可以離婚 不過要給他10萬 但我們家沒那ㄇ多錢 都我媽自己在賺錢的.
請問這算家暴嗎?? 我媽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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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07-05-09T01:21
at 2007-05-09T01:21
摔東西是精神壓力
怒罵是語言暴力
都算是家暴了
應該可提出離婚申請喔
想辦法舉證喔
拍照或錄音喔
祝你們早日走出暴力陰霾喔
By Enid
at 2007-05-11T14:52
at 2007-05-11T14:52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By Edward Lewis
at 2007-05-10T07:17
at 2007-05-10T07:17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那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不過話說回來,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但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By Blanche
at 2007-05-08T02:23
at 2007-05-08T02:23
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手冊:
加害人之暴力行為已對被害人造成身體與精神上之重大侵害。
當事人衝突情形無緩和之跡象,如不立即隔離加害人,被害人或家庭成員有遭受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存在。
加害人經常利用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侵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有再度遭受侵害之虞者。
加害人有長期連續施暴被害人,並有酗酒、施用藥(毒)品之習慣者。
害人曾以言詞、文字或其他方法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或尋求協助者。
被害人為12歲以下之兒童、65歲以上之老人或身心障礙人士者,無能力保護自身安全,易再度成為被害之對象者。
至於您父親的種種惡行,您的母親可以不用跟他談離婚事宜,因為跟他,也談不出什麼結果,(哪有給十萬才肯離婚的道理?如果他是家暴的施虐者,那就是"有過失的人",哪有"無過失的人"要付錢給"有過失的人"金錢的道理?法律並不是他訂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到法院訴請離婚,來請法官做公斷。
夫妻如果處於長期不和,表示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長久處於難以回復的破綻,所以依照"破綻婚姻"的立法,您的母親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款的"難以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請法院裁決離婚。
法院在接下案子之後,就會審視夫妻雙方目前的相處情況,並判斷目前的分居狀況,是否嚴重地影響其婚姻關係的維繫,並參考夫妻之間離異的意願,來做最後的定奪。
而且不侷限於雙方關係不和,如果夫妻之間有任何一方的行為不檢,比如說不務正業、違法亂紀、肢體或語言暴力、長期分居、性生活不協調等,也都可以依此條款來申請判決離婚。
By Skylar Davis
at 2007-05-07T18:16
at 2007-05-07T18:16
請參看家暴法
只有摔東西 語言傷害,沒有驗傷單,應該不算家暴法。
如果爸爸只是沒有工作才自暴自棄,是否幫他找工作,鼓勵他出去工作,幫他站起來?
一個沒有工作的男人,是很難堪的、沒有尊嚴的生活讓他借酒澆愁。如果家人又歧視他,那他就更無法站起來了。
所以酗酒者的家屬,還是應該懷抱著愛心來接納他,鼓勵他,在精神上讓他恢復尊嚴,慢慢地,或許真的能幫他站起來。
如果因為他自暴自棄,家人在言語上、眼光上會刺激他,那麼他就更不想面對這個世界,只想沈迷在醉鄉中了。
你媽媽真的很辛苦,請你們兄弟一定要更努力、支持媽媽。
如果你們的努力都無法讓爸爸改變,那麼媽媽是否真的要籌錢來離婚?媽媽真的要離婚,等你們有足夠的錢,就可以辦到。
但,我想,你爸爸可能下場會很慘。
真的很難喔!建議你先從精神上鼓勵爸爸站起來,瞭解他真正的想法,他的工作意願,或許有當管理員或當工廠員工的工作機會吧!找找看。
天無絕人之路,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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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母親、我真的不想幫他過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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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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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20歲)以上遭受家暴,可以請求何種單位伸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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