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以前的唯一死刑沒有了? - 社會議題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3-30T00:00
at 2010-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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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治安敗壞肆無忌憚的為非作歹的人變多了!!
以前不是很多唯一死刑嗎?
結夥搶劫`強盜殺人....等很多很多阿
但只是因為什麼人權團體放***狗臭屁
就要用我們納稅人錢去養比畜生不如的垃圾
古代包青天只要殺人就XX鍘伺候
若包青天地下有知也會感嘆
以前小時候看包青天他說過一句話
殺人償命!!殺人者死!!!
治安敗壞人權團體要負大部分責任
縱容犯罪並且鼓勵犯罪
我到是很想建議法務部長
1.執行死刑現場直播或是錄影轉播死刑執行
2.修法重新擬定唯一死刑項目
已更新項目: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儀表示,為免外界模糊焦點,聲請釋憲的確切人數不便透露。但據了解,廢死聯盟這次釋憲名單,是目前全部44名未執行的定讞死刑被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未廢除死刑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第14條規定,任何人有權在法院接受公平審判,並有親自及選律師答辯的權利。
廢死聯盟釋憲理由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案件上訴至第三審後,不得由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
以前不是很多唯一死刑嗎?
結夥搶劫`強盜殺人....等很多很多阿
但只是因為什麼人權團體放***狗臭屁
就要用我們納稅人錢去養比畜生不如的垃圾
古代包青天只要殺人就XX鍘伺候
若包青天地下有知也會感嘆
以前小時候看包青天他說過一句話
殺人償命!!殺人者死!!!
治安敗壞人權團體要負大部分責任
縱容犯罪並且鼓勵犯罪
我到是很想建議法務部長
1.執行死刑現場直播或是錄影轉播死刑執行
2.修法重新擬定唯一死刑項目
已更新項目: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儀表示,為免外界模糊焦點,聲請釋憲的確切人數不便透露。但據了解,廢死聯盟這次釋憲名單,是目前全部44名未執行的定讞死刑被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未廢除死刑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第14條規定,任何人有權在法院接受公平審判,並有親自及選律師答辯的權利。
廢死聯盟釋憲理由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案件上訴至第三審後,不得由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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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10-03-31T15:53
at 2010-03-31T15:53
中國人(亦或你要說台灣人)有個通病,就是崇洋。從歷史來看,我們總是喜歡國外的東西,從物質、制度,甚至是思想。我們總是認為國外的東西就是好。就像現在的西洋人權思潮,我們的"前"部長也說,這是國際"趨勢",我們應該要跟進。我只想說,國際趨勢關我屁事。老美人人有槍可以保護家園,台灣人並沒有,根本不應該把所有的事都參在一起談。
再者,台灣不是美國,台灣只是個鼻屎大的國家,哪有這麼地方可以蓋監獄,光蓋個垃圾場就抗議個半天,更何況是監獄。
再舉一例,我國法律界的學者們不停的抄襲國外的制度,一有問題就說,可能是抄得不夠完整。卻沒有想到不同國家的風土民情可能會造成制度的不合宜。
我不反對保護人權,應該是從訴訟制度去做改革。而不是怕有冤情就全面廢死,豈不因噎廢食。那被關一輩子就不冤嗎?現在這些釋憲的議題,不過是藉著這些死刑犯來做文章。都定讞了,還有什麼屁話好說。
台灣目前還不適合廢除死刑,因為台灣的教育失敗,還是有太多的神經病。你可以從社會新聞看到殺父母、分屍吃人肉、因為無聊就放火等等。什麼屁事在台灣都會發生。
常言道:亂世用重典,何不學學新加坡。嚴刑峻法,才能讓家家安善良民,戶戶循規蹈矩,人人知書達禮,何嘗不是我們該校法的對象呢?!
2010-03-30 09:23:43 補充:
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用在被詐者最好不過。因為往往會被騙,都是因為自己的貪念。
受騙者自己也有責任,因為他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By Poppy
at 2010-04-02T09:27
at 2010-04-02T09:27
2010-08-28 03:04:33 補充:
4樓的
我可以就你那句話 送你另一句話~
" 廢除死刑的話犯人才會更兇狠吧....
反正又不會死乾脆殺多一些我看不順眼的人
這樣還能順便去牢裡吃免錢飯呢 多好! "
By Cara
at 2010-03-31T17:28
at 2010-03-31T17:28
反正都要死了為何不拉更多的人來陪死
By Eartha
at 2010-04-01T11:43
at 2010-04-01T11:43
現在20出頭的年輕人都太被溺愛了,連當個兵都會出現軍記不彰的狀況......
現在的年輕人確實是該被操一操
By Olivia
at 2010-04-01T22:09
at 2010-04-01T22:09
如果有人因被詐欺而家破人亡.則詐欺犯應判至少終身監禁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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