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總統隨扈強行架走抗議學生之適法與侵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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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7-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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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隨扈架走於校園內抗議之學生,是否侵犯學生之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又隨扈架走學生之行為是否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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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7-11-20T14:51
一、言論自由是憲法第11條所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不論國家或個人,都不能任意防阻、限制甚或剝奪人民行使此一權利。然而,相信每個人也都知道,權利的行使並非漫無限制或可以無限上綱,必然要有其範圍,否則,人人都主張自己的權利必須受到完全毫無限制的行使,最後勢必會產生衝突甚或流血事件。因此,憲法第23條同時也規定,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且在合於必要性之條件要求下,人民基本權利的行使範圍,是可以由立法者以制定法律的方式來予以限制。
二、在上述的前提下,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請願法);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行政程序法);對於某一特定議題,人民也可以舉行集會或遊行來表達特定的意見(集會遊行法)。凡此,均為憲法所應予以保障的言論自由權,而由各不同的法律就其權利的行使與限制,所為之規定。
三、總統,為國家元首並對外代表國家,依憲法與增修條文之規定,不僅為一地位崇榮的職務,更為國家多項行政權力發動的來源。因此,在司法實務上,總統不僅為一國家的代表人,更被視為一行政機關。再者,總統係經由人民直接選舉而產生,基於國家權力為人民所賦予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其不僅背負了人民的託付與期望,更應理性與謙卑的面對人民的合理指摘與要求。
四、總統雖有前述不可迴避的義務(姑且將接受人民的指摘與要求稱之為義務),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總統的地位與職權也是不容任意侵犯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無寧是認為對總統個人與權力的保護,更是對人民言論自由的合理、合法、合憲的限制。
五、在版主所揭題意中,「嗆扁」的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是否涉嫌妨礙自由?或許可以從下列幾個面向來討論。
 (一)什麼是「嗆」?
「嗆」,原指煙氣或味道刺激鼻腔,使人感覺不舒服。在現今口語,已引申為有指責、指斥;謾罵;高聲說話等意思。這樣的意思,或多或少有了一個意涵,即非理性的對話。
 (二)「嗆」是否屬於應予保障的言論自由?
在前面的論述中提到,人民的言論自由固然應予保障,但也必須有其限制。再按照嗆的引申字義來看,或許隱含了不是那麼正面而理性的意義。那麼,憲法對於這樣的言論,是否仍應採予以保障的態度?抑或是應該給予限制?如果言詞的內容是任意的謾罵、侮辱、甚或誹謗,自然不在憲法保障之列,而應受相關法律處罰。但是,若出之以事實的陳述,僅是當面高聲為之,因為不涉刑章罰責,當然有憲法予以保障的必要。
 (三)人民可否對總統面陳意見?
在第二大段裡所提到的請願、陳情、集會遊行等等,均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那麼,近來人民對於總統的面陳是屬於哪一個權利?是請願?還是陳情?或是屬於集會遊行?個人以為,無寧是將之界定為針對行政興革建議的陳情,以使受到憲法的保障。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也應該注意基本的道德規制與法律規範。
 (四)總統隨扈將人民架離,是否涉嫌妨害自由?
總統的地位如前所述,其安全自應受到嚴密的保護,以維國家與社會的安定。因此,隨扈為了盡到保護總統安全的職責,將在總統身處現場而進行陳情的人民架離,是不是觸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這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於此做更進一步的討論,似有未恰。只能說,假使有出於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故意,而以強暴脅迫的方法來達到妨害的目的,當然是有觸犯刑章的嫌疑;反之則否。
 (五)現在與未來的因應之道
目前社會上存在著藍綠對立的事實,姑且不論政黨或立場的屬性,總統代表國家是不容忽視也無可否認的。固然目前在位者是民進黨,未來孰知不會是國民黨?因此,確立民主觀念應是不分政黨與立場的。
個人淺見以為,總統的權位是來自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亦然。在國家的權力與人民的權利相衝突時,人民的權利保障應是最優先的考量,當然也必須要顧及國家權力的正常行使。因此,在人民有意見要提出的場合,總統與各級官員本身應給予人民最大的空間與最高的注意,即便事實上確有不便,也應即指示隨行適當之人接受與傾聽人民的意見表達,以消除人民怨言,並維持政權運作。
參考資料 法典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7-11-20T04:22
之前美國總統被「法輪功」的嗆聲,也是被架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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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7-11-17T11:36
拜託
沒吃過豬肉也要看過HBO
你都沒看過人家外國怎麼保護總統喔
你沒出過社會喔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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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07-11-21T15:34
在不該吸煙的地方吸煙,在颱風期間不顧阻止上山,明知開車不得喝酒還喝。以上都侵犯到別人,而且已立法,也有罰則
但是現在嗆總統的,很多人動機不明,甚至有人靠這做生意的。真正的弱勢也沒幫到。
這條法律該通過:該把嗆聲的人請到警局問明當事人難處。
如果有難處應該公布週知,如果是靠嗆總統達到政治目的,也該還原。
抗爭有管道,這是法律給人民的。以後藍綠都有可能當總統,誰也不願意看到這類非法集會不斷產生,如果他有隱情,應該藉助立法來伸張。如果來亂的,也能還原給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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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07-11-19T08:40
無言...因為它們所做所為..跟共產黨沒有2樣

請問女生對當兵的看法?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7-11-16T00:00
我想問各位女生對當兵的看法我真的想不出來女生當兵後到底會怎樣請多多提供你們的意見讓我做參考謝謝妳們我 ...

要如何保養臉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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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07-11-16T00:00
有人可以告訴我簡單的保養方法嗎??例如化妝水要用在什麼時候~然後還要幹麻??化妝水要怎嚜抹才正確??抹玩多久�� ...

民國初年婦女的地位有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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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7-11-16T00:00
真的在網路上找了好久的啦~~還跑出一些色色的東西了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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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07-11-16T00:00
高市長選舉官司 不會衝擊台股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2007.11.16 03:58 am
Update:
證券專家認為,由於宣判時間在下午4時,台股已經�� ...

這算是憂鬱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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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7-11-16T00:00
一直都覺得心情很不好但是其實根本沒有發生什麼事情即使有也不是能夠讓我煩這麼久的事因為根本沒有辦法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