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基本資料,那要怎麼通報家暴 - 家暴
By Puput
at 2009-07-24T00:00
at 2009-07-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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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4444-444
這個部落格的主人我認為他被家暴了.
可是我沒有他的資料,那要怎麼怎麼通報家暴,
我又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有沒有真的拿出行動呢?
Update:
當事人在悲傷痛苦中,是沒辦法自己通報的!
這個部落格的主人我認為他被家暴了.
可是我沒有他的資料,那要怎麼怎麼通報家暴,
我又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有沒有真的拿出行動呢?
Update:
當事人在悲傷痛苦中,是沒辦法自己通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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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09-07-25T22:36
at 2009-07-25T22:3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
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
協調司法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
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轉介被害人身心治療及諮商。
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八、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工、警察、衛生及其
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5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
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
一、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
二、為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而有必要。
三、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
四、其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 基本上,第三者可以代其通報(忘了相關法令規定),可現在為網路上的資料,是否有足夠可證據以受理,沒有人可以保證,另外我去電詢問生命線,他們是回答可以試著撥113,看他們願不願意受理..警察機關會受理的因素主要為立即性的危險,或被害者有輕生跡象,所以版大可以試試看,因為我沒有將所有文章看完,不瞭解也無法客觀判斷對方的情形~又是一位人間菩薩~
By Iris
at 2009-07-27T05:18
at 2009-07-27T05:18
他們可以查到當事者資料 ~
之後願意協助就請警察聯絡家暴中心就可以了
或是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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