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知識的人請幫幫忙~ - 社會議題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5-10-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普通刑法中的死刑,若廢除了會不會與憲法有所衝擊?
還有,犯了什麼樣罪行的人,會被判死刑?
死刑是否可在申訴?
如果是被誤判死刑,事後查出,家屬是否有補償?
憲法中的人權是否足以推翻掉正方想要廢除死刑?
憲法中的人權是否也有例外的時候?
還有~誰可以告訴我假設我是辯論中的正方要如何推翻反方?
那又假設我是反方的話呢?
請寄到我信箱........謝謝!
到時候我會選擇最好的人~給予點數[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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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5-10-05T13:59
你不是問過了ㄇ
2005-10-02 07:22:49 補充:
辯論的技巧啊.....你應該也有兩把刷子吧!最重要是佐證的資料要多.讓人相信你的言論非一家之言!最重要就是要攻心囉!能說服一個人的心.比講的口沫橫飛重要!如果對方的資料比你還齊全!你就要想辦法把它模糊掉(你應該看過名嘴是如何在政論節目上的臨場反應吧)掌握以上技巧!你當正方或反方就都不至於會因議題而有所吃虧的!(以下是你所要的資料)====================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有生命權人民有基本的權利,但為了下列原因,在必要範圍內,仍然可以制定法律來加以限制。一、防止妨礙他人自由二、避免緊急危難三、維持社會秩序四、增進公共利益以上就是憲法中的例外==================死刑的基本定調為"與社會永久隔離"所以一般反對死刑的人會建議以無期徒刑來替代===================死刑需強制上訴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如自訴人於辯
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
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
官上訴,除顯無理由者外,檢察官不得拒絕。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
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死刑之冤獄賠償:問:我國法律,因為判錯而被槍斃掉的又該如何賠償呢? 答:依冤獄賠償法第三條第五項之規定,關於死刑之賠償,除了死刑執行前被羈押之日數應予計算賠償金額外,另外再賠償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之撫慰金。============================以下需要判死刑第 101 條 (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03 條 (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04 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05 條 (直接抗敵民國罪)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07 條 (加重助敵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 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二 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三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四 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五 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20 條 (委棄守地罪)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185-1 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85-2 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6-1 條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261 條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公務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 271 條 (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328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第 332 條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 放火者。二 強制性交者。三 擄人勒贖者。四 使人受重傷者。第 333 條 (海盜罪、準海盜罪)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船員或乘客意圖掠奪財物,施強暴脅迫於其他船員或乘客,而駕駛或指揮船艦者,以海盜論。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致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 334 條犯海盜罪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 放火者。二 強制性交者。三 擄人勒贖者。四 故意殺人者。第 347 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第 348 條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 強制性交者。二 使人受重傷者。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5-10-01T04:24
...........

找書買書網路書店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5-09-30T00:00
我在找一本書and#34;文化與社會and#34; 立緒出版的
由於網路書店(金石堂 博客來 誠品)
沒有現貨 所以需要等待
實體書店不接受宅配服務
請問還�� ...

日光節約英文怎麼說?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5-09-30T00:00
日光節約英文怎麼說?

有關現韓國首都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5-09-30T00:00
請問..韓國在去年將首都的名字改成什麼ㄚ?
還有..為什麼要改名字呢?
謝謝回答.....

動物複製的有那些?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5-09-30T00:00
動物複製的有那些?有羊~還有???

為什麼會產生“老人癡呆症”的狀況呢?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5-09-30T00:00
為什麼會產生“老人癡呆症”的狀況呢?要如何治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