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需要正反兩方的意見!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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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0-05-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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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死刑的議題又掀波瀾
看了報紙上很多人權團體痛批台灣恢復執行死刑,
有死刑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廢死聯盟怒嗆政府「騙人」【摘要5.1.2010 蘋果】法務部昨晚槍決4死囚,廢死推動聯盟悲憤大罵,指法務部長曾勇夫,承諾會慎重處理死刑犯問題,「這些話都是騙人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將串聯國內外支持團體,向政府表達嚴重抗議,之後會更致力於營救死刑犯,「希望政府立刻停止執行死刑!」全力主張執行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天晚上說:「若不這樣,何以服眾,執行死刑會讓受害人家屬安慰一點,因為受害人家屬委曲太久了。」針對法務部昨批准執行死刑,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說,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須依法行政,對司法已定讞的死刑犯,「本應依法妥適辦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秘書長王興中昨表示,「執行死刑」明顯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令人遺憾,台灣總會除將會把訊息回報給總會及各分會,並將串聯各方全力營救死刑犯。廢死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4死囚已悔悟,「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簽名提釋憲仍槍決 司改會批「蠻幹」〔摘要5.1.2010 蘋果〕法務部昨以4名死囚未簽名提出釋憲案,不符合暫緩執行死刑要件而執行槍決。其中張俊宏寄出授權書亦被槍決,引起協助44名死刑犯聲請釋憲的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常務董事高涌誠痛批。高涌誠昨天表示,大法官書記處要求5月3日前,補正死囚簽名提出釋憲文書,還透過法務部矯正司詢問死刑犯的釋憲意願,且張俊宏已寄出授權書,法務部長顯然沒把法律、大法官放在眼裡,4月28日批准死刑執行令,4月30日執行,事後才公布,整個過程秘密執行,猶如回到權威時代。此外,台南被槍決的柯世銘,高涌誠也曾想當面詢問柯的意思,但遭台南監獄以禁見為由回絕。他指出,4名死刑犯三審時都沒有律師辯護,不符法律程序,也有爭議。
醫學專業團體看死刑【摘要5.1.2010黃嵩立 蘋果】法務部終於執行死刑了。但死刑存廢引發諸多討論,大部分人秉持著素樸的正義感,覺得兇手泯滅人性,覺得司法不會出錯,覺得死刑有嚇阻作用,覺得罪犯伏法可以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這些想法當然有道理,但是當我們決定要用社會的力量致人於死的時候,誠然需要更多的考察和證據。直觀的正義感是可貴的,但是沒有理由讓我們的思考執著於此。在各方討論之際,我們的社會,再一次,聽不到專業團體的立場。最有理由發表立場的,至少包括法律、教育和醫學專業團體。這些團體有義務就社會議題慎思明辨,並表達立場,否則無法以專業和知識份子自居。世界醫師聯合會在1981年就聲明,醫師參與死刑執行的任何階段都是不合倫理的行為。美國醫學會禁止會員參與死刑之執行,認為嚴重違背醫師誓詞;英國醫學會不但禁止醫師參與死刑,更於2001年發表聲明反對死刑。美國公共衛生協會的立場聲明最為完整,雖然是1986年的文稿,但仍值得我們仔細閱讀。茲將原文翻譯如下: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相信,死刑助長謀殺案及社會混亂,並降低社會對人類生命的尊重,對於公眾健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了解到,自20世紀以來,至少有25位無辜者在美國被處以死刑。了解到,沒有任何方法能確保瞬間或無痛的終結一個人的生命,並宣稱對美國人民健康與福利的關切,能夠合理地延伸至死刑犯的境遇。相信,死刑是殘酷的,在被判刑者造成嚴重的精神恐懼,並對公眾心理健康有負面影響。認知到,有足夠替代方案來懲罰犯罪者,例如終身監禁而不予假釋。認知到,實證研究未能證明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作用。相信,倘若缺乏嚇阻效果,死刑僅只是報復行為。國家准許為達報復目的而蓄意殺人,無法符合權利法案保護人類尊嚴的基本原則。
觀察到,死刑是專斷的道德判斷,受到激情和偏見所影響,而非理性的關聯到罪行的惡毒程度或罪犯的罪責。進一步注意到,死刑特別不利於少數族群和窮人。結論,程序上的保障和法律上的正當程序標準,並不能降低死刑判決的專斷和多變,也無法糾正對基本人權的違反。因此,美國公共衛生協會1.呼籲國家和州政府的立法部門廢除死刑。2.懇請行政官員發揮力量防止死刑的判決或執行。3.鼓勵衛生醫療專業組織為廢除死刑而努力,並勸阻其成員參與或協助執行死刑。【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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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5-02T06:21
對於剩餘的四十位死刑犯,廢死聯盟決定全力營救,因為他們認為法律無權去扼殺這些人的生命,於是他們全力的忽視被殘殺多於死刑犯人數的被害人及其家屬.
難道已逝的無辜生命在人權團體的眼中是不用尊重的;還是已逝的生命無助於造就他們的沽名釣譽?
試問,廢死聯盟為活著的死囚不斷的請命,彷彿這是正義,如果他們親眼看到一場殘殺正在繼續,他們是否有挺身而出為被害者大聲疾呼,要加害人槍下留人的勇氣,他們有膽嗎?如果他們做得到才是真正義.
他們不譴責死囚的犯行喪盡天良,卻要求法律停止懲罰,要求被害人放棄仇恨,這是什麼樣的一個價值觀,是什麼樣的心態才能讓人去做出這樣令人難以置信的要求?
也許就如他們所說,死刑不會讓臺灣更好,這是確實,因為法律只是試圖遏止,讓犯罪者能心有顧忌,在那猶豫的剎那,或者被害人的生命得到了救贖,如果法律有這個特點,那你移除了這條法律以後呢?如果重大刑案犯罪人在犯罪前有了我不會判死的認知,那被害人還有命可以活嗎?
也許總會有人說用終生監禁來取代死刑,但是以臺灣的政治風情,臺灣總統總愛大赦,終生監禁是否如同虛設;而且,要受害者家屬勞其一生,繳交稅金奉養加害人,這又是何等的荒謬.
人權團體似乎在濫用人權,我並不認為他們懂得人權的實際義意,人權不是只侷限在生命被剝奪如此簡單;讓所有人不必擔心自己和所愛的人身家安全被傷害才是真正的人權.
2010-05-02 22:12:29 補充:
林欣怡指4死囚已悔悟,「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最荒謬的事應該是,他們在被抓起來前窮兇惡極,卻在他們被判死刑時變好...
我不認為這是悔過...真心悔過不用口說,除非期待能換取些什麼...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5-04T07:12
哈哈~~MJ~~
我喜歡妳的想法~哈哈~~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0-05-03T06:49
我個人主張"反廢死"
廢死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試問?她如何明白的確定,這些死刑犯是真心悔改?
我不懂,廢死聯盟憑什麼說法務部長"恣意殺人"?
這是法律賦予法務部長的權力呀!部長行使他的職權有什麼錯?當他們指責部長恣意殺人的同時可曾想過,他們廢死聯盟極力保護的死囚,正是因為"恣意殺人"才會成為死囚,不是嗎?
"殺人"本來就應該付出代價的,沒有人要隨便殺人,是他們自己要犯下這樣的罪行,要違反這個社會的規則,所以才會有死刑來維持公理正義,說什麼"死刑"是很殘忍的
難道這些死囚在砍受害者一百多刀的時候不殘忍?
難道這些死囚再受害者哭喊求情的時候有想過饒他們一命?
今天是他們犯下這些不可饒恕的罪行,才會被判死刑的不是嗎?怎麼會今天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我不懂,人權是用來保護這樣"冷血殘酷"的人嗎?那受害者的人權和生存權,當初死囚有給他們機會嗎?
我知道有些人是怕會錯殺,可是如今是科學辦案的時代了,別老提過去的案例來當做廢死的論點,如果他們不"恣意殺人"如今也不會"恣意被殺"
廢死聯盟是個奇怪的團體,難到不應該先站在被害者家屬這邊,先替他們想一想嗎?畢竟受到傷害的是他們,被殺死人是他們的家人,那樣的痛,廢死聯盟的人能體會嗎?
南韓曾經也是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可是卻因為犯罪人數高漲,又恢復了"死刑"的執行,若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南韓又為何要"恢復死刑",人權應該用來保護"奉公守法.單純善良"的老百姓,而非用來保護"殘害人權"的死刑犯身上
2010-05-03 21:06:07 補充:
應該在判決之後,再由被害家屬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我覺得這個論點也不對
畢竟還有法律的存在不是嗎?
法律就是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如果不要隨便的結束別人生命
又怎麼會受到法律制裁被結束掉生命呢?
要不要廢死,應該由全民共同決定,絕非少部分人能決定
否則很多事情都可以由某些相關人來決定了,不是嗎?
這是我個人小小的想法
絕不能廢死 ~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05-06T20:40
我不反對廢除死刑
但是廢除死刑的原因絕不能是因為所謂的"人權'
之前很多人討論過了
死刑犯有人權,死者就沒有人權嗎
還是說死者已死已非人所以沒有討論其人權的必要
在我認為所謂的人權團體根本沒有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著想
簡單一句"寬恕"就要受害者原諒
真的很抱歉!! 我們是人不是耶穌不是佛陀也不是聖人
或許有的死刑犯已經有所悔改讓他執行死刑似乎不近人情
但讓他為自己所做的是負責 這也應該是他們自己想要的吧
這樣他們對被害者家屬也有所交代 不至於報憾而終
不知道所謂的人權團體再說這些話前
有去問過死刑犯或是被害者家屬了嗎
這是死刑犯跟受害家屬想說的話嗎
說真的要廢除死刑可以
我也很樂意見到他們回饋社會
但除非政府有比死刑更好的方案
能比死刑更有效率抑制人的犯罪
否則還是堅決必須實施死刑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5-03T06:17
我同意執行死刑
贊同侯友宜與冰冰姊的論點
廢死聯盟的會眾們不要一副道貌岸然的姿態在那邊當聖人
在你替這些死刑犯同情之前應該先同情被這些人殘殺的人
我認為人權是需要站在對等的角度上的
而不是為這些侵害他人法益的人存在的
尤其是連刑法也都積極保護的生命法益
如果死刑廢了
那我覺得整部刑法都能燒了
沒有存在的必要
因為裡面沒有比死刑更重的罪了
既然認為 這麼重的罪可以免除其刑
那麼其它的輕罪也都可以免了
到那時候
總統的職權可以另外加上一條
天天頒大赦的職權行使條文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5-02T14:05
台灣要等至少兩三個世代才能廢死
這是社會文化進步之後,自然而然就會發生的,不需要任何討論或表決
那些廢死聯盟的理想只能在四十年後實現,現在做的都是在亂
如果現在硬要移植歐洲的政策,我建議大家不如移民去中國
大陸那邊的槍斃照片網路上都看到歐,被槍打到的腦袋都是破破的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5-06T10:13
單就廢死邢來說,個人覺得廢死邢團體是很矛盾的,強調尊重生命人權,但是被害人及社會大眾的人權呢?就該被剝奪嗎?人都死了補償又有何用?況且那些殺人犯的悔悟是因為怕死才後悔了還是真心向被害人懺悔?廢死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4死囚已悔悟,「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那好的人被殺,殺人的卻有人替他奔走救援,是否更荒謬?
個人認為就算要廢死刑也不能全面,必須有限度廢死刑,也就是真的罪大惡極的就必須判死刑,況且他們又不是三歲小孩也知道殺人可能要償命,卻還是選擇走這條路,那當然必須負起擔當跟責任受到懲罰!自己選擇的路自己負責。而且用我們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當然要經過民意的同意吧!
2010-05-02 21:48:54 補充:
改成零冤獄聯盟還比廢死刑聯盟來得實在且有意義吧.....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5-06T16:06
廢死聯盟不是再受害者家屬很憤怒時對他們說要原諒加害人 要有慈悲心嗎
奇怪了喔~什麼再他們變好時才槍決 還有不符法律程序 呵呵 太奇怪了 死刑犯殺好人也沒經過法律程序 怎麼就原諒他 要有慈悲心?現在法務部長簽字執行 怎麼你們這麼憤怒 你們要原諒法務部長 要有慈悲心阿 廢死支持者看到我這篇文章 有本事講出個道理來阿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5-03T07:55
我覺得要請他們偉大的林欣怡會長
學ECFA辯論模式
來場辯論會
不過她們也不敢啦
因為他們聯盟裡任何一位成員
!!!!!都不是受過害的人!!!!!
!!!!!或是受害者家屬!!!!!
2010-05-03 22:01:03 補充:
林欣怡指4死囚已悔悟,「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最荒謬的事應該是,他們在被抓起來前窮兇惡極,卻在他們被判死刑時變好...
不!最荒繆至極的是!她(林禡欣怡)認為他們是變好的
我認為她們非常非常的不負責任
當有人提到:為什麼要花錢養死刑犯他們總回答:是社會害他們(死刑犯)走道這步田地的社會不用負責嗎之類的屁話
然後卻對:廢死聯盟怎不出前幫忙養死刑犯 跟死刑犯共處一室(旁邊不要有警察等武裝人員並是自由之身)
2010-05-03 22:01:09 補充:
採取 檢舉 答非所問 硬坳等等一切作為
今天看到最令我覺得作嘔的是:某篇新聞講到王清峰的朋友轉述 這四人被打靶 她可能又要落淚好幾天 ......我能對王大娘說啥......無言了 連罵都懶得罵了 因為一湘情願到無可救藥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0-05-02T08:03
區區衛生系教授存在是很渺小
為什麼沒看見廢死刑團體鼓勵社會大眾??
卻一直批評法務部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5-03T05:01
死刑不是殘酷的..他是遲來的正義.是慰藉被害家屬的天理.如果死刑犯需要人權
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呢??被害家屬的人權又在哪裡??會判死刑那一個不是罪大惡極.手法兇殘或連續犯案的..被害者也不想死啊.死刑也只是替天行道.只是因果就像現世報一樣
他們就像是身體裡<惡性毒瘤>不切除就是等著它擴散.提早結速生命而已.死刑一但廢除社會治安就更是雪上加霜
支持廢死的成員說
希望以後可以對他的小孩或是國際上說 我們的社會是沒有 死刑
我怕我的小孩以後會說我們學校有一半是被害者家庭...而另一半是加害者家庭@@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那欠債就不用還錢囉..
不要再助紂為虐了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5-03T18:44
憲法是國家大綱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意即〝危害社會秩序者不受憲法保障自由及權利〞,也就是犯人須接受法律制
裁,死刑三審定讞者要執行死刑。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05-04T23:22
跟你說,極機密的消息,不要亂揣測哦!那個王什麼長的的,跟人權團體,還有國際什麼人權組織,應該有一個偉大的環保計畫,要毀滅人類,這樣世界就太平了,當全世界培育一半以上是殺人犯時,監獄也關不住了.反正不會死,除非被同是殺人犯殺死(到時還是會互殺),反正賭一把.人權團體真是偉大,它們是地球的救星啊!因為人類全死光了,地球就不會被人類摧毀阿.哈哈哈,純笑話.
好了,認真發表一些想法,提供大家參考:
先聲明,我只是單純的有感而發而已.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試問大家知不知道"民法和刑法"比較大還是"憲法"比較大?我想台灣人書已經讀到火星去了.以下是真實例子,明明憲法明文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即國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因親屬中有一子女,父母離異,且無法聯繫蓋章,台灣的學校及公所卻推託因民法規定母方沒有同意及蓋章轉移學區就不能就讀.(可是母方卻避而不見也不蓋章)真是可笑,一個無知的8歲小孩卻因此斷送了一生美好的人生,而無法讀書.(我們幾乎要提出釋憲案,解釋人民受教育的權利何在?,一個小孩要讀書還要提出釋憲案嗎?真是無俚頭.),而在台灣一些無知之人竟然將民法凌駕於憲法之上,真是天大的笑話,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這就是台灣的讀書人?讀到當老師及校長及公務人員及知識份子,卻逐步在毀滅台灣.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及第二章人民的權利及義務,開宗明義,也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也包含人權平等,什麼叫做"平等",有讀書的人應該還有點常識吧.我的自由你不能干涉我,你的自由我也不能干涉你,這是最基本的吧!一個殺人犯將一個人殺死之後,使死掉的人連"沒有自由的自由"都沒有了,且生命從此結束,而殺人犯還享有"沒有自由的自由",殺人犯有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而一句"犯人也有生存權,我們無權決定他們的生死,這就是"平等"嗎?真是可悲啊!死刑犯的人權已經凌駕憲法"平等"之上了.有言道"上蒼有好生之德",一個殺人犯都以經將上蒼的律法毀滅了,還談人權平等.而現在,一個殺人犯的人權卻已經凌駕上帝之上了,可以凌駕憲法及上帝隨意有權利剝奪別人生命殺別人.難道上帝的律法沒有"人權平等"這個辭.難道殺人犯的人權可以凌駕憲法之上,而憲法又可以凌駕上帝上蒼律法之上,真是可笑.在全世界的歷史上經過那麼多進化,能實現"人權平等"在人類的發展史是多麼的可貴啊!什麼叫"平等"這真是的值得深思.
一個沒學法律又認識沒有幾個字的普通老百姓....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0-05-06T04:24
死刑當然不能廢止。
理由:
1. 「廢止死刑」使為惡之人有恃無恐,「犯案時」手段將更為兇殘,趕盡殺絕無所顧忌,善良百姓之生命財產將毫無保障。
2. 「司法」的角色在文明社會本來就具有罰奸懲惡的功能,是「正義」最後防線。如果廢止死刑,對於窮兇極惡之人經過各級法院判刑確定,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者,若不執行死刑則無異於將社會善良百姓置於險境,何以保護社會善良百姓?
3. 「司法」是「正義」的代表,必須維護社會正義。人性並非本善,否則何須「司法」的存在。執行死刑不等同於「殺人」,應該視為「救人」的極致表現。執行死刑的公務人員不是「劊子手」,其實是保護善良人民的「菩薩」。
4. 死刑有遏止作用不容置疑,對於窮兇極惡 之人經過各級法院判刑確定者,沒有理由不對自己所犯的罪行贖罪。對於為惡之人在犯罪之前具有心理上的顧慮,可防範犯罪於未然。
5. 維護人權不可偏重「犯罪者人權」,否則對於善良人權如何保障?
6. 世上無人有權要求受害者必須「寬恕」加害者。懲罰加害者乃天經地義,否則無從維護社會安全倫理。
7. 對於「犯罪者」我們雖希望他們能夠悔悟懺悔,但懺悔真假無從分辨。「司法」仍應該以保護善良百姓生命財產為最基本考量。否則「犯罪者」再度犯罪,置善良百姓於險境,豈不等於「司法殺人」?
8. 到目前為止似乎尚無任何主張「廢除死刑」人士敢保證死刑犯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若再犯將如何處置?「衛道人士」對於「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其實並沒信心。「廢死」等於「害人」。
2010-05-05 14:15:52 補充:
據說「廢死聯盟」與死刑犯之間簽有「委託書」,不知是怎樣的內容?有人知道嗎?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5-02T07:13
有一點我一直很不解
廢死聯盟一直保障死刑犯的人權
但卻沒有作為阻止死刑犯的產生.......
如果有心 就從根本做起 讓國民都不要犯重罪
而不是事後再來強調死刑犯的人權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5-03T05:50
如果站在台灣社會制度與兇手殘殺程度,
請廢死聯盟的人別費心了!
那是無濟於事的!
台灣的社會算是亂的了,隨便站在路上都有可能被搶或被殺,
一切都是為了利益!利益有那麼值得嗎?這代表現代社會人心混亂,
價值觀已不足發揮正義影響每個人,如過現在又廢除死刑,
那台灣有可能會更亂!因為這樣台灣現在人心的制度將無法抗衡!
如果站在家屬的角度,自己的親人就這樣被一個人殺死,
為了利益被殺!家屬的傷心就足以昭告天下的黑暗之處!
可是世上有太多業果的事情,你今世殺他,下輩子你有可能反被殺!
這是世上最大的悲哀!
如果站在生命的思考方向,也就是機會該給那些人!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可悲的是,台灣的制度與人心並不容忍!畢竟是那些死刑犯殺了人,侵害別人的生存機會,決定別人的生死,所以,犯人的生死也應該由家屬決定!
這是間接的,他們的生存機會應該就等於那些家屬!因為他們也有最後希望和懺悔的權利!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0-05-05T14:23
我雖贊同癈死,但不能苟同人權團體的言論
1.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a.請問是該在抓起來時當場槍決嗎?
b.癈死聯盟如何知他們變好了
c.變好了就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每個人都可以在被抓時說自己後悔了
2.寄出授權書亦被槍決
寄授權書的動作怎麼會大過法院定獻?
每個人一年都有寄365封授權書的能力吧!
3.三審時都沒有律師辯護,不符法律程序,也有爭議。
沒有律師辯護 是自己沒請,還是放棄請
是否只要不請律師都可以不用被判死刑
4.聽不到專業團體的立場
那是立法的原則不是執法的依據,但誰才是專業?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5-04T17:43
死刑目前還是台灣現有法律
不由得這些人說改就改
哪天我們招集大家一起成立 " 廢稅聯盟 "
要求政府所有中華民國國有免繳稅的權利
試問可以嗎?????頂著人權的光環要脅政府,這樣可以嗎????
我想先請這些所謂的國際人權組織去美國抗議
停止追殺 " 賓拉登 " 再說吧,
" 賓拉登 " 發動恐怖攻擊殺死上千人
廢死聯盟的正義之士們,快去維護他的人權吧-------------
別在台灣搗亂了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5-02T03:58

廢除死刑的國家
會誕生
一、犯罪條件劇增,沒有是當得法令,進行懲罰。
二、「司法、審議、檢調」將會面臨重複犯罪的「重嫌」卻無法伸張正義,使得犯罪持續發生。
三、當沒有死刑之後,各種「犯罪懲罰」的法令,會開始逐漸寬鬆;將會開始形成「金錢可以援緩」的現象,這構成「犯罪者」會繼續在社會上「犯罪」,卻無有效「罰則」。
以下為 Dark 實際採用的 Blog
"人資系統的黑暗人" " http://is-hr.blogspot.com/ "
"就是人資系統的錯" " http://hr-no.blogspot.com/ "
2010-05-02 21:16:13 補充:
台灣的社會水平,還未到達「廢除死刑」的道德標準!
廢除死刑,只會創造「犯罪的加增」
2010-05-02 23:38:38 補充:
「零冤獄聯盟」
這個~~~贊~~~
但是死刑的適用範圍,必須提高「政治犯、金融犯、詐欺犯、集團犯、武裝搶劫、土匪強盜」都該適用「死刑」。
這樣才能有效嚇阻「犯罪滋生」。
2010-05-02 23:41:50 補充:
_
有不少罪犯,為了獲得「緩刑」他們可以「乖乖做人」!
但一踏出監獄後?~~~舊罪再犯~~~
有不少人,可以低頭道歉,卻絕對惡性不改;而且犯罪得更加隱密!甚至組織「犯罪推廣」的手段,來擴張「犯罪行為」的增加!
這些案例太多!而且是社會所難以「認知」的事實。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5-04T09:41
死刑聯盟自稱有"道德" 自稱為"高尚人種"
是因為今天遇害的不是他的家人也不是他的愛人
等到有一天自己的家人被虐殺了 甚至是愛人被姦殺了
在誠實的告訴我 你心裡面的感受 告訴我你是愛戴犯人的
告訴我 你向法官免除對殺害你家或愛人的犯人的死刑
那我將敬佩於妳 稱之你為上帝!!
我想人類有七情六慾 對於殺害我家與我愛人的人 罪該萬死
也許是我寬恕的心不夠 但我活著 我是人 我對我的家人與愛人 問心無愧!!
我不渴望上天堂 不渴望被天主原諒
至少我不像某些人 只為上天堂而喊出虛假的正義
真正的正義是 你是否能真心誠心的在妳遇害死 再告訴我廢除死刑!!
那便是神~!!
而不是現在用你的嘴巴來寬恕別人的慘案
用你的嘴巴原諒對別人施行的犯人
你要原諒的是你自己 不是別人 你們並沒有那麼偉大!!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0-05-05T15:59
給廢死團體的所有人:
今天,如果是你們的家人被殺了
你們,還可以把廢除死刑這四個字,大聲的說出口嗎?
死刑犯,是先剥奪了被害人的人權,
又有什麼資格擁有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誰來保護?
難道被害人,就不是人??
而被殺害的過程,有多害怕,
求了多少次要殺他們的死刑犯?
那些該死的死刑犯,有手下留情嗎?
殺人棄屍,甚至還煮來吃!
那些還算是人嗎?
的確,雖然執行死刑並不能完全扼阻犯罪的發生,
但是,殺人償命,的確是很公平的一件事情!!
先奪人性命的是那些死刑犯啊!!
就算事後,感到後悔又如何?
留給被害人家屬的痛,是一輩子無法抺滅的!!
再來,你們也不是死刑犯,又怎知道他們真心感到後悔?
他們,也可以為了減刑而假裝後悔,不是嗎?
既然,感到後悔又何必當初??
今天,你們可曾想過,如果是你被殺害
你的家人,有多心痛,有多難過?
那種喚不回親人的椎心之痛,你可曾和你的家人討論過?
難道你的家人,也是同意反對死刑?
如果是,那你們,也請死刑犯殺了你們,再請你們家人原諒他,
做的到,再出來喊廢除死刑!!
將心比心吧!你們並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家人,
只是在旁邊說風涼話的第三者,有什麼資格談廢除死刑?
一個孩子,從baby養到大,花了多少心血,多少愛,
莫名奇妙忽然被殺了!!
你當父母了嗎?這樣失去心頭最寶貝的孩子
心有多痛,你們真的了解嗎?
今天,如果死刑犯,是為了自我防衛而殺人
或是,被誤會,那的確是該查清楚後,再執行死刑,
但是,如果一切都只是出自於個人貪念,而動手殺人的人,
根本沒資格,擁有什麼人權,
因為,他們根本不是人,是比禽獸還不如的東西!!
更何況,還得花納稅人的錢,去養這些沒用的東西,
浪費國家資源,這些錢拿去幫助清寒家庭更來的有意義!!
如果要廢除死刑也可以,
每天給那些該死的死刑犯鞭刑100下,
直到他們在牢裡老死為止,
給他們打麻藥再加一顆子彈,真是太便宜他們了!!
希望真的有地獄,可以把他們千刀萬割,再油炸!!
這些,還不足以彌補被害人家人一輩子的痛呢!!
你們這些自命清高的人,
沒資格,喊什麼廢除死刑
因為,你們根本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被害人家屬,
只是一群說風涼話的旁人!!
如果,今天是被害人家人出來說,
願意原諒當初殺害他們家人的人,
那他們才有資格說不要殺那個死刑犯,
而你們 根本沒有這個資格!!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5-03T03:27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可以考量主張死刑和廢死兩方來個折衷方案.
像是,仿十八層地獄蓋個特別監獄,把這些罪大惡極之人關在這裡,每天操練爬刀山,天堂路,燙油鍋,鞭打,泡鹽池,晚上睡在掛滿被害人照片的房間,播放被害人號冤索命的音聲.再來看看這些人想不想請求執行死刑,如果他一直要求,我們就尊重他的人權,執行槍決.
如此,廢死那邊就不會說政府亂執行死刑,因為都是犯人一直請求,我們尊重他的決定.而對主張死刑者,也可讓他們了解政府並沒有讓重刑犯在監獄吃飽飽,悠閒度日,沒給受害人及其家屬一個交代.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5-04T19:10
死刑存在是必然的
倘若要效法他國廢死刑
拜託一下請想看看?
台灣真的有那麼民主嗎?
當然沒有!!!一個立法院天天吵
每天都有社會案件持續發生
近年來甚至還有多項"弒親案件"
廢死聯盟一直強調要給死刑犯機會
那麼死在他們手上的受害者呢?
有些是被凌遲到死的
有些還慘遭不人道的分屍
如果這社會還有一點正義存在
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反死刑聯盟假仁假義的這種行為
讓人不禁為受害者感嘆
當你們一在要求社會大眾給予死刑犯一個機會
而當初被他們殺死的受害者呢?
請問誰給他們機會?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5-02T07:23
鋼刀雖利,不鍘無罪之人~
這是從古至今大家都知道的道理,位什麼那些高學歷的"廢死聯盟"不知道呢?
前些日子看了網路上廢死聯盟提出的一些文獻,真的是令人吐血!
竟然以"數據顯示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下降"而贊成廢死。挖哩~那些被害者和被害的家屬,在他們眼中只是"數據"而已嗎?
如果今天由一各受害者的家屬,沉靜的提出廢除死刑言論,我可以靜心傾聽,但目前所看到贊成廢死的人,都是些穿漂漂亮亮,只會唱高調,出一張嘴的爛好人。
或許,我必須承認廢除死刑會讓台灣在國際觀感上較好,但為了國際的觀感,要犧牲那些已經受害的無辜市民,情何以堪~
如果那些廢死聯盟真的有本事,就把自己的子女嫁給殺人犯,或聘請那些死刑犯幫自己做事啊,只會抓一些行政程序的小辮子,看了真可惡,和協助脫罪有啥兩樣。
遇到問題時: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這是對的,但事有輕重,小錯可容忍,罪無可赦的過錯,即便是要原諒,也必須在受到應有制裁後才能原諒,對吧?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05-03T05:06
如果是我
我覺得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因為它可以約束我們的行為
如果不存在的話
誰知道會有什麼人做出更誇張的事
而且如果殺人的話 我覺得也要用命來賠
況且聽老師說
台灣的政府在處理死刑犯的時候
是在他無意識的時候槍決
算是有做到基本的尊重人權
以上是我的看法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5-04T16:53
我覺得應該給被害者家屬決定...畢竟死的不是自己的家人....都不知道那種感覺...旁觀者可以用我是聖人的角度去看...可是...四者家屬應該是永遠不可能撫平傷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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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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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兼有骨質疏鬆,有人介紹珊瑚草(寒天)之膠質,效果非常好,只是珊瑚草亦是海藻類,甲狀腺患者應少吃海藻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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