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離婚??生活費的問題...... - 社會議題
By Sandy
at 2009-06-18T00:00
at 2009-06-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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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爸媽想要離婚...
由於我們小時候~
父親都沒有把心放在家庭...
以至於我媽媽從小都是用信用卡來養我們長大ㄉ~
當然現在債務累累...
而債務方面又幾乎都是我媽ㄉ名字~
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離婚~
是否可以法律來約束我爸~
離婚後每ㄍ月一樣要給我媽生活費或贍養費之類ㄉ費用ㄋ?
因為那是他沒盡到爸爸責任才變成今天這樣局面...
還有~
我可以為我媽媽爭取什麼ㄇ?
像這樣ㄉ問題是否要到法院才能要求這些賠償ㄋ?
如果沒有上法院...
我媽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我爸承認他長久以來一直有離婚ㄉ念頭...
根本沒心照顧這ㄍ家~
我跟我妹都結婚ㄌ!
我弟還小...
還在半工半讀~
很擔心我媽生活會過不下去...
還有關於債務ㄉ問題!!!
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樣ㄉ問題....
想請大家給我點意見好ㄇ?
真ㄉ非常感謝你們!!!
我爸媽想要離婚...
由於我們小時候~
父親都沒有把心放在家庭...
以至於我媽媽從小都是用信用卡來養我們長大ㄉ~
當然現在債務累累...
而債務方面又幾乎都是我媽ㄉ名字~
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離婚~
是否可以法律來約束我爸~
離婚後每ㄍ月一樣要給我媽生活費或贍養費之類ㄉ費用ㄋ?
因為那是他沒盡到爸爸責任才變成今天這樣局面...
還有~
我可以為我媽媽爭取什麼ㄇ?
像這樣ㄉ問題是否要到法院才能要求這些賠償ㄋ?
如果沒有上法院...
我媽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我爸承認他長久以來一直有離婚ㄉ念頭...
根本沒心照顧這ㄍ家~
我跟我妹都結婚ㄌ!
我弟還小...
還在半工半讀~
很擔心我媽生活會過不下去...
還有關於債務ㄉ問題!!!
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樣ㄉ問題....
想請大家給我點意見好ㄇ?
真ㄉ非常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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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09-06-22T09:17
at 2009-06-22T09:17
看完下面的文就會聊解了
7個知識,保護懂得法律的一方
今年幾椿名人的婚姻新聞,都引起社會熱烈討論,包括喧騰一時的王靜瑩家暴事件、阿羅哈客運董座陳瑞玲與前夫官純良之間互告官司,以及立委柯俊雄的前妻張美瑤,因連續3個月未收到柯俊雄的贍養費,憤而告上法院要一次討回960萬元等。
過去台灣社會,贍養費多以妻向夫要求者為多,至於阿羅哈客運董座陳瑞玲,被前夫控告外遇並要求鉅額贍養費,則是國內較為罕見的由男方向女方要求贍養費的案例。
陳瑞玲的前夫官純良,因太太主動要求離婚,而理直氣壯地要求贍養費,讓人不禁疑惑:不論是先生或妻子,只要主動先提離婚要求者,另一方就可以有理由要求贍養費嗎?
其實,許多夫妻協議離婚,但都不易談妥,大多就是卡在贍養費部分,加上很多人不清楚法令,來不及在對方脫產前就先清查,贍養費到頭來都是一場空。以下幾個有關於贍養費的法律知識,值得了解。
知識一: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才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夫妻雙方誰才有資格提出贍養費的要求呢?依照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蔡惠子律師表示,可見贍養費由誰付,和誰先提出離婚並不相關。
知識二:誰該支付贍養費,可以採協議方式
有關贍養費的問題,比較兩情相願的方式,是夫妻倆在離婚協議書或是另立的契約書中,達成協議,明定該由誰付給另一方。至於金額多寡,給付方式是按月給或是每半年、每年給,也都是夫妻達成協議即可。
知識三:法院對於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格
但如果夫妻雙方沒簽協議書,對贍養費的給付也沒共識,那麼想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另一方未來須付贍養費。
只是民法1057條的法律規定,雖然看起來是在保障夫妻中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不過事實上,法院對於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苛,因此想透過法律途徑拿到贍養費,成功機率並不高。
蔡惠子律師就指出,在實務上,除非是臥病在床的重症患者如植物人,或是已經無就業能力的老婆婆,法院才會認為這種人會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
知識四:贍養費金額依當地公告的平均消費性支出為準
即使向法院訴請支付贍養費成功,也不要期望可以獅子大開口。因為贍養費的給付金額,法官是根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性支出,為參考依據。以92年台北市政府的公告為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才約24,000元,其他縣市還會更低,想要到大筆贍養費並不容易。
知識五:中途停止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而在法官判決後,雖然可以按月拿到贍養費,但也可能遇到中途停付的情況。以張美瑤為例,若前夫柯俊雄若干年後,不再繼續付贍養費,她該如何自保呢?
蔡惠子建議,張美瑤可以拿當初的契約書或協議書,向法院訴請要求柯俊雄繼續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法官如果認定對方須繼續支付時,便會強制扣押當事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如果當事人名下無資產的話,就會改從每月薪資扣走贍養費,但每月扣款會以月薪的1/3為上限。
知識六:取得教養權的一方,有權要求小孩教養費
已有子女的夫妻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遇到的便是小孩扶養權的歸屬問題。而許多牽涉到子女扶養權的離婚案件,最常見的情況是:一方威脅配偶,若想爭取小孩扶養 權,就別想要求贍養費,否則就得放棄孩子的扶養權。蔡惠子表示:「這也是常見的迷思,因為贍養費與孩子的教養費,是完全不相關的兩件事。」
不管是協議離婚或是法院判決離婚,以往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通常是歸屬父親所有,但在民國85年民法1055條之1修法後,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將監護權判給能真正照顧小孩的一方,而非有錢的一方。
且不管監護權是判給哪一方,父親與母親都有義務要負擔子女的教養費,因為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不管是否已經要到贍養費,扶養子女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負擔子女的教養費用。
知識七:夫妻負擔教養費用比例依雙方薪資水準而定
至於該付多少教養費用呢?法官一樣會依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平均消費支出來做為依據,未成年子女因為花費較低,因此會照平均消費支出的7或8成來判決。
而父母雙方負擔的比例,法官通常是按照夫妻薪資比例,賺愈多的人,負擔比例愈高。且在家務有給職的法令通過後,法官也會認定扶養子女的那一方因為要幫孩子洗衣、燒飯等,會酌情再降低其負擔比例。
希望對你們會有幫助
若還有問題歡迎在提問
可上我部落格發問留言
或是敲我及時通
祝....順心
By Kelly
at 2009-06-20T13:38
at 2009-06-20T13:38
建議你可以看一下以下的報導:http://tw.myblog.yahoo.com/jw!zJRjkNGRGBYxt_VNGaX_...
或上網查詢更多這方面的資訊。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Oscar
at 2009-06-22T09:36
at 2009-06-22T09:36
不走法院的話就是雙方協議,不過你爸既然一直都不負責任那麼協議上他會同意每月給多少生活費或贍養費嗎?兩者費用不同需分開講明寫明喔
走法院的話簡單嚕.你爸有經濟能力嗎?沒有的話要求也是白搭
有的話當然可以要求阿.再者你們孩子就是最好的證人了
你也可以去問問各公所或有的法院有免費咨詢喔.如果可行你就可以規劃幫媽媽爭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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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9-06-18T00:00
at 2009-06-18T00:00
跟文化人類學
相關的
社會議題
文化人類學的範疇很廣
所以
只要有相關的就可以了!!
Update:
我需要真的有議題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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