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何時將贅婚取消了 - 社會議題
By Brianna
at 2007-10-20T00:00
at 2007-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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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民法還有贅婚的規定嗎 明年五月施行的結婚改採登記制
跟現行的儀式婚有那些不同
跟現行的儀式婚有那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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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07-10-24T00:24
at 2007-10-24T00:24
2.結婚改採登記制部分,因為依現行民法第982條規定,發生結婚效力的方式有二種,一是有公開儀式再加上二個以上的證人,一是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推定已結婚。有問題的是在第一種結婚方式,因為根本不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法律就已認定兩人已結為夫妻,並且開始發生親屬關係(包括夫妻財產制、婚生子女的認定、扶養教養權利義務、繼承權等等),這不僅是身分關係的改變,也改變了已結為夫妻兩人對外的社會、經濟活動與責任,影響所及是全面性的,但是如果沒有登記,外人是很難知道的(舉個簡單例子,譬如因為她身分證配偶欄沒有記載,所以你還以為她是單身,並展開熱烈追求,然後在花了一大把銀子後才發現原來她是有夫之婦,最後落得人財兩空的悲慘境界),也就是因為有眾多的社會案件與財產交易糾紛,所以才會改採【登記婚】,至少你在與對方進行商業活動,或經濟交易,或情感交往前,可以從身分證或戶籍資料上查知對方是否已有家室,以方便你去評估是否繼續進行下一步行動。
補充:依修正後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要發生效力必須符合以下三要件:書面(即結婚證書)+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By Linda
at 2007-10-20T05:19
at 2007-10-20T05:19
依據民法1000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
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夫妻之間各自保留自己的姓氏,除非以書面約定者,為限
登記制
跟現行的儀式婚有那些不同
民法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登記婚表示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方為有效
儀式婚表示婚姻只要經過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即為有效
因為儀式婚糾紛比較多,所以民法才會將儀式婚修改為登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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