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歷史 喧嘩両成敗 - 日本
By Bennie
at 2007-11-17T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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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Doco&article_id=8766743
有次日本朋友問我。
「以你看來,日本人哪裡最奇怪?」
我說,隨著社會走,不敢破壞秩序、凡事以和為貴這點,
是台灣人無法做到、也很難想像的。
他才恍然大悟:「的確是,在日本,如果兩輛車相撞了,
司機一定會下車互相道歉,為的是不想破壞和氣,
外國人看來一定覺得很奇怪吧,有時明明沒錯,為什麼一定要說すみません呢?」
雖然早在聖德太子(574-?622)的「十七條憲法」(604)第一條中,
就引用儒家思想,明文規定「以和為貴」,
但日本人也不是幾千年來都奉為真理實行,
否則何來源平之爭、戰國時代、乃至二次大戰。
「復仇」一行為,幾乎是歷史上的定論,
人類歷史第一部法典「漢摩拉比法典」,更規定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戰國時代卻有這樣的法令出現─喧嘩両成敗,
推翻了「復仇」這種人類共通的行為模式。
「喧嘩」指的是爭吵,只要雙方起爭執,
不論對錯與否,兩邊皆敗,以同一刑罰懲之。
某位日本學者在文章中舉了一些「喧嘩両成敗」的判決例,
「喧嘩両成敗」雖是一種習慣法,但在一些判決條文中,仍明文記載,
依照字典解說,「喧嘩両成敗」,江戶時代也當作軍令使用。
雖不清楚是否與今日掛在嘴邊「すみません」的習慣有直接關聯,
但這種判定對錯的價值觀,我想多少深植在一般民眾心中吧。
那麼之所以有這種條文成立,並不是因為日本天下太平,容不得爭吵,
反而是因為戰國時代紛爭不斷,以武力較量成了斷定善惡的標準,
若人人抱持著「以牙還牙」的心情,亂世將永遠無法終結。
也許是託「喧嘩両成敗」之福,現代日本的確少了直接的爭執,
取而代之的卻是如網路匿名中傷、誹謗等的險惡手段,簡單說就是「來陰的」。
2007年度國小中高欺壓事件較起去年爆增六倍,約十二萬五千件(読売新聞20071115),
其中不少是利用網路匿名的誹謗事件。
台灣人的直腸子性格反倒光明磊落,
至少我們的國小中高生,還不至於仿傚政治人物「玩陰的」,
但每個人都得練練嗓門,因為隨時隨地都得比音量。
在與日本友人閒聊後的某天,地點是高雄街道,
等公車時遠望到兩輛車輕微碰撞,車體也沒大損傷,
其中一位女性駕駛,起身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真的是指著鼻子罵),
對方也被罵得不甘示弱,接著就是兩邊在路上競爭誰的音量較大。
過了十分鐘,對罵仍分不出高下,只好找來警察,
見警員也沒做什麼,不過是當個和事佬,安撫一下兩邊別生氣,
兩方人馬竟就此冷靜下來,客氣地互相留個電話地址,就離開了。
早知如此,何必動肝動火?
「喧嘩両成敗」這種判決標準究竟是好是壞?
沒得定論,但確定的是起了「喧嘩」,一定「敗」─敗在傷和氣、敗在傷身。
參考資料:喧嘩両成敗法の元禄
http://homepage1.nifty.com/longivy/note/li0032.htm
読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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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oco.kghs.net
京都生活‧音樂創作‧繪畫‧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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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日本朋友問我。
「以你看來,日本人哪裡最奇怪?」
我說,隨著社會走,不敢破壞秩序、凡事以和為貴這點,
是台灣人無法做到、也很難想像的。
他才恍然大悟:「的確是,在日本,如果兩輛車相撞了,
司機一定會下車互相道歉,為的是不想破壞和氣,
外國人看來一定覺得很奇怪吧,有時明明沒錯,為什麼一定要說すみません呢?」
雖然早在聖德太子(574-?622)的「十七條憲法」(604)第一條中,
就引用儒家思想,明文規定「以和為貴」,
但日本人也不是幾千年來都奉為真理實行,
否則何來源平之爭、戰國時代、乃至二次大戰。
「復仇」一行為,幾乎是歷史上的定論,
人類歷史第一部法典「漢摩拉比法典」,更規定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戰國時代卻有這樣的法令出現─喧嘩両成敗,
推翻了「復仇」這種人類共通的行為模式。
「喧嘩」指的是爭吵,只要雙方起爭執,
不論對錯與否,兩邊皆敗,以同一刑罰懲之。
某位日本學者在文章中舉了一些「喧嘩両成敗」的判決例,
「喧嘩両成敗」雖是一種習慣法,但在一些判決條文中,仍明文記載,
依照字典解說,「喧嘩両成敗」,江戶時代也當作軍令使用。
雖不清楚是否與今日掛在嘴邊「すみません」的習慣有直接關聯,
但這種判定對錯的價值觀,我想多少深植在一般民眾心中吧。
那麼之所以有這種條文成立,並不是因為日本天下太平,容不得爭吵,
反而是因為戰國時代紛爭不斷,以武力較量成了斷定善惡的標準,
若人人抱持著「以牙還牙」的心情,亂世將永遠無法終結。
也許是託「喧嘩両成敗」之福,現代日本的確少了直接的爭執,
取而代之的卻是如網路匿名中傷、誹謗等的險惡手段,簡單說就是「來陰的」。
2007年度國小中高欺壓事件較起去年爆增六倍,約十二萬五千件(読売新聞20071115),
其中不少是利用網路匿名的誹謗事件。
台灣人的直腸子性格反倒光明磊落,
至少我們的國小中高生,還不至於仿傚政治人物「玩陰的」,
但每個人都得練練嗓門,因為隨時隨地都得比音量。
在與日本友人閒聊後的某天,地點是高雄街道,
等公車時遠望到兩輛車輕微碰撞,車體也沒大損傷,
其中一位女性駕駛,起身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真的是指著鼻子罵),
對方也被罵得不甘示弱,接著就是兩邊在路上競爭誰的音量較大。
過了十分鐘,對罵仍分不出高下,只好找來警察,
見警員也沒做什麼,不過是當個和事佬,安撫一下兩邊別生氣,
兩方人馬竟就此冷靜下來,客氣地互相留個電話地址,就離開了。
早知如此,何必動肝動火?
「喧嘩両成敗」這種判決標準究竟是好是壞?
沒得定論,但確定的是起了「喧嘩」,一定「敗」─敗在傷和氣、敗在傷身。
參考資料:喧嘩両成敗法の元禄
http://homepage1.nifty.com/longivy/note/li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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