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廢死刑??死者人權何在??20點 - 社會議題
By Mason
at 2010-04-17T00:00
at 2010-04-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死刑犯有人權被害家屬難道沒有人權?
陸正案要是兇手沒殺人 何必跟陸爸爸下跪道歉?
說陸爸爸會被上帝審判的是哪個律師?這位律師只是為了錢?都不看事情對錯?
他才會被上帝審判 他是撒旦!!!別侮辱上帝!!亂用聖子之名!!
如果沒有死刑 那第二天就會有人上街瘋狂亂殺一通(像是美國的大學槍殺案) 那合理嗎?
那被害者的家屬 既然沒死刑 是不是要看到嫌犯就把他搥打到死 (甚至自己買槍開完後裝作沒這回事?)免得他又被假釋(有的殺了人才關2年多)!?
人權團體是幹什麼吃的?沒大腦?保護殺人的人權幹嘛?有的認罪了(還算有良心)
有的明明就是他 把事情拖久一點 事情就模糊了!? 人權團體還找律師幫他辯護?
人權不是給你拿來鑽法律漏洞的好嗎?
沒屍體沒凶器不能定罪?
國際特赦組織....在死刑方面沒屁用吧!?美國他們照樣給你注毒 電椅 當眾狙殺
台灣治安比美國好? 可以廢死刑了? 人人都不殺人放火 天下為公?
已更新項目:
TO意見者: Eric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 中國文學 | 情感煩惱
發表時間: 2010-04-17 10:54:13
[ 檢舉 ] 【你這麼想讓別人死掉!?】
看來,你跟那些殺人魔的心態沒啥兩樣,只是手法不同罷了......
所以 我可以一直去殺人 反正只有我是殺人魔?你們都是保護我人權的人權團體??
所以說 廢死刑的第一件事情 我是去殺你?
你應該先看看殺人魔作了什麼
而不是只是一直反過來質問被害人 你跟他有沒兩樣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dororo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10-04-17 15:03:40
感謝這位大的回覆 但是您所說過失殺人 我說提關2年多的該事件絕非過失殺人 而是情緒失控暴怒而殺人(並非過失)
但是因為他找了個好律師+他自首裝作有悔意+那時候假釋只要3分之1刑期(似乎遇到國慶大赦也是可以減刑)
於是他關了2年多 就出獄了
但後來又再度殺人..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imperial namekeeper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台灣史 | 求職轉職
回答時間: 2010-04-17 12:31:54
你的最後一句話我超讚同 殺人者 沒人權
有些很惡劣的...槍決很爽了...
他怎樣把人亂刀砍死 分屍 棄屍樣樣來的..被打一槍而已(還打麻醉藥喔)
有的還勒索撕票 你看看白曉燕案 要是陳進興現在沒死假釋 那還有天裡嗎?
陸正案的主嫌 現在還活得好好 還要求是放他..
這種人要直接把他的頭塞入微波爐....
4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輝 ( 實習生 5 級 )
代表知識團: 我行我素
嗨~又見面了˙ˇ˙"
另外”廢死聯盟”提出過什麼合理的替代方案嗎?沒有
你說得這句很對 他們沒提過最合理的解釋 為何廢死 和替代方案
他們整天人權廢死 那被殺的人呢?(冤獄歸冤獄 承認的總該殺吧?惡行重大的該殺吧?PS:陸正案真得很誇張 尤其是駁回理由...什麼大叫慘叫...陸正咬兇嫌手指...)
要是你今天家人被綁架撕票 然後被棄屍找不到屍體 他還裝沒事....(陸正案)
被殺 犯人處死 家屬的不一定能平復(白曉燕案) 何況沒死?
說不定台灣的人權團體是一種黑社會組織 等廢死後他們就開始上街屠殺(哈!!這是最合理的猜測)
5 個已更新項目:
意見者: 福德◎正神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0-04-17 05:19:48
[ 檢舉 ] 版大可以去當法官 檢察官 律師 這樣就能當包青天了
如果當了法官 判人死刑 結果他還是沒死...(因為有人不簽字阿!!!)
那大多數的人寧願收買殺手 加入黑幫 成為恐怖分子...甚至在警局活活把兇嫌打死(之前有一個這樣的案子 兇嫌被家屬毆打後...1天內猝死)
6 個已更新項目:
ERIC 說 我的訴求是讓人【不想】殺人;你的方式是讓人【不敢】殺人
但是很抱歉 讀中國文學的你 有著充滿憧憬的老思想 但是抱歉 現時文明社會不想殺人 給你3個字 "不可能"
還有 你又知道我是"第3者"???
我只是藉由大家知名的事件訴說
你看事情太先入為主了
7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ERIC 你的說法 什麼叫做我瞎起鬨? 那王清峰說了算就好阿 有些事情 即使是情緒化的 但是有時候還是可以表決出一個結果 這就是公投存在必要 看人民的觀點
你說【你這麼想讓別人死掉!?】
你又說 如果今天我是受害者的家屬,我當然想判他死刑!
你自相矛盾耶你...
要砲請去楓X谷 會有小學生陪你.....
8 個已更新項目:
ERIC說 努力當一個好的榜樣,來幫助改善社會風氣,這不是更實用嗎?
請問一下...我們是什麼人 人家憑什麼拿我們當榜樣??你活在太不切實際的理想國裡了 醒醒吧!!
9 個已更新項目:
ERIC 說當我們整頓了風氣,讓社會上不再出現殺人事件,這些問題自然也跟著消失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畢竟在死人與活人之間,我們還是要以目前還活著的人為主,您說是吧?
我要問 你何德何能足以整頓社會風氣?
經濟不好 有人搶劫 綁架 即使經濟好 有些黑道仇殺 買兇殺人
有時候情侶分手 或是有三角戀情 就會出現各式各樣殺人問題
活著的人為主 哪天他假釋了 他去殺人 他依然是活著的人 還是以他為主 他繼續殺人 又被關 又殺人
恭喜阿!!下一個可能是你?
10 個已更新項目:
孔夫子說 :"以直報怨" (並沒有說以德報怨 那太矯情了)
劉邦進關中3令第1令:殺人者死"
西方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最後
把有危險因子的人放在社會 社會便如同戰場 你不殺他 他便會殺你
陸正案要是兇手沒殺人 何必跟陸爸爸下跪道歉?
說陸爸爸會被上帝審判的是哪個律師?這位律師只是為了錢?都不看事情對錯?
他才會被上帝審判 他是撒旦!!!別侮辱上帝!!亂用聖子之名!!
如果沒有死刑 那第二天就會有人上街瘋狂亂殺一通(像是美國的大學槍殺案) 那合理嗎?
那被害者的家屬 既然沒死刑 是不是要看到嫌犯就把他搥打到死 (甚至自己買槍開完後裝作沒這回事?)免得他又被假釋(有的殺了人才關2年多)!?
人權團體是幹什麼吃的?沒大腦?保護殺人的人權幹嘛?有的認罪了(還算有良心)
有的明明就是他 把事情拖久一點 事情就模糊了!? 人權團體還找律師幫他辯護?
人權不是給你拿來鑽法律漏洞的好嗎?
沒屍體沒凶器不能定罪?
國際特赦組織....在死刑方面沒屁用吧!?美國他們照樣給你注毒 電椅 當眾狙殺
台灣治安比美國好? 可以廢死刑了? 人人都不殺人放火 天下為公?
已更新項目:
TO意見者: Eric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 中國文學 | 情感煩惱
發表時間: 2010-04-17 10:54:13
[ 檢舉 ] 【你這麼想讓別人死掉!?】
看來,你跟那些殺人魔的心態沒啥兩樣,只是手法不同罷了......
所以 我可以一直去殺人 反正只有我是殺人魔?你們都是保護我人權的人權團體??
所以說 廢死刑的第一件事情 我是去殺你?
你應該先看看殺人魔作了什麼
而不是只是一直反過來質問被害人 你跟他有沒兩樣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dororo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10-04-17 15:03:40
感謝這位大的回覆 但是您所說過失殺人 我說提關2年多的該事件絕非過失殺人 而是情緒失控暴怒而殺人(並非過失)
但是因為他找了個好律師+他自首裝作有悔意+那時候假釋只要3分之1刑期(似乎遇到國慶大赦也是可以減刑)
於是他關了2年多 就出獄了
但後來又再度殺人..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imperial namekeeper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台灣史 | 求職轉職
回答時間: 2010-04-17 12:31:54
你的最後一句話我超讚同 殺人者 沒人權
有些很惡劣的...槍決很爽了...
他怎樣把人亂刀砍死 分屍 棄屍樣樣來的..被打一槍而已(還打麻醉藥喔)
有的還勒索撕票 你看看白曉燕案 要是陳進興現在沒死假釋 那還有天裡嗎?
陸正案的主嫌 現在還活得好好 還要求是放他..
這種人要直接把他的頭塞入微波爐....
4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輝 ( 實習生 5 級 )
代表知識團: 我行我素
嗨~又見面了˙ˇ˙"
另外”廢死聯盟”提出過什麼合理的替代方案嗎?沒有
你說得這句很對 他們沒提過最合理的解釋 為何廢死 和替代方案
他們整天人權廢死 那被殺的人呢?(冤獄歸冤獄 承認的總該殺吧?惡行重大的該殺吧?PS:陸正案真得很誇張 尤其是駁回理由...什麼大叫慘叫...陸正咬兇嫌手指...)
要是你今天家人被綁架撕票 然後被棄屍找不到屍體 他還裝沒事....(陸正案)
被殺 犯人處死 家屬的不一定能平復(白曉燕案) 何況沒死?
說不定台灣的人權團體是一種黑社會組織 等廢死後他們就開始上街屠殺(哈!!這是最合理的猜測)
5 個已更新項目:
意見者: 福德◎正神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0-04-17 05:19:48
[ 檢舉 ] 版大可以去當法官 檢察官 律師 這樣就能當包青天了
如果當了法官 判人死刑 結果他還是沒死...(因為有人不簽字阿!!!)
那大多數的人寧願收買殺手 加入黑幫 成為恐怖分子...甚至在警局活活把兇嫌打死(之前有一個這樣的案子 兇嫌被家屬毆打後...1天內猝死)
6 個已更新項目:
ERIC 說 我的訴求是讓人【不想】殺人;你的方式是讓人【不敢】殺人
但是很抱歉 讀中國文學的你 有著充滿憧憬的老思想 但是抱歉 現時文明社會不想殺人 給你3個字 "不可能"
還有 你又知道我是"第3者"???
我只是藉由大家知名的事件訴說
你看事情太先入為主了
7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ERIC 你的說法 什麼叫做我瞎起鬨? 那王清峰說了算就好阿 有些事情 即使是情緒化的 但是有時候還是可以表決出一個結果 這就是公投存在必要 看人民的觀點
你說【你這麼想讓別人死掉!?】
你又說 如果今天我是受害者的家屬,我當然想判他死刑!
你自相矛盾耶你...
要砲請去楓X谷 會有小學生陪你.....
8 個已更新項目:
ERIC說 努力當一個好的榜樣,來幫助改善社會風氣,這不是更實用嗎?
請問一下...我們是什麼人 人家憑什麼拿我們當榜樣??你活在太不切實際的理想國裡了 醒醒吧!!
9 個已更新項目:
ERIC 說當我們整頓了風氣,讓社會上不再出現殺人事件,這些問題自然也跟著消失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畢竟在死人與活人之間,我們還是要以目前還活著的人為主,您說是吧?
我要問 你何德何能足以整頓社會風氣?
經濟不好 有人搶劫 綁架 即使經濟好 有些黑道仇殺 買兇殺人
有時候情侶分手 或是有三角戀情 就會出現各式各樣殺人問題
活著的人為主 哪天他假釋了 他去殺人 他依然是活著的人 還是以他為主 他繼續殺人 又被關 又殺人
恭喜阿!!下一個可能是你?
10 個已更新項目:
孔夫子說 :"以直報怨" (並沒有說以德報怨 那太矯情了)
劉邦進關中3令第1令:殺人者死"
西方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最後
把有危險因子的人放在社會 社會便如同戰場 你不殺他 他便會殺你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Faithe
at 2010-04-18T01:33
at 2010-04-18T01:33
簡而言之,刑事訴訟不是人民的救濟途徑。
----------------------------------------------------------------------------------------------------------
以下對版大的舉例做說明:
1.有些殺人才判兩年多,那是因為他犯的是276條的過失殺人,不然普通殺人等其他刑罰不可能判到兩年多。
2.殺人放火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況且除了死刑以外還是有其他刑罰,美國的大學槍殺案是社會問題的結果(槍枝易取得、學生本身的精神狀況...),而且美國還是一個有死刑的國家。
3.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殺人者無人權。請您參考刑法中的人道原則。
至於那些人權律師,他們只是以廢死之名行提升自己形象之實,不要牽拖其他支持廢死的人。
4.沒屍體沒凶器本來就不能定罪。如果連證據都不用,犯人就抓個路人來就好了。
5.台灣的治安確實是比美國好,但沒有比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好。
台灣要達到廢除死刑的水準並非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再來建立替代方案,最後廢除死刑,我覺得是比較合適的。
2010-04-18 01:06:45 補充:
To chioe:
大多數人會支持死刑的直接理由,其一是報復思想,其二是認為刑罰這些事情不會出現在自己身上,想到的是保護自己。
並且也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公投的,這個議題就好像「我國是否該把核廢料場設在○○處」一樣,涉及人類自私的一面時多數就容易排擠少數,因此不適合公投。
廢死者不是惡魔的同路人,而是以良知反映出人類自私與復仇心態的一面鏡子。
但是我不贊成強推廢死,還沒走路,就想學飛?台灣現在連個理性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廢死的改革應該周密、慎重!
2010-04-19 02:41:08 補充: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這件案子由我所見
問題出在司法體系(大赦、行為後悔意,這兩個減刑的理由是我極度反對的)
而人民反對廢死刑的理由大部份是來自對司法的不信賴及積怨
但我要再次強調
對行為人施予的刑罰不是為了要補償、平撫被害者的情緒而存在的
而且如上所述
人權的保護適用在國家or社會對個人
因此追訴犯罪、發動刑罰的是國家
受害者家屬當然可以恨行為人,而且沒有人有權利請他們原諒
就這點我確實不喜歡人權團體的論調(以德報怨?太難了吧?)
諸位替行為人想了這麼多精彩的死法
事實上不過是出於人類原始的報復心態
而這種心態不只在你我之間
也在加害者家屬和被害者家屬之間
恨不恨對方是你家的事
廢不廢死則應就情緒以外的問題討論
2010-04-23 13:17:19 補充:
To 版大:
很抱歉沒有及時回覆你的回應,沒錯,人權團體誤用了以德報怨這句話,這是他們被撻伐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以直報怨並不是指我們應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你所舉的恰巧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代表刑法,這很明顯是以怨報怨。我們要從他們的時代出發,才能了解他們為何做此規範。(例如時局、社會控制力、理性的發展...)
至於以直報怨和以怨報怨的區別,礙於篇幅,提供一篇文章讓您參考:http://www.chinese-thought.org/gjzx/007839.htm
2010-04-23 15:49:14 補充:
看來你根本沒去看連結
而且你顯然還以為你自己活在原始時代
殺人如果是弱肉強食
那殺了殺人犯的我們
不過是比他們高一階的掠食者罷了
或許因為你把他們當豬牛羊宰殺所以沒啥感覺
但為什麼你要抱著和犯罪者一樣的邏輯呢?
照理來說你應該比他們高級點才對
罪有輕重之別 一個人生命的本質卻無善惡之分
殺人犯一生下來就是殺人犯嗎?
你說的死刑是罰他們的與眾不同的心理,還是犯罪行為?
2010-04-24 21:26:45 補充:
Sorry
這麼晚才來回
我想用道德水準來判斷一個人是不是人是有問題的
用這個當標準的話就涉及太多的主觀判斷
一個殺人如麻的人
在戰場上殺人是英雄
在國內殺人就成了禍害
再者,你一方面說他們是禽獸,一方面又說他們有自由意志
不覺得矛盾嗎?
至於山豬那段,如果是對著你而來或是現行犯
當然允許你拿獠牙防衛自己
可是人家都被關起來了
宰他除了洩憤
也沒有別的理由吧
2010-04-24 21:30:07 補充:
To chioe:
死刑不得假釋
完畢
2010-04-25 03:10:32 補充:
先從第一段講起,就你此段所言,認定你主張殺人者是「無義務且出於其主觀犯意」,因此你認為殺手無罪,買兇者有罪。
這段話的問題簡單:1.以職業殺手為業本就不適法2.你把職業殺手視為買兇者的凶器,豈不是物化了職業殺手?而且買兇者即使殺人時冷酷無情,他還是有其他方面的考慮。你不會在舉槍時聽到槍說你開的條件它不滿意,就拒絕瞄準被害人吧?3.殺人是結果犯,若你單從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及義務違反考量,將使行為既遂及未遂的可責性一致(兇手同樣都沒把被害者當人,不是嗎?),適足以獎勵行為人既遂(滿足其快感、方便毀屍滅跡...)。
原諒我打到這
我先睡了...
2010-04-25 17:26:31 補充:
我先填032
你這段話有點「叢林法則」的意味
簡而言之就是「你不殺他,他就會殺我」
也許人民和人民間確實是這樣
但我們國家擁有的不只是獠牙
國家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義務沒錯
但是為了關在牢裡的死刑犯會不會哪天逃出來殺你而恐懼的人
我只能講太杞人憂天了
現在大家恐懼的是那些能被假釋出來的行為人
他們的再犯率確實很高
也因此在"白曉燕命案"後提高了假釋的年限(雖然我覺得不夠就是了)
2010-04-25 18:00:22 補充:
接下來是031第二段
自由意志存不存在一向是哲學和科學上爭論的問題
目前的討論範圍僅限人
其他動物有沒有就更別提了
再者狗會認主人也是人類數千年來馴化的結果
而且照你這麼說
新聞上常出現"會算數的馬"
其自由意志的程度想必高於你家的狗囉?
2010-04-25 18:09:02 補充:
接者是034
你跟我都認為不能在處罰戰場上的士兵,沒有問題吧?
而你前面舉的是買兇殺人
所以我回的也是買兇殺人
現在又用劊子手抗辯...==
劊子手適用刑法21條1項依法令的行為不罰
別的殺手行嗎?
2010-04-26 00:50:41 補充:
唉...中計?我在回答中就講得很明白說我討厭大赦了
人權團體沒配套那是因為他們只講人權,只講寬恕
沒錯,現行法制若廢死確實會有一堆問題
而你之前都和我在應然面上討論
換句話說,只要制度改了,你也贊成廢死嗎?
第二段話我更不明白了,你的意思究竟是"重刑犯的思考模式"不存在,還是它的存在對一般人來說沒有意義?
接著綜合038和039最後一段
好啦,看來你打算把買兇殺人限定在國家養劊子手了
我也說過劊子手適用刑法21條1項依法令的行為不罰
又你在039第二段論主犯和從犯
我只想問你一個問題:刑法難道沒處罰從犯嗎?
如果被強暴脅迫到不能抗拒,根本沒有主從犯問題
好比甲抓著熟睡的乙的手打丙一樣
2010-04-26 00:50:48 補充:
說到這,有個問題我早就想問了:一個人有你說的"重刑犯的思考模式",可他沒有前科,此時如何處理?
2010-04-30 00:05:28 補充:
這麼說,你贊成有配套套的死刑的話,那咱們就算是有共識了。
只是042後段和043我還有點話要說
”不妨害他人自由為自由”的違反者不是人
這個點挺危險的
那這樣大部份的罪都可以判到死刑了
判死刑才叫不許可嗎?
再來,你又挖到了反廢死者的致命傷
正因為他知道被抓會死
更會想毀屍滅跡不是嗎?
還是道歉讓你白打這麼多
我想說的是沒罪,不是沒前科
By Anonymous
at 2010-04-17T04:48
at 2010-04-17T04:48
如果沒有的話!!
我也要殺人,反正我殺完有不會被叛死刑
關幾年我有可以出來,在殺人.殺完又被關
又可以吃免費的
多好ㄚ
廢除死刑等於鼓勵多殺人阿!!
等真的廢除我一定要強姦加殺人滅口
被抓到關了有可以吃免費的過幾年有可以出來不是嗎?
By Elma
at 2010-04-20T08:19
at 2010-04-20T08:19
擅長領域: 時事 | 應用科學
發表時間: 2010-04-18 21:52:45
咦阿=ˇ= 上次發問檳榔西施才看過你
這次發這問題匿名是因為我和人家爭論ˋˇˊ
對阿 人權團體一直說怎樣要寬恕 殺了他和他一樣
但是這樣沒公理正義阿ˋˊ
關出來就變好?我...凸死不相信
By Regina
at 2010-04-19T17:16
at 2010-04-19T17:16
敝人並不支持因”死者的人權”而執行死刑
回過頭來犯者知不知道什麼罪什麼罰?犯了死罪被宰剛好而已
台灣目前司法除非極嚴重的過錯 不然是不會判死刑 近期唯一的例外是一個小鬼 法庭上公然嗆要宰了法官而被判死刑
敝人是期盼他殺了十個法官後 公投還他自由 為何?目前重罪輕判 同罪不同判決 法官已經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如此會有”公信力”嗎?
另外”廢死聯盟”提出過什麼合理的替代方案嗎?沒有
如果說”殺千刀(分十年做完)”後關到死 其間不反對”自殺” 我是能接受廢死
刑事訴訟法是有一條 不能依自述而定罪必需有證據 但法官的自由心證能凌駕於之上 不然我朋友就不會在沒有證物之下 因”涉嫌詐欺”被關起來
法官已經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就是台灣的亂源
真的判死刑就殺 也許不會降低犯罪率 卻一定能降低重大刑案發生率
2010-04-18 21:52:45 補充:
情緒失控 通常會被歸於”非自主性”
講難聽些偶要宰人一定假裝生氣 對準不可能救的要害給他三刀 然後一方面報警一方面送醫院就醫
海扁一頓就夠了 有什麼事情能讓人失控殺人?情緒管理不當 那出來後就會自我管理了嗎?笑話 哈 哈 哈 喵
2010-04-18 23:05:00 補充:
上次我們意見相左 這方面倒是一致的
”法官”應該是照法律 斟酌刑期 但現在的法官似乎想加入敝人的知識團 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1960年代,黃百韜之子黃效先因犯下命案(死者為友人楊士榮)被判死刑。蔣中正因其父功勳,不忍黃家血脈就此中斷,而親自下令予以特赦,改判無期徒刑。1969年,獲假釋出獄。
當時法官一樣判死刑 是拿”青天白日勳章”求情
現在的法官 敢嗎?撈種
2010-04-18 23:16:13 補充:
我要強調什麼罪什麼罰 老爺我要拿感應炮轟人 就知道會被判死刑
偷東西關幾年 詐欺關幾年
現在全亂了套 基本上敝人反對沒配套的廢死
但又希望沒配套廢死才能殺政客 兩難ㄚ
2010-04-19 20:19:12 補充:
E 大
法官是以第三者身份進行仲裁 套您的說法:老爺我有錢花就好 管你們全家死光光?
現在主要是仲裁者能有多大的空間 照偶的看法用感應炮把法官全轟掉 就不會有人被判死刑 哇 哈哈哈 喵
2010-04-20 12:37:32 補充:
E 大
加害人受害人 是主要的雙方 即令是工作因素 依舊不是當事者的第三人 好啦知道您的意思 抓語病原本就是敝人的專長 喵
敝人的看法目前社會的亂源 法院就是主因
法官不但能判刑期 更能判有罪無罪 這就是問題所在 小事他能”從重量刑” 大事卻來”寬大為懷” 同樣的賄選 黨派不同結果完全相反 標準是什麼?
要廢死就要先”司法改革” 敝人就是”挾廢死改革司法” 真的落實了”殺人者死”的觀念 之後犯死罪的必定是抱”必死的決心” 成全他的自殺 或是根本的解決逼迫的因素 那才重要
2010-04-20 17:05:01 補充:
E 大
譬如說偶海扁您一頓 扁人是偶 被扁是您 您的友人又海扁偶一頓
但這是兩個案件 偶跟您是一案 偶跟您的友人又是一案
重點是:『真正值些努力的是消除源頭!』 那就是”法院”囉 用小喵喵的感應炮轟掉
基本價值被法院錯亂 吾輩刁民一旦有機會 豈不會見縫插針?
宰罪犯並非替死人報仇 而是教育活著的人 你敢亂來不要以為沒人敢動你 ”恐怖平衡”又如何 律法雖嚴不罰無罪之人(但苛的話就革命)
2010-04-21 00:00:01 補充:
E 大
您的理想很崇高 在下必需尊敬您
在下也認為根本是教育 但您瞧瞧”教改之後的小鬼” 在看看明知教育出了問題的”鰥猿” 現階段”恐怖平衡”也許比較實際
四書五經公民道德三民主義 這些老八股 不錯ㄚ 但通通改掉了 公民不道德
而且您的說法直接打宗教人士一個悶棍 那死後來恐嚇活人 喵 喵 喵 不錯ㄛ
2010-04-23 13:29:12 補充:
dororo 大
就不勞版大了 ”殺人者人恆殺之” 夠直接了吧 算不算”以直報怨”?
偶只是把不尊重別人的畜牲當豬牛羊一樣的宰了 沒有虐待牠喔
那一個加害者不是姦殺 欺負沒有還擊能力的老弱婦孺?他既然自以為是荒野中的狼 我關門放狗 那裡不是”以直報怨”?
2010-04-23 16:44:16 補充:
dororo 大
就台灣的狀況而論 過失殺人判兩年半 也許太輕了 但可以諒解
而真正被判死刑之人 他殺人之際 是把別人當”人” 還是”兩腿羊”?
對根本失去”人性之人” 有必要讓牠享有”人”的待遇嗎?
另外加害者不知道 他的作為是”萬死不足贖其衍”嗎 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會逃亡矯飾 以僥倖之心圖一身之免 一開始就想”免而無恥”為何要認為他能”有恥且格”?
另外打山豬的時候 誰都知道沒讓牠一下斃命 就要有50%存活的覺悟 一般老百姓被當山豬殺 老百姓就不能拿法律當獠牙還擊嗎(不還擊是”以德報怨”還擊是”以直報怨”)
2010-04-23 16:46:42 補充:
今天敝人的看法是”死刑犯”是以”他人生命為手段的蓄意自殺行為”的結果 為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 宰了
2010-04-24 22:20:30 補充:
dororo 大
棒喔 好久沒碰到逐字逐句捉對廝殺的朋友了 這個好
今天若是執行職業需求 盡本份 我們不能苛責 軍人的職責是殺敵致果 是不是英雄 不做評論 但他近了本份 所以呢 敝人支持職業殺手無罪 買兇的該死 這就撇開”主客觀的爭議(還是要對主客觀的定義 再來一場筆戰?)”
禽獸亦是眾生 有自由意志又不奇怪 我的狗不太聽我的話 卻不跟您走 這就能證明 狗有自由意志 其他動物皆然
打獵不把獵物殺了 還叫打獵嗎?不攻擊山豬 山豬只會離開 想殺了山豬唯一山豬能存活的方式就是宰了獵人
2010-04-24 22:43:38 補充:
被受攻擊的山豬盯上 那跟關起來 有何不同
但獵人會認為自己錯了 還是”偶要吃山豬肉”?
這與”仇恨”無關 這是各近義務 對山豬而言的動力 是恐懼
在台灣對能被判死刑的人 跟我無怨無仇 我不恨他 但我怕自己成為下一隻山豬
所以引用”世界人權宣言”序言之一段:”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
第三條二十二條二十九條三十條
大部份反廢死者大概也只是要有”免於恐懼”罷了 最簡單的方式當然是消滅來源
2010-04-25 03:57:58 補充:
早就準備好了
國際上處決戰犯 有針對士兵嗎?只要士兵不執行命令之外的任意行為 就不被列入”戰犯”
同樣的”職業殺手”是以殺人為業 只要不執行命令之外的殺戮 他並無不當之處 再者為何您會認為”職業殺手”是不適法的行業?誰槍決犯人?”劊子手”不就是以殺人為業?會誤判的是法官 與執行命令的”職業殺手”何干?命令下了能抗命嗎?”瀆職””妨害公務”
小心ㄛ 我很會挖坑
2010-04-25 21:41:59 補充:
都市叢林的法則 就比真實叢林輕鬆嗎?
敝人就是等您這一點 現今的思考對”廢死”有任何實質配套嗎
就是沒有才被反對 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 大赦特赦加假釋 十年內就出來了 好不容易用獠牙限制住獵人 又把獠牙拔了 這擺明”自尋死路” 喵 偶不幹這種蠢事
自由意志是西方蠢蛋用”人”的觀點在”我思故我在” 天地思考的模式 人能懂嗎?那幹嘛不直接說何時會地震?”人”不懂 所以不存在 重刑犯的思考模式 一般人不懂 所以不該存在 這就清楚多了
買兇殺人 劊子手的薪水原本就比較高 不算”蓄養死士”嗎?
況且既然在”法治”之下 敝人一定會誤導對手 這又不希奇 只能說您中計了
2010-04-25 21:52:03 補充:
要不講”法”喵喵偶愛宰幾個人 用感應炮轟就是了 還管什麼死刑?
要講法 教唆殺人跟執行者 誰算主從?被脅迫的從犯怎麼算 找個律師牠都能打點好 粉難嗎?
真正中國歷史向來只有”刺客”(喵 用中文跟閣下筆戰) ”殺手killer”源自西方 原意就是”劊子手” 法官誤判殺手執行 是該宰法官還是殺手?
喵 又挖坑了ㄛ
2010-04-26 12:29:32 補充:
敝人反廢死的主因 就是沒配套 如果能有一般人都能接受的配套 有何不可?
敝人尊崇”不妨害他人自由為自由” 但對妨害他人自由者 偶不把他當人看 敝人用廣意的”自由” 就不用追定義了
"重刑犯的思考模式"
多少作家都能用野獸的思考法 唯一能限制他們的就是”法律不許可”
法律原本就是”唯物觀點” 不犯錯不處罰 犯了錯”思考”僅供參考 並不能掩蓋事實
一個人抓了一個人 先姦後殺 殺完再姦 然後當羊肉爐煮來吃了 被抓到 他沒有前科 但他不知道被抓就只有死嗎?
2010-04-26 12:36:58 補充:
敝人更重視:犯罪者自己知不知道 之後的辯論 不應凌駕這個原則之上
前例如果是發生在”狼少年”身上 那能說他還不習慣人的社會 人的律法是能容情 但如果發生在一位經常涉案 卻沒有前科的人身上 那麼多事件還讓他不能避免 那麼”該死”
By Zora
at 2010-04-20T02:34
at 2010-04-20T02:34
但是,往往投票權不過半數,所以如果舉辦公投時,還是希望各位能多多湧越表達的自已的意見的才對。否則公投舉辦,也只是白費而已。
By John
at 2010-04-18T18:16
at 2010-04-18T18:16
勉強說 " 不排除全民公投 "
立刻就有廢死派投書中時反對全民公投
說民意當然不允許廢死, 有魄力的就應該強推.......
為什麼多數要服從少數? 為什麼他們顛倒是非泯滅天良叫做對?
憑甚麼九成以上的多數民意要聽他們? 惡魔的同路人到底在害怕甚麼?
2010-04-21 23:23:46 補充:
小白真是無處不在, 我不過舉證一個真實案例
惡性重大的殺人兇手, 給他機會出來, 再犯率是超高的
戴文慶, 他的事蹟又不是我編造, 哪裡違反版規? 或是廢死派的某人看著礙眼?
現在那個基隆女學生命案的色魔, 如非自己親生女兒也不放過,
留下證據, 他也不肯認罪, 更遺憾地, 十多年來他又加害無數人
難道廢死聯盟不計他惡性重大, 仍要保他免死? 他的存在只會造成社會不安
事實台灣做不到終身監禁, 這一票兇手也不會悔改, 何必耗費社會成本?
2010-04-23 22:33:56 補充:
命案天天有, 治安年復一年敗壞, 身在其中沒有知覺嗎?
罪犯與日俱增, 刑罰愈來愈輕, 監獄不加蓋, 警力不夠用,
結果就是便宜刑事, xx之狼放出來繼續犯案
就跟戴文慶一樣, 佯裝表現良好, 假釋就立刻性侵殺人
監獄裡十多年的教化都不能令罪犯真正悔改
高調侈言 " 沒人想要犯罪的社會 " 無異痴人說夢
殺人兇手有很多是 " 恩將仇報 ", 這麼好教,
廢死聯盟都帶回他家養, 勿連累社會無辜百姓
By Quintina
at 2010-04-18T11:04
at 2010-04-18T11:04
要比較怎麼不比新加坡?要比就比好,不要比爛。
人權,是給守法的人。
殺人者,怎配談人權?厚臉皮!!!!
By Sierra Rose
at 2010-04-21T07:34
at 2010-04-21T07:34
看來,你跟那些殺人魔的心態沒啥兩樣,只是手法不同罷了......
2010-04-19 13:38:59 補充:
【你應該先看看殺人魔作了什麼,而不是只是一直反過來質問被害人】
我有質問被害人嗎?我質問的是你這位【第三者】在旁邊瞎起哄!!
如果今天我是受害者的家屬,我當然想判他死刑!但是身為第三者,我幹麻去管【別人做了什麼?】我又不是狗仔隊、偷窺狂......
你為什麼不懂得重視『你自己做了些什麼?』
讓大家知道你不是整天管別人閒事的人,而且努力當一個好的榜樣,來幫助改善社會風氣,這不是更實用嗎?
2010-04-20 10:32:04 補充:
輝仔:
法官幹麻去管【別人做了什麼?】,因為那是他的工作呀!!既然這是他的工作,自然就不能算是第三者啦!
另外,法官是依法做出審判,而不是依個人想法作審判。只要法律上應該判死刑,管它有沒有悔意都要判死刑;反而言之,只要法律上不足以判死刑,再怎麼天地不容也不能判死刑!而且本來就要置身事外,不能因為個人因素去破壞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法官真的能這麼情緒化,以自己的心情做出判決,那還需要法律嗎?
PS:法官確實是要管這些事,只可惜:『我不是法官......』
2010-04-20 14:00:58 補充:
【加害人?受害人?抓語病?】
被害人的死亡,是親屬相當大的一個損失,親屬怎麼會是第三者呢?你未免也太......
法院、法官當然是主因,但我的重點是:『真正值些努力的是消除源頭!』
當我們整頓了風氣,讓社會上不再出現殺人事件,這些問題自然也跟著消失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畢竟在死人與活人之間,我們還是要以目前還活著的人為主,您說是吧?
2010-04-20 22:34:39 補充:
我的訴求是讓人【不想】殺人;你的方式是讓人【不敢】殺人
一個是主動的自我控管;一個是被動的外界牽制
但是我不會跟你爭對錯,畢竟我們的目標是相同的:『消除再次發生殺人事件的機會』
PS:我所想消除的源頭是【殺人的意念、殺人的想法】,而你所謂的【不要以為沒人敢動你】只會助長社會上【我就是敢動你】的念頭而已......
By Rebecca
at 2010-04-20T16:26
at 2010-04-20T16:26
哈哈
By Catherine
at 2010-04-19T15:46
at 2010-04-19T15:46
被害者的人權到底是什麼呢?政客的交易工具?人權律師的獲利工具(那一個人權律師不是衣食無慮)?你能想像當一個被害家屬被12個人權律師排排站對付、還有無止境的訴訟過程(自費、雖然你是在一個所謂的保護人權國家但世界的潮流是反對死刑的)、社會與論會說你者麼不肯走出過去,原諒加害人而且加害人也有人權阿?並且走出陰霾(可是被害人的人權呢雖然被害人已死牠也有他當初存在於這個人權社會守法的過日子的應有人權)但被害人要情何以堪阿?(只因為他已經死了?...他是自願的嗎?)請你們捫心自問我們的家人、心愛的人被無理的、非常冷血殘忍的手段殺害(加害人故作姿態,假裝悔過、再加上國家的司法體系,他大概3.5.10....年加上大赦他就會出獄)?所以這就是政客的正義?這就是人權團體的正義?那被害人的正義呢?被害人的人權呢?這些政客跟人權律師這就是你們要的人權嗎?所以我要接受她們的正義嗎?
.......待續
By Iris
at 2010-04-21T16:32
at 2010-04-21T16:32
在犯下殺人之時,也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生命的權利了…
不贊成廢死刑= =+
By Michael
at 2010-04-19T02:02
at 2010-04-19T02:02
堅決反對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除非政府相關部門能提出更好的方式
否則著樣的做法很難讓社會大眾去接受
殺人理應償命
並非殺人"長命"關到死,浪費社會資源
講到人權
被害人家屬不是人阿...
納稅人不是人阿...
人權團體可能是神,不是人
沒完沒了的論調!@#$
By Annie
at 2010-04-19T06:13
at 2010-04-19T06:13
一命為什麼要抵一命.....關幾年就假釋~若殺人永遠不放的話不就要加蓋監獄??浪費資源...
有些比較特殊的想法的..性情不能控制的..週遭遊戲又是打打殺殺~電影也是....
有少部份的人會有暴力頃向的殺人欲忘的不就更促使殺人動機....
反正你死我沒死...若真的殺人不會處死....是準備開放這些人去殺人嗎~
2010-04-17 02:45:39 補充:
說到國外~~有的地方可以配槍的~~有這個必要嗎??家裡放武器.....恐怖ㄟ
Related Posts
語言與國際化的關係
By Hardy
at 2010-04-16T00:00
at 2010-04-16T00:00
如果語言很難學的話 想在國際化上生存很困難嗎?
還是會有什麼其他的影響?
很急,各位板大可以幫我解答統計問題謝謝
By Quintina
at 2010-04-16T00:00
at 2010-04-16T00:00
同學這樣是不是太白木惹==?
By Audriana
at 2010-04-16T00:00
at 2010-04-16T00:00
大閘蟹養殖溫度
By Leila
at 2010-04-16T00:00
at 2010-04-16T00:00
有關於最近的死刑話題(被害者家屬的心聲)
By Heather
at 2010-04-16T00:00
at 2010-04-16T00:00
有人知道哪裡可以找到很多訪問被害者家屬的新聞或文章或是書嗎?或者是訪問一般民眾害怕廢除死刑的議題?(因為最近要寫報告)
我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