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討論的~內容越多~20點就屬於妳的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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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5-04-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為什麼要裸體抗議?
2.為什麼大部分的學生都不喜歡讀書,只喜歡玩樂,其後果會如何?
3.同性戀是後天環境造成?
還是遺傳基因出了問題?妳對她們有何看法?
(我要詳細~非常詳細~內容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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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05-04-20T10:54
Q1為什麼要裸體抗議?
A:全裸上場,只為抗議?!
透視西方的身體文化,不難發現「裸體抗議」已成為街頭一景。在歐美等地,各國對於這種並非色情表演的裸體運動都給予相當的寬容,這也使得「裸露」成為部分社會組織或個人吸引眼球的法寶,其次,也傳達了部分抗議人士希望回歸「自然」的訴求。
在今年初美伊戰爭引爆前,西方世界掀起的反戰風潮中,美國加州、澳洲等地的婦女紛紛以自己潔白的身體在大操場或山坡地上,以 100 多人到 750 人不等的人數,大大地排出「 NO WAR」的字樣,這些裸體婦女包含老師、醫生等階層的抗議者,就是為了反抗布希政府對伊拉克「赤裸裸的戰爭」。
當時美國加州演出裸體反戰的婦女團體創建人,72 歲的藝術家唐娜‧希娜曾說過:「雖然方式很極端,但我們都是正常人,這些婦女來自各種階層,她們有胖有瘦,她們平常即使在家人面前也很少裸露,可是為了表達她們的反戰心聲,她們也管不了那麼多。惟一能引起美國政府關注的做法就是裸體遊行,這就是現實。」
裸體抗議當然並非反戰人士所獨創。事實上,如此的抗議形式也愈來愈多。國外許多動物保護者不時裸身控訴皮草製造業者以捕獸夾誘獵動物的做法太殘酷,因此他們以裸體呈現,打出「我只穿自己天然的皮毛」的口號。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薛承泰分析,裸體抗議之所以在國外風行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文化脈絡的不同。雖然目的都是「引起注意」,但是國外的裸體抗議是一種柔性的另類訴求方式,不像國內強烈且暴力的抗議手法。
其次,在西方文化來說,裸體代表的是純淨且不被污染的,因此並非什麼議題都可以做裸體抗議,而是跟隨議題而改變,讓「訴求」顯現出來。
為了不讓裸體在吸引目光之際被掏空了意義,裸體抗議者們也開始在空白的身體上展開繁複的書寫。最大的意義仍是希望在吸引目光的同時,也要觀眾去思考他們最大的堅持,以及讓淹沒的聲音再突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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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為什麼大部分的學生都不喜歡讀書,只喜歡玩樂,其後果會如何?
A:大概是因為他們認為讀書將來不一定就會有成就
  且對未來沒作什麼規劃,抱著「活在當下」的心態。
這種想法我覺得很好,因為你不知道那天會死
一直拼命存錢、結果某天很背的發生車禍死了
那你一直努力賺錢是在幹麼?
不就是為了犒賞自己?讓自己生活更精采有趣?過的更幸福?
但相對地,如果你一路上都過的很平安
但書也不念、工作也不作,只想著玩樂
對個人來說,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將來娶老婆怎麼辦?怎麼讓老婆幸福?
對社會來說,文盲增加、國家整体經濟能力下降、對外沒有競爭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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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同性戀是後天環境造成? 還是遺傳基因出了問題?妳對她們有何看法?
A:我覺得是遺傳吧。
同性戀的形成原因:
以佛洛依德為主的傳統派心理分析家將其形成原因歸諸於環境因素。這派專家相信所謂男同性戀者不是自身覺得女性化,就是讓旁人覺得其富有女性特質,而這種陽剛不足的人格現象,肇因於家庭中父母的管教子女態度,如冷漠、無能的父親,或專擅的母親,久而久之,造成兒子疏離父親,得不到男子氣奧援,反而從母親那裡吸收過多女性氣質。母親角色的佔有慾,父親角色的缺席,是「環境說」對男同性戀者家庭關係的主要素描。
然而這派理論近年來備受挑戰,例如祖格(Zuger)在一九七○年以二十五位有女性化傾向的男孩家庭,對照另一組普通取樣家庭,發現並無重大差異。
新一派理論將矛頭對準「遺傳學」,把同性戀的成因從後天的環境轉移至先天的基因,試圖找出同性戀者是否有特殊生物型,有的從神經內分泌下手,有的追蹤染色體,例如一九五二年生物學家卡爾曼經研究顯示,同卵雙胞胎由於共有一個基因型,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高達百分之百!這更支持了「同性戀乃與生俱來」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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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同性戀還有分喔!
1. 炫耀型的同性戀
男的表現女性化的動作舉止,女的則表現男生的粗獷及豪邁,尤其女性同性戀者,很難讓人分別出他的真正性別。
2. 雙性型的同性戀
結婚男子,瞞住太太,到特定的聚會場所如茶室、酒廊等地方作定期的聚合,因為所去之地是酒樓,因此,掩人耳目,以為他們屬於正常男人的循歡,其實內幕非比尋常,此種人在家扮演丈夫,到固定場合時,可能又扮演另一種角色。
3. 隱蔽型的同性戀
無論男女,都以真正的性別視人,內心深處的衝突則極力壓抑,只特定地對某幾位同好即有伴來往,不願公開及承認自己有同性戀,在眾人面前仍以異性相吸為煙幕,決不輕易露出自己的蛛絲馬跡。
4.適應型的同性戀
接納他們的同性戀,維持正規的職業,通常保持同一戀人,甚且注在一專屬同性戀的社區〈外國〉,女性的關係維持較久,男性則較短,因為社會上較易接受女性們互相守拉手等親密的行為,男人則較短,因為社會上較易性們互相手拉手等親密的行為,男人則視為偏差行為,因此男生曝光、指責,來自各方面壓力較大,所以關係教同性戀的女人們短。
5.暫時性的同性戀
因環境的改變而出現的行為,如作監牢及從軍,所以在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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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同性戀正當性之一般論述
  支持同性戀之正當性的論述有多種論點,而這些論點也大抵為支持同性戀之基督徒所接受。反思這些論點有助於這個議題在神學的上的澄清。在龐雜的同性戀論述中我以為下列三種是最常被引用也最具關鍵的,本文就集中評析這三個論點,作為進入神學反思的前奏。
1.天生說
持此說者以為,同性戀是基於同性戀者的同性性傾向,而同性性傾向是天生且無法更改的性特質;因而具有此傾向的人順乎「本性」而表現出同性戀情,甚至因而要求同性婚姻,乃是自然而合理之事。換言之,同性戀正如異性戀一樣是自然的,也是正常的。這個論點將「自然生成」視為同性戀行為的最終依據。這是支持同性戀及其婚姻最基本的論點,其他論點幾乎都隱然地建基在這個假設上。此論點的倫理意涵是,凡順從天生特質而行為者都是正當的,也就是說,凡是自然存在之物(一般將天生即視為是自然的)都可作為行為的正當依據。
但是,這裡涉及兩個問題:(1)同性性傾向是否天生的?(2)天生的性情可否作為行為的正當依據?
關於問題(1),這是事實判斷的問題,然而很不幸,迄今為止任何相關研究仍無確定的答案3。斷然說,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是正常的,而不是一種歧出的性慾望與行為,這絕對是一偏之見,並無客觀實據。關鍵在問題(2),而這又可以分成兩個問題:(a)何謂「天生的」?(b)「天生的」與「應該的」是否有必然的關連?
關於問題(a),依定義,生而俱有的即是天生的。基本上,我們可以肯定生理結構及其功能是天生的,但是性格或性情是否天生的,則有太多變數。依據心理學,人在漫長的兒童時期已在不知不覺中形塑了某些基本的心理機制,這可能被誤認為是先天的,實則不是。嚴格說來,最多我們只能說同性性傾向相對於我們現前的意願或意識而言是「既予的」(given),但不能直接說是天生的,因為既予的未必就是天生的。但無論如何,「天生的」性情或心理傾向難有確定的指涉,把行為的正當性建立在這上面不具有必然性。
關於問題(b),以「天生的」特質作為「應該的」或「正當的」行為依據是有問題的。首先,嚴格言之,「天生的」(innate)並不就是「先天的」(a priori)4。每個人天生的特質並不相同,因此如果將行為建立在殊別的個人特質上,則行為即無普遍意義。再者,天生的不必然就是正當的,例如我們天生的性慾望有確定的目的(aim)──欲求滿足,但並沒有特定的對象(object)──任何能夠滿足性慾的原則上都可成為其對象,可是為了滿足性慾望而不檢別其對象顯然是不合理的。又如人天生或具有嫉妒、說謊、自私、自大、爭奪、殘暴、怠惰等性情,但我們不會以為「自然地」表現這些性情而不加以節制是合理的。「天生」只告訴我們事實「是」(to be)什麼,但沒告訴我們「應該是」(ought to be)什麼,而「是」(實然)與「應該」(應然)是兩種相關但卻不同的次序,以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用語說,「是」並不能直接引伸出「應該是」,反而「應該是」往往要求我們超越或否定現實之「是」,以實現更理想的生命意義。因此,即便我們承認有些人具有天生的同性性傾向,也不表示順服這種傾向而表現為同性戀行為即是正當的。如果我們仍以為這是正當的,那麼為了一致我們就沒有立場阻止任何一種性傾向或情感(戀屍、戀物、戀獸等)所導致的行為,因為它們「可能」都是天生的。
2.權利說
同性戀者應當享有戀愛的基本權利,所以同性戀者有權選擇他-她的戀愛甚至婚姻模式。這是一種基於法學理念同意同性戀之正當性的論點,這個論點隱然預設了上述的天生說,唯有如此,才有基本權利之訴求可言。就法律層次而言,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具有相同的尊嚴與權利,因而在生活每個層面都應當享受相同的法律保障5。因此,一個人確實不應該因為他-她的戀愛模式而失去其基本人權,因此同性戀者確實應當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基本權利。
  然而即使如此,法律也不一定容許基於這些基本權利所做的每樣行為,法律仍然必須考慮人類社會的總體價值而對每個人的每項行為做更為細部的規範。這就是為什麼在不違返基本人權的前提下,不同國家的法律仍然要對上述不同行為予以不同的規範。而這正意味著,法律所考慮的絕不僅止於法律(權利)本身,更須及於非法律所能規定的有關人更為根本的理念。因而從法哲學的觀點看,法律的基礎不在法律自身,而在於超越法律的更高理念,如倫理道德、人類總體利益、人性等等。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當然必須享有每個人都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但這與其同性性傾向或戀情無關,而僅僅與其作為一個人有關。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同性戀者具有基本人權就必須接受其情愛模式,也不能反過來把作為人的同性戀者之自由表現其情愛模式──同性戀──視為一種基本權利6。戀愛固然是基本權利,但不是所有戀愛模式都合於基本權利而當受法律的保障。正如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信仰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無條件保障,這得視其信仰內容與社會效應而定。同性戀是自然的?合於人性的最高理念?是人人得以自由追求的有價值行為?或者,它不過是人類的一種性歧出現象?是少部分人的特殊性行為?我們必須在這裡作嚴格的分辨。
  不過即使同性戀被法律所容許,這也不表示它就是倫理上正當的;其實以法律概念作為同性戀正當性之訴求,這是以最低標準來維護人類行為的正當性。權利可以作為一種法律訴求,但卻不足以作為一種道德訴求。單就道德層次而言,法律所容許的不意味著道德即容許。法律不規範說謊,但說謊在道德上未必是對的;在法律上因正當防衛而殺人,不表示這在道德上就是對的;總之,不違法的行為未必就是合於道德的行為,法律上無罪的人不意味著他-她在道德上就是良善的。
  然而在當代,「權利」這個法學概念卻逐漸成為道德正當性的前提,最明顯的例證就是表現在墮胎爭論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女哲學教授Judith J. Thomson就在〈為墮胎辯護〉這篇文章中主張,即使我們承認胎兒是一個人,孕母仍有拒絕胎兒使用她身體的權利,她說孕母拒絕胎兒使用她的身體,最多我們只能說她不夠友善,但不能說她不對,因為就算胎兒沒有她的身體就會死亡,她仍有權拒絕另外一個人(胎兒)使用她的身體(1997:69-78)。按此說法,孕母為了維護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可以正當地否定胎兒──另一個人──的生存權。無論我們的道德感如何拒斥這種說法,這卻是以自身權利為道德前提所必然導致的結論。如果我們接受她的前提,那麼就很難不接受她的結論。但道德是如此嗎?作為法學爭論,或許我們仍可接受,但作為一項道德訴求,這合理嗎?其實,合於權利(right)未必正當(right)。以權利為起點討論行為正當性只不過是貶損人的道德尊嚴與價值而已。

3.倫理相對說
戀愛的正當性乃基於不同的文化形態,所以異性戀只不過是特定文化形態的戀情,並無任何優先性;由於文化是多元並且演進的,所以雖然同性戀過去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行為,但如今未嘗不可以是另一種正當的戀愛模式。這是以文化相對主義來支持同性戀的觀點,也是現今反抗一切客觀真理的後現代社會的主流倫理觀點。這個觀點假定行為的倫理價值是文化的產物,而且文化是相對的、變動的、權力建構的,其中並無恆常的真理或意義,所以並沒有絕對的倫理原則。這就是典型的倫理相對主義(ethical relativism)。
其實,文化有相對、變動的一面,不表示其中沒有恆常的成素;不同的文化脈絡中的倫理有其不同的表現方式,這絕不意味著沒有基本的倫理原則。例如,愛有不同的表現方式,這不表示沒有一個愛的本質;如果沒有共同的本質,我們也就無法統攝地說,如此行與如彼行都是出於愛。換言之,倫理的相對性(ethical relativity)不必然蘊涵倫理的相對主義(ethical relativism);前者承認相同的道德原則有不同的實踐方式,後者卻說不同的道德實踐都是具有相同的倫理價值。如果所有行為在道德上都是相對的、等值的,那麼倫理反思的意義何在?道德批判與咎責的基礎又何在?所謂的伸張正義、指責不義從何說起?顯然,任何的道德反思與批判都必須預設著一個客觀的道德真理,無論這個真理是既定的或者有待追尋的。
  從基督信仰的立場說,要主張這種倫理相對主義顯然必須先對《聖經》作全面性的重估與再詮釋,二十世紀許多特定意識形態神學(ideological theology)正採取這種釋義學立場,而這也是當代神學的艱鉅挑戰所在。依此,作為一個以《聖經》為其生命之最高引導原則的基督徒,就必須回到《聖經》來定位其立場。
同性戀也是人,我覺得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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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5-04-21T02:53
1.其實我非常不了解他們的心志,他們也許是想用不同的方式,吸引別人注意,而新聞報導也會撥出,讓他們所抗議的事情被大眾知道,也許大家會援助他們吧!
說不定會對他們的抗議有所幫助!
2.因為讀書..總是要背東西.考試等等。這些對於七年級生.八年級生的心理想法,總是覺得很煩,所以才會想盡情玩樂休閒~
後果:就是你的課業被受到阻欄,導致知識無法增加,連以後的工作都難找了!
應該還有不少的後果。
3.我覺得同性戀是後天造成也有可能是遺傳基因。
對他們的看法?我覺得每個人都有喜不喜歡的權利,他喜歡誰?我們也沒資格管
所以,一切順其自然,有情人终承眷屬嘛!
以上只是單純想法,希望能使你問題解決!

請問貧窮國家和富有國家有什麼分別10點唷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5-04-18T00:00
同題,請給我最短ㄉ因為要做報告用ㄉ請給我謝謝10點唷

中國醫藥大學風險管理系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5-04-18T00:00
中國醫藥大學風險管理系好嗎?以後出路如何?中國醫藥大學的環境如何?請各位幫幫忙,我現在不知道要不要去唸?
Update:
有沒有人是唸中國醫� ...

什麼是「楊儒門事件」?並分析傳統「民主」的實踐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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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5-04-18T00:00
什麼是「楊儒門事件」?並分析傳統「民主」的實踐困境,以及突破的可能性,參考davidheld的cosmopolitandemocracy模型 ...

日光燈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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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5-04-18T00:00
為什麼當日光燈管壽命快結束時會一閃一閃的呢?是內部什麼成分反應完了呢?還是有什麼外來因素?

台灣有沒有種族歧異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5-04-18T00:00
我只的是歧視非華人的(白人黑人也不算)而是歧視比較落後人種的像是菲傭印傭泰勞這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