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急酒罪駕車的車禍問題20點 - 社會議題
By Agatha
at 2007-06-11T00:00
at 2007-06-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A轎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B轎車,A車並在撞擊B車後,甩出車道與對向車道之C貨車對撞,經警方前來處理後發現A車駕駛酒精測試為0.13,但除了A車駕駛以外均無人傷亡,B-C車駕駛均無酒精反應
請問
1.A車駕駛公共危險罪是否成立?
2.整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3.A車的汽車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車子嗎?
4.A車駕駛應該先主動找對方和解還是等開調解委員會比較適當?
請各位法律人或有經驗的人事幫忙,
我是A車駕駛現在很急
(以後再也不敢酒駕了 >"< )
已更新項目:
(設計師-98 ) 說酒駕部份不成立公共危險罪
(帥哥哥 ) 說公共危險罪成立
誰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請問
1.A車駕駛公共危險罪是否成立?
2.整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3.A車的汽車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車子嗎?
4.A車駕駛應該先主動找對方和解還是等開調解委員會比較適當?
請各位法律人或有經驗的人事幫忙,
我是A車駕駛現在很急
(以後再也不敢酒駕了 >"< )
已更新項目:
(設計師-98 ) 說酒駕部份不成立公共危險罪
(帥哥哥 ) 說公共危險罪成立
誰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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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07-06-13T05:48
at 2007-06-13T05:48
答:成立,(依交通處罰條例35.01.01規定)
2.整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答:A車
3.A車的汽車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車子嗎?
答:您酒後駕車違規在先,保險公司保證不予以理賠。
4.A車駕駛應該先主動找對方和解還是等開調解委員會比較適當?
答:先主動找對方和解吧,免得日後法庭見,難看的還是自己。
By Hedda
at 2007-06-15T23:01
at 2007-06-15T23:01
例外情形:肇責不在你這裡。
例:B車停紅燈被A車追撞,不能因為B車測得0.13酒測而移送,因為肇事原因是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與B車的酒駕無直接因果關係。
刑法公共危險部分,是針對酒後無法安全駕駛實施處罰,重點是能不能“安全駕駛”〈與肇事原因有無因果關係〉。
一、依你的情形,很明顯是因為你酒後注意力不集中,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你都已經發生了肇責在你的車禍事故,當然有事實〈車禍〉證明你無法安全駕駛,所以以本案而言,公共危險是會成立的。
二、公共危險罪成立通常表示肇事責任完全在你身上〈90%以上〉,原因如上,不再另述。
三、依保險條例,強制險好像只賠人受傷部分,如果你只有強制險,大概沒救了,絕對不會賠的。
原則上不用看保險了,因為就算你有投保車體損失險,除非有包含酗酒險,否則是排除的。
保險條例的排除條款: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肇事逃逸、自撞。合稱四大排除條款。
當然,排除條款不能針對善意第三人,你報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會賠對方〈不能因為你個人酒駕,影響善意第三者的權益〉,但賠償後會反過來向你求償。瞭解嗎?
四、我覺得你還是主動找對方和解比較好,和解對你日後開庭會有幫助。
2007-06-13 07:40:51 補充:
每個人對酒的容忍度不一樣,有人三杯倒,有人千杯不醉。所以刑法公共危險一般是以事實認定。0.55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但仍需輔以其他證據。
By Victoria
at 2007-06-12T01:21
at 2007-06-12T01:21
1.A車駕駛公共危險罪是否成立?
答:公共危險罪成立。
2.整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答:A車。
3.A車的汽車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車子嗎?
答:酒後肇事無法理賠。
4.A車駕駛應該先主動找對方和解還是等開調解委員會比較適當?答:找調解委員會是與對方無法達成和解所以才找調解委員會出面代協調,當然你有辦法與另兩方達成和解是最好的(他日出庭時可向法官稱民事已和解,只需負刑事責任)。
By Hedy
at 2007-06-13T11:59
at 2007-06-13T11:59
與否!但你只有0.13,還不致於構成酒後駕車之要素,所以不
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也不會有罰責,這點你放心!
2以你的描述來說,其責任歸屬於你不利的成份居多,因你未保
持行車距離因而追撞前車並又延伸碰撞對向來車!以前車及對
向來車而言,他們都屬於正常駕駛狀態,所以無法避免!
3汽車強制險的用意在於車禍撞死人或致人於殘廢的話,強制險
才會理賠,因為先前很多人在撞死人之後因經濟能力不足,無
法負擔對方之各項開銷及賠償,所以才會訂定汽機車需強制投
保強制險,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至少對傷亡的一方也有所保
障!所以依你的情況是不會給予理賠的,更不會替你幫對方修
車,除非你保的是甲式全險或是第三責任險才有理賠!
4主動找對方和解是為了表達你的心意及負責任的態度,這在事
後如需要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對你會比較有幫助!法官
或協調委員會依你就當事人的態度而量情裁定協調,因為法律
是講求情理的,有些人真的是能力不足,但卻又願意負責到底
,法官多少都會替當事人說情,以求圓滿!
如果你們之間談不攏或又因為彼此的認知差異太大的話,建議
先找調解委員會協調,對你對三方都好,至少可以避免訟累!
因為一個案件從偵察到偵結起訴裁定要跑好幾趟,很煩!
我建議你誠懇的表現你的態度,既然你酒駕不成立,你大可不必
任由對方的無理要求!但因為你的疏失而造成車禍,實在也不是
你故意的,人出門在外難免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既然人都安全
沒有傷亡那是再好不過的了,至於車輛損壞的部份,你可以委請
認識的車廠先行估價,以車廠所估的金額來作為你和對方協調的
酬碼及底限來達成共識!因為再多你也負擔不起,但至少你能做
的部份己經盡力了!
記取教訓,學個乖囉,呵~酒駕真的不好,也不值得!如果當初
花點小錢坐小黃,也不至於要花那麼多錢去修車賠人家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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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生態保育系之連鎖效應的例子??
那種資料??
如果有...
請提供...
拜託拜託
禮拜四6/14以前就要報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