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時遭到言語侮辱 - 社會議題
By Ursula
at 2009-08-22T00:00
at 2009-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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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人前往某連鎖煎餃/水餃專賣店求職時
遭到店家言語侮辱,直接以"長相不夠美"為由拒絕,店家強調他們只想找長的帥和美的員工.
想請問具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員協助,店家這樣的徵才條件是否違反勞基法並具備公然侮辱的行為?
如果用再次應徵的方式取得錄音,使否可作為法據上的依據?
遭到店家言語侮辱,直接以"長相不夠美"為由拒絕,店家強調他們只想找長的帥和美的員工.
想請問具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員協助,店家這樣的徵才條件是否違反勞基法並具備公然侮辱的行為?
如果用再次應徵的方式取得錄音,使否可作為法據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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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09-08-25T22:32
at 2009-08-25T22:32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4 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
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均構成誹謗罪。
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罪。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損及他人名譽者,則為誹謗罪。」是侮辱並未涉及具體之事實,自無捏造事實之問題;而誹謗則因涉及具體事實,與指摘是否真實有關。
公開場合辱罵~關係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例如:你這個神精病,快去看醫生吧 - 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陳述事實,不會成立。
所以說你長相不夠美沒犯到公然侮辱罪!
而毀謗罪的部分~如果要成立~前提是老闆要到處宣傳你的長相才能成立!
而違反勞基法的部分
要看法官是從哪個方向哪個法條去判定他有罪~
並不是我們說的就算!
因為法條他只是呈列出來給我們做參考
真正的判決還是要看法官的想法
三個法官審同樣的案子卻有不同判決
勞基法的法條中雖然並沒有提到此項
但是這是屬於歧視的一部分
可向法官提出
因為之前也有類似案件
但要有明確的證據
所以物證是很重要的!
錄音也行~但內容要很明確~雜音不要太多!
2009-08-24 10:12:55 補充:
就像樓上說的
到勞委會申訴~
頂多也只能檢舉~
不管是勞委會的
只要是公務人員都一樣~
都會想省點麻煩~
所以別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在這裡~
就算告成頂多只能賠錢~
也陪不了你的訴訟成本~
算一算你算虧本!!
2009-08-24 10:39:34 補充:
還有錄音也並非能告成功~
因為現在種種的因素
例如:你有可能用要脅的手段錄音~誰也不知道~還要查!
使這項證物無法當決定性的證據~
除了有物證
最好是要有人證
錄音只能當參考用~
還有你所說的要告未必告的贏!
2009-08-24 11:04:26 補充:
建議參考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就業歧視部份: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By Hamiltion
at 2009-08-25T14:49
at 2009-08-25T14:49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Zora
at 2009-08-26T14:35
at 2009-08-26T14:35
你只能檢舉.但是別對勞工處抱太大希望.別忘了.他們都是公務員.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By Zora
at 2009-08-26T02:55
at 2009-08-26T02:55
但是錄音方面好像有違反到法律條文唷,
錄音是否違反到法律,希望了解這部分的大大幫忙回答!
希望有幫到你
By Quanna
at 2009-08-23T15:27
at 2009-08-23T15:27
之前新聞就也報過類似的
因為某女體型屬肥胖型
被某公司拒絕錄用
然後這位某女就槓上公司
結果當然是贏了
因為不能有總總任何的歧視行為
建議你可以再去一次看看要求他把不錄用你的原因說明清楚
然後你可以趁機錄音這樣有評有證
一定可以告成功的~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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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內容像是一些高齡化.政府政策.老人津貼.社會福利
如果可以希望附上相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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