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國性騷擾影片的法律問題? - 社會議題
By Selena
at 2008-11-26T00:00
at 2008-1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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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國性騷擾影片中有關法律的問題探討有那些?要從法方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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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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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8-11-26T06:16
at 2008-11-26T06:16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
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
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
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
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公司同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
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性暴力
7.被男朋友強暴
很多人都認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怎麼算強暴。其實,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因此只要妳願意提出告訴,任何侵犯妳身體自主權的人,即使是妳的男朋友,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後馬上報警處理、至醫院驗傷,切記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壞蒐證。約會強暴的官司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要證明性交是出於強暴脅迫。建議妳可以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也許能證明妳是出於強暴脅迫下而為性交。
8.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9.被下迷藥強暴
利用「FM2」強暴丸等藥劑的方式強暴他人,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章修訂之時,婦女團體主張:凡利用會對受害者食衣住行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方式犯強制性交罪者(如在飲料中下迷藥、以計
程車犯案等),皆應加重處罰,因為這些犯罪方式將讓婦女對周遭環境有不安全感,嚴重困擾婦女日常的互動與社交,對其生活與社會競爭力造成負面影響。若遭下迷藥強暴,驗傷時請告知醫師要加驗尿液與血液的項目。
三、婚姻暴力
12.配偶間強暴
夫妻間的性行為可能構成強暴嗎?再重申一次,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即使對方是妳的男友、甚或丈夫。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強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
保護的是女人對於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而非女人的「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拒絕行房時,絕對不可以用強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這種地步,也許可考慮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3.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2008-11-26 12:28:46 補充:
三、職場性騷擾
59.被老闆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也算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所認定就業性別歧視,因此妳可依該條款至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老闆性騷擾員工,除了要承受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二條所規定的行政罰(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外;老闆本身亦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罪,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老闆對妳性騷擾已對妳的身體與名譽造成侵害,將構成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上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倘若妳另有出路,不願再與這樣上司共事而選擇離職;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妳還可不事先預告老闆而自行終止工作契約!
2008-11-26 12:29:53 補充:
二、就業歧視
56.女性員工和男性員工薪資不同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五條明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倘若妳的公司有「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性別差別待遇,那麼公司已明顯違反上述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七十九條,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鍰。即使妳所待的公司不是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那麼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雇主若違反此規定,按就服法第六十二條,將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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