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遭家暴 - 家暴
By Oliver
at 2009-08-29T00:00
at 2009-08-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已懷孕五、六個月,但男友的暴力傾向,這樣的情況下,跟不可能會結婚,但是我又不想把小孩送人或者給男方,如果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驗傷證明的話,我能不能告男方或者要求他賠償呢?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09-08-29T04:14
at 2009-08-29T04:14
你有幾件重要的事必須做,才能確保你的權益:
---到醫院驗傷(告知是家暴)並取得驗傷單:這份驗傷單就是你受害的重要證據.除了提告家暴和聲請保護令時,可以用到(有被家暴的驗傷單,才能證明你的確受暴,對方才會被起訴和被核發保護令).(法院訴訟講求證據,有證據就居勝方)
同時,他若被起訴(家暴),你後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要求他賠償你精神和受傷的損失,因為有驗傷單證據,對你的訴訟均有利.
---報案,提告,求償 :打113家報專線報案,或是打到所轄警局報案提告,警局有家暴官,你可以請其協助,提出家暴告訴和保護令聲請.
你現在仍可報案提告,提告要說清楚是何時在何處遭他打傷(精神語言暴力也算).若他又打你,就是累犯,量刑會加重.而且若他打你,你立即報案,他會遭警察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訊,要交保才能獲釋.
---孩子的問題:因為你們無婚姻關係存在,依民法規定,孩子生下來屬非婚生子女,監護權歸你.也從母姓.孩子的生父想認領,你可以否認.(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屬婚生子女,無須辦理認領)
By Faithe
at 2009-08-31T03:46
at 2009-08-31T03:46
有驗傷証明 可以告他ㄚ~
By Andy
at 2009-09-02T13:34
at 2009-09-02T13:34
By Irma
at 2009-08-29T02:06
at 2009-08-29T02:06
壹、刑事部分
一、施虐者可能成立的罪名:
1.受害者所受到之傷害若屬輕傷,例如:打耳光、以拳重擊、拉頭髮、將 受害者猛力推撞牆壁,尚未至刑法第十條之重傷程度,依據刑法第二百 七十七條規定,施虐者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實務上對此類案件大都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左右,得以易科罰金,原 則上施虐者是不會被抓進去關起來的。
2.施虐者若基於重傷故意將受害者傷害至重傷,也就是說其傷勢到達毀敗一眼或二眼之視能;或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或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或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或毀敗生殖之機能;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 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的程度,譬如打斷了手,無法復原,造成手部 功能終生喪失,就構成重傷罪。重傷害之刑度相當高,施虐者將被處以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3.施虐者若以言語或肢體上之動作恐嚇受害者,例如:持刀恐嚇〞你敢跑走試看看〞;或是揚言對你娘家不利,造成受害者之恐懼;會成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施虐者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有些施虐者甚至會將受害者殺死,這就會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另外,有些施虐者是以性攻擊或性虐待之方式侵害受害者,此時,即使施虐者與受害者為夫妻,彼此之間有敦倫之義務,但夫也沒有權利用強迫的方式要求妻為性行為,不然還是會成立刑法上的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施虐者最高可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By Puput
at 2009-08-31T01:30
at 2009-08-31T01:30
有驗傷證明更好^^
By Joseph
at 2009-08-31T14:13
at 2009-08-31T14:13
我的情形和妳很像只是我有結婚,我常常被打的鼻青臉腫以前不懂得告他,他就越打越兇,連10個月大的嬰兒都不放過抱起來摔在地上,以前沒有113可以打,我又不敢打電話報警,這個婚姻我忍耐了10年,結婚10年我的下場是得了嚴重憂鬱症噪鬱症,到95年時他又動手打我我去驗傷告他傷害,我已經忍無可忍了,我堅持讓他進去關,法官替他求情讓他賠償我金錢,法官有告訴他你如果在動手打人只要你太太一通電話你就要進來關了
我接著申請保護令,保護孩子和我,他只會欺負我和小孩,聽到要被關嚇死了,從那次以後他不敢再動手
像這種有暴力的人絕對要用法律來制裁,一旦原諒下場會和我一樣慘,為了孩子妳一定要勇敢,在告他這段期間你可以請婦女會安排妳住的地方這樣對妳及寶寶比較安全,等開庭的時候在去開庭,
這種男人妳絕對不能因為小孩而勉強跟他結婚,妳要躲他躲的越遠越好,
政府機構妳可以找未婚媽媽之家及婦女會,他們會妥善照顧妳,妳不用怕
By Ophelia
at 2009-09-01T01:30
at 2009-09-01T01:30
既然還沒結婚 你必須撥打110依傷害而報警保護自己!
只要依照傷害罪而告,一定會有賠償金!
但唯一的是你的心被傷的如此痛!
小朋友你必須待在身邊!不要留給他!必盡他會有暴力傾向!
不要再繼續與那不負責任的男人託付你的終生!
讓自己去擁有那自由快樂人生!
只是會比較辛苦一點!因為扶養教育小孩都將落在你身上!
如果累了!想找個人聊天!我的即時通x601118,我也是離兩次婚姻的人,希望依我的經驗,把開你的心懷,讓你對人生充滿希望!
By Yuri
at 2009-08-30T07:11
at 2009-08-30T07:11
〈補 助 對 象〉
凡設籍本市之婦女,其本人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或公費安置於福
利機構之遭受家庭暴力婦女、遭夫惡意遺棄或虐待婦女及被強暴者。
〈補 助 金 額〉
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伍萬元,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經市府核
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
一、區公所受理申請時應予初核,符合條件者即層轉市政府複核。
二、市政府經複核合於補助資格者,將補助款撥付申請人(本人)並通知核轉
之區公所,區公所對申請補助之案件應建檔備查。
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補 助 對 象〉
凡設籍本市之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其本人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
補助或公費安置於福利機構者:
一、夫死、失蹤、須服刑六個月以上或因疾病傷害無工作收入,而其子女均無
工作能力者。
二、寡婦、離婚婦女或未婚媽媽及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因疾病傷害致無固定工
作收入,且其子女無工作能力者。
三、遭夫惡意遺棄或虐待或夫長期不負擔家計者。
四、遭性侵害者。
五、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至分娩二個月者。
六、從事色情行業經強制學藝後擬轉業者。
〈補 助 金 額〉
最高補助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區公所受理申請時應予初核,符合條件者即層轉市政府複核。
二、市政府經複核合於補助資格者,將補助款撥付申請人(本人)並通知核轉
之區公所,區公所對申請補助之案件應建檔備查。
低收入申請資格↓以台北市為例
因每個縣市所申請的資格不同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本市95年度為14,377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
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一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
2、最近三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四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
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三、申請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如無法申請低收入,建議先申請"特殊境遇補助"吧!
http://www.tccg.gov.tw/sys/unit/newintro/society/w...
2006-09-21 10:57:15 補充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
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一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
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二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
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三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
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2006-09-21 10:57:28 補充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
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二 有左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
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
一 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二 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
三 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
四 其他重大之事由。
2006-09-21 10:57:46 補充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三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
活程度定之。
法院應審酌左列各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
一 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
二 雙方之社會地位與生活水準。
三 贍養義務人應負扶養義務之人數。
四 造成婚姻破裂之責任因素。
五 結婚之久暫及對家庭之貢獻。
六 其他影響贍養費支付之重大事由。
贍養費義務人應一次支付贍養費,但法院得依贍養義務人之聲請
命其領擔保定期給付之。
2006-09-21 10:58:08 補充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 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
消滅。
二、司法上之建議
徒法不足以自行,縱然有完美的法制,仍有賴執法者之公正無私,何況目前有關贍養費之法制缺陋甚多,自更有賴執法者發揮道德勇氣,就具體訟爭案件作公平之衡量,善盡維護當事人權益之責。惟就目前法院對贍養費請求之判決觀之,不論對請求要件之 ~
By Gilbert
at 2009-08-30T01:13
at 2009-08-30T01:13
如果有驗傷證明的話當然是可以 :)
By Annie
at 2009-08-30T19:43
at 2009-08-30T19:43
要跟好朋友或家人討論這件事 該如何處理
要好好保重自己喔
By Elma
at 2009-08-30T19:08
at 2009-08-30T19:08
有驗傷證明 提告當然是可以要求他賠償
這男人太可惡了
讓我想起我也曾被男朋友暴力相向的4年痛苦時光
最後也是鬧到上報紙 上法院
不過 女人真的必需勇氣點
歡迎妳進來我的部落格聊聊
By Queena
at 2009-08-29T19:38
at 2009-08-29T19:38
小孩子不要給男方,我也是自己一個人扶養小孩子的,雖然很
辛苦很沒自由....
但家裡的父母都願意幫忙顧,若你覺得生下來對你負擔大!!
我建議你送給沒生的結婚夫婦!!
養一個小孩子很不簡單!! 自己要考慮清楚目前的狀況~
By Mia
at 2009-08-29T20:12
at 2009-08-29T20:12
去找律師最快
Related Posts
家裡有一個變態猥褻長期沒工作的父親,和一個時常情緒失控的母親
By Rebecca
at 2009-08-28T00:00
at 2009-08-28T00:00
存證信函一定要由律師寄出嗎?
By Necoo
at 2009-08-28T00:00
at 2009-08-28T00:00
請教關於離婚問題及法律........
By Joseph
at 2009-08-25T00:00
at 2009-08-25T00:00
我這樣算是破壞別人家庭嗎??
By Heather
at 2009-08-24T00:00
at 2009-08-24T00:00
要離婚又不敢跟對方說
By Lauren
at 2009-08-23T00:00
at 2009-08-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