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 社會議題
By Lucy
at 2010-06-02T00:00
at 2010-06-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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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相關處理過車禍和解ㄉ人.這是轎車跟機車的事故.已經快2個月ㄌ.若是肇事者1直避不出面談和解.又一直說ㄊ們沒錯.但是又一直把過錯歸於騎機車的人.又說已經給ㄌ2000元給小朋友壓驚ㄌ<當天醫療費用完全沒負擔還一直想走人>.就想逃避責任.1句道歉都沒有<1個大人騎機車載2個小朋友要去上學.大人當時少部分擦傷.事後又發覺身體不適.小孩1個是膝蓋整片擦傷.另1個小孩左手閉鎖性骨折.左臉擦傷發腫.受傷的手也有擦傷.左腳膝蓋2處擦傷左眼球隔天出血但是無礙.>.但是由於肇事者不肯出面好好說.所以我們受害者也有ㄑ申請事故現場圖跟初步分析研判表.準備求助於調解委員會.但是我不清楚ㄉ是.再表上肇事者欄上寫著是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這樣ㄉ涵義是什麼...這樣對方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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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欄寫著是無肇事因素.但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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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欄寫著是無肇事因素.但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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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Erin
at 2010-06-02T07:31
at 2010-06-02T07:31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已經快2個月ㄌ.
此案有人受傷,務必注意六個月內的刑事告訴權[過失傷害]。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傷勢狀況如此嚴重,務必確保每位傷者的權益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若是肇事者1直避不出面談和解.
我方可主動安排調解,然後由調委會通知對方出席。
倘若仍不願出席,請務必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準備求助於調解委員會.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又一直說ㄊ們沒錯.但是又一直把過錯歸於騎機車的人.
不用與其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此案依研判結果,對方責任明確,須對我方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
<當天醫療費用完全沒負擔>.
看的出來很沒誠意,這部份的醫療費用,我方可自行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
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務必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並不是爭執就可以逃避責任,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家人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By Heather
at 2010-06-06T09:01
at 2010-06-06T09:01
請問有相關處理過車禍和解ㄉ人.這是轎車跟機車的事故.已經快2個月ㄌ.若是肇事者1直避不出面談和解.又一直說ㄊ們沒錯.但是又一直把過錯歸於騎機車的人.又說已經給ㄌ2000元給小朋友壓驚ㄌ<當天醫療費用完全沒負擔還一直想走人>.就想逃避責任.1句道歉都沒有<1個大人騎機車載2個小朋友要去上學.大人當時少部分擦傷.事後又發覺身體不適.小孩1個是膝蓋整片擦傷.另1個小孩左手閉鎖性骨折.左臉擦傷發腫.受傷的手也有擦傷.左腳膝蓋2處擦傷左眼球隔天出血但是無礙.>
---我方有受傷事實!!
.但是由於肇事者不肯出面好好說.所以我們受害者也有ㄑ申請事故現場圖跟初步分析研判表.準備求助於調解委員會
---調解時應先確定我方損失(求償金額)
.但是我不清楚ㄉ是.再表上肇事者欄上寫著是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這樣ㄉ涵義是什麼...這樣對方要負責任嗎
---對方全責
我方無責任!!
2010-06-02 15:13:04 補充
受害者欄寫著是無肇事因素.但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顯有不當.
---同上
***如有問題請來信討論!!
By Charlotte
at 2010-06-06T04:27
at 2010-06-06T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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