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變「寵物」 牛港鰺釣出潛客餵魚亂象 - 生態環境討論
By Carol
at 2017-04-24T00:20
at 2017-04-24T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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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變「寵物」 牛港鰺釣出潛客餵魚亂象
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204365
作者:戴昌鳳(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教授)
最近一名釣客在屏東縣恆春鎮後壁湖漁港內,出乎意外釣獲一尾大型牛港鰺,釣客將此戰
利品上傳網路,原本是想藉此炫耀一番,卻引起潛水及海洋保育界的同聲譴責,在眾人紛
紛撻伐之下,該釣客只好出面公開道歉,屏東縣政府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宣示要開罰新
台幣3萬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開始考慮對潛水業者採取一些管理措施。一尾牛港鰺
引起軒然大波,而且餘波盪漾,顯然是大家始料未及的。
牛港鰺(學名Caranx ignobilis),屬於大型鰺科魚類,體長可達170公分,與成人不相
上下;牠是洄游性魚類,成魚通常巡遊於沿近海珊瑚礁區,喜歡單獨行動,就像大海的流
浪者,因此又被稱為「浪人鰺」。牛港鰺的體型碩大,具有膨大的頭部、俐落的尾部和流
線形身軀,游泳姿勢十分優雅,就像高雅的紳士,因此廣為潛水者喜愛,而被暱稱為「大
牛」。
在另一方面,牛港鰺有很強的游泳能力和爆發力,許多漁民覺得牠的蠻力就像公牛一樣,
韌性十足,因此稱牠為「牛公瓜仔」。這樣的特性,也使牛港鰺成為海釣客心目中的「夢
幻釣品」,主要是在上鉤和搏鬥的過程中,充滿強大拉力和韌性的競爭快感,除非相當有
經驗的釣客,否則很難征服牠,甚至可能被牠拖下海,這樣的例子其實還發生過好幾次,
演變為釣魚反而被大魚釣下海的窘況。
令人費解的是:平常在珊瑚礁區外圍活動的牛港鰺,為何會出現在後壁湖漁港內呢?原來
潛水人士認為牛港鰺是「後壁湖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的明星物種,許多潛水人都曾經跟
牠在海底有親切的互動,因而十分不捨。所謂的「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其實並不是依法
設立的分區,在「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內並無這樣的分區;這個區域的設立是墾丁國家
公園管理處為了因應海洋資源保育和兼顧潛水活動需求而作的妥協,希望經由潛水業者的
協助來達到海洋資源保育的目的;在這個區域內,禁止所有捕捉魚類的行為,而潛水業者
為了招徠顧客,經常以餵魚的方式凝聚魚群,由於食物充裕又安全,因此魚群愈聚愈多,
每次潛水遊客一下海就會被大批魚群包圍,當然會感到欣喜萬分,於是這個區域就成為潛
水遊客特別喜愛的潛點,而該區的魚就像被人豢養的寵物一般,日日等待餵食,並且主動
親近潛水人。在潛水客經常餵食的情況下,即使平常在大海中流浪的牛港鰺也在這裡定居
下來,成為潛水客的寵物。
牛港鰺事件暴露了台灣海洋資源保育的兩大問題:潛水客餵魚和海釣管理,兩者都有值得
商榷和改進的地方。在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內,經由餵魚讓民眾了解原來墾丁國家公園海
底是有豐富多樣的魚;只要給予適當保護,魚群就會回來,只要我們不傷害魚,魚就會跟
我們親近,這些都是很好的環境教育。但是當餵魚過度頻繁,使大海的魚改變生活習性,
過度依賴人類餵食,就失去了原本的善意,反而可能因此傷害了牠們。從這個觀點來看,
牛港鰺游入漁港內覓食,也可說是受到餵魚的間接影響。為了海洋資源保育的健全發展,
實有必要對保護區內的餵魚行為做適度規範和管理,讓海洋生物在自然環境中自由自在的
生活。
牛港鰺事件也暴露了長久以來海釣的管理問題。原來漁港是禁止釣魚的地方,這在《漁港
法》有明文規定,可是君不見哪個漁港沒人在釣魚呢?許多人在漁港內或堤防邊釣魚,幾
乎從來沒人因此被處罰,那位釣取牛港鰺的釣客如果不是犯了眾怒,大概也不會被處罰。
在漁港內如此,在國家公園內釣魚又何嘗不是如此,即使在海域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
經常都可看到有人在釣魚。這些事情反映出海洋生態保育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執法,雖然漁
港法或國家公園法都有明文規定這些區域不能釣魚,但是主管單位從來不曾認真執法,民
眾也就根本不知道有此法的存在。
釣魚是許多國人喜愛的戶外活動,也是怡情養性、有益身心的活動;對於四面環海的臺灣
來說,不論是岸釣或船釣都是都是值得推廣的親海活動。近年來,從事海釣的民眾相當多
,可是至今仍無相關的管理辦法。在交通部觀光局主管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
並未將釣魚列入水域遊憩活動項目之一,因此釣魚從來不被認定為遊憩行為,反而是漁業
行為,必須受《漁業法》的規範,嚴格說來只有漁民才可釣魚。可是對於大多數從事釣魚
的民眾來說,只是單純的休閒遊憩活動,並未涉及販售魚獲物的行為,本質上與漁業行為
有很大差距;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大概也沒把一般休閒釣魚當作漁業活動看待,因此休
閒釣魚可說是各機關都不管、無法可管的活動。在四面環海、海釣相當普及的台灣,這種
狀態延續至今,真是不可思議。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增列釣魚為活動項目之一,並且增訂相關管理規範。
牛港鰺事件當然也反映出令人欣慰的一面,愈來愈多民眾把海洋生物當作可親近的野生動
物看待,而不是人人可捕捉的獵物,這代表海洋保育觀念的大幅進步。雖然牛港鰺不是保
育類動物,甚至是漁民及釣客喜歡捕獵的對象;但是在此事件中,多數民眾都惋惜牠的死
亡,同聲譴責釣客的行為。這樣的輿論氛圍,顯示在海洋保育的道路上,我們已向前邁了
一大步;將來如果大多數民眾都把海洋生物當作野生動物,都視牠們為地球生態系的一份
子,擁有相同的生存權利,不去侵犯牠們,而與牠們和諧共存,就達到了海洋保育的最高
境界。
--
◢ υ◣ 老伴啊,我們的孩子孵不出來耶… 、〝◢ ◣ 嗚…我沒問題啊!
◢◣◢˙ ◣ 你到底吃了什麼? ((◢ ﹊﹊﹊ ◥╯ 是台灣的問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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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204365
作者:戴昌鳳(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教授)
最近一名釣客在屏東縣恆春鎮後壁湖漁港內,出乎意外釣獲一尾大型牛港鰺,釣客將此戰
利品上傳網路,原本是想藉此炫耀一番,卻引起潛水及海洋保育界的同聲譴責,在眾人紛
紛撻伐之下,該釣客只好出面公開道歉,屏東縣政府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宣示要開罰新
台幣3萬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開始考慮對潛水業者採取一些管理措施。一尾牛港鰺
引起軒然大波,而且餘波盪漾,顯然是大家始料未及的。
牛港鰺(學名Caranx ignobilis),屬於大型鰺科魚類,體長可達170公分,與成人不相
上下;牠是洄游性魚類,成魚通常巡遊於沿近海珊瑚礁區,喜歡單獨行動,就像大海的流
浪者,因此又被稱為「浪人鰺」。牛港鰺的體型碩大,具有膨大的頭部、俐落的尾部和流
線形身軀,游泳姿勢十分優雅,就像高雅的紳士,因此廣為潛水者喜愛,而被暱稱為「大
牛」。
在另一方面,牛港鰺有很強的游泳能力和爆發力,許多漁民覺得牠的蠻力就像公牛一樣,
韌性十足,因此稱牠為「牛公瓜仔」。這樣的特性,也使牛港鰺成為海釣客心目中的「夢
幻釣品」,主要是在上鉤和搏鬥的過程中,充滿強大拉力和韌性的競爭快感,除非相當有
經驗的釣客,否則很難征服牠,甚至可能被牠拖下海,這樣的例子其實還發生過好幾次,
演變為釣魚反而被大魚釣下海的窘況。
令人費解的是:平常在珊瑚礁區外圍活動的牛港鰺,為何會出現在後壁湖漁港內呢?原來
潛水人士認為牛港鰺是「後壁湖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的明星物種,許多潛水人都曾經跟
牠在海底有親切的互動,因而十分不捨。所謂的「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其實並不是依法
設立的分區,在「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內並無這樣的分區;這個區域的設立是墾丁國家
公園管理處為了因應海洋資源保育和兼顧潛水活動需求而作的妥協,希望經由潛水業者的
協助來達到海洋資源保育的目的;在這個區域內,禁止所有捕捉魚類的行為,而潛水業者
為了招徠顧客,經常以餵魚的方式凝聚魚群,由於食物充裕又安全,因此魚群愈聚愈多,
每次潛水遊客一下海就會被大批魚群包圍,當然會感到欣喜萬分,於是這個區域就成為潛
水遊客特別喜愛的潛點,而該區的魚就像被人豢養的寵物一般,日日等待餵食,並且主動
親近潛水人。在潛水客經常餵食的情況下,即使平常在大海中流浪的牛港鰺也在這裡定居
下來,成為潛水客的寵物。
牛港鰺事件暴露了台灣海洋資源保育的兩大問題:潛水客餵魚和海釣管理,兩者都有值得
商榷和改進的地方。在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內,經由餵魚讓民眾了解原來墾丁國家公園海
底是有豐富多樣的魚;只要給予適當保護,魚群就會回來,只要我們不傷害魚,魚就會跟
我們親近,這些都是很好的環境教育。但是當餵魚過度頻繁,使大海的魚改變生活習性,
過度依賴人類餵食,就失去了原本的善意,反而可能因此傷害了牠們。從這個觀點來看,
牛港鰺游入漁港內覓食,也可說是受到餵魚的間接影響。為了海洋資源保育的健全發展,
實有必要對保護區內的餵魚行為做適度規範和管理,讓海洋生物在自然環境中自由自在的
生活。
牛港鰺事件也暴露了長久以來海釣的管理問題。原來漁港是禁止釣魚的地方,這在《漁港
法》有明文規定,可是君不見哪個漁港沒人在釣魚呢?許多人在漁港內或堤防邊釣魚,幾
乎從來沒人因此被處罰,那位釣取牛港鰺的釣客如果不是犯了眾怒,大概也不會被處罰。
在漁港內如此,在國家公園內釣魚又何嘗不是如此,即使在海域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
經常都可看到有人在釣魚。這些事情反映出海洋生態保育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執法,雖然漁
港法或國家公園法都有明文規定這些區域不能釣魚,但是主管單位從來不曾認真執法,民
眾也就根本不知道有此法的存在。
釣魚是許多國人喜愛的戶外活動,也是怡情養性、有益身心的活動;對於四面環海的臺灣
來說,不論是岸釣或船釣都是都是值得推廣的親海活動。近年來,從事海釣的民眾相當多
,可是至今仍無相關的管理辦法。在交通部觀光局主管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
並未將釣魚列入水域遊憩活動項目之一,因此釣魚從來不被認定為遊憩行為,反而是漁業
行為,必須受《漁業法》的規範,嚴格說來只有漁民才可釣魚。可是對於大多數從事釣魚
的民眾來說,只是單純的休閒遊憩活動,並未涉及販售魚獲物的行為,本質上與漁業行為
有很大差距;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大概也沒把一般休閒釣魚當作漁業活動看待,因此休
閒釣魚可說是各機關都不管、無法可管的活動。在四面環海、海釣相當普及的台灣,這種
狀態延續至今,真是不可思議。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增列釣魚為活動項目之一,並且增訂相關管理規範。
牛港鰺事件當然也反映出令人欣慰的一面,愈來愈多民眾把海洋生物當作可親近的野生動
物看待,而不是人人可捕捉的獵物,這代表海洋保育觀念的大幅進步。雖然牛港鰺不是保
育類動物,甚至是漁民及釣客喜歡捕獵的對象;但是在此事件中,多數民眾都惋惜牠的死
亡,同聲譴責釣客的行為。這樣的輿論氛圍,顯示在海洋保育的道路上,我們已向前邁了
一大步;將來如果大多數民眾都把海洋生物當作野生動物,都視牠們為地球生態系的一份
子,擁有相同的生存權利,不去侵犯牠們,而與牠們和諧共存,就達到了海洋保育的最高
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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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υ◣ 老伴啊,我們的孩子孵不出來耶… 、〝◢ ◣ 嗚…我沒問題啊!
◢◣◢˙ ◣ 你到底吃了什麼? ((◢ ﹊﹊﹊ ◥╯ 是台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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