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與經濟的永續戰爭 - 生態環境討論
By Anthony
at 2007-05-02T11:16
at 2007-05-02T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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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與經濟的永續戰爭
聯合報/社論 2007.04.30
全球暖化的議題廣受關注,台灣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找到交集的機會,似乎
也愈來愈小了。倘若皆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環保與經濟之間,竟演變成「永
續的戰爭」,恐是全民皆輸,沒有一方是贏家。
最近以來,多項投資金額上千億元的重大投資案,諸如台塑大鋼廠、中龍二期擴
建、國光石化(八輕)等,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的質疑下遇挫。由於上述各案都
是布局台灣未來基礎產業的重要計畫,並將直接影響到今後幾年民間投資及經濟
表現,是政府積極推動的「大投資」政策的指標性個案,卻因環評問題而步履蹣
跚,甚至可能胎死腹中,對行政院而言,誠可謂既諷刺又難堪。
為此,行政部門對環評機制的效率表達了高度關切,甚至要求環保署限期修正環
評機制,以簡化環評程序、縮短委員審議範圍等作法,加快這些民間投資案的推
進腳步。行政部門的關切卻惹惱了力主獨立審查的環評委員,上周就有六位環評
委員以「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直批行政院赤裸裸介入環評審議,把環評會
當成開發案的橡皮圖章,雙方的衝突愈演愈烈。
現行的環評機制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為預防或降低企業投資等開發案對環
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所設立的外部審查機制,以保持其獨立運作的客觀性,建立
社會信賴。因此,如果行政院與環評委員間的激烈衝突,能引發整個社會對環評
制度的關注與檢視,進而能為台灣的環保與經濟之爭找到最大交集,原是制度調
整過渡中的必要代價,倒也不失有其正面意義;但實則不然,目前看到的只是雙
方你來我往,各執一詞,絲毫未見理性化解彼此對立的跡象,問題依然無解,這
才是真正值得憂慮之所在。
環境、經濟都是永續發展的一個面向,猶如愛情與麵包之於個人,既是不可或缺
,也是缺一即顯不完美,故而須在其間尋求平衡;這正是環評機制存在的價值,
藉其專業、客觀與獨立,在經濟開發行為與環境生態維護之間,找到共存共榮的
模式。
所以,理想中的環評機制應是能夠敦促合宜合時的經濟開發行為,不只不會為環
境、生態造成破壞,甚至還能為環境、生態保育做出實質貢獻。這當然不是件易
事,甚至屬超高難度的挑戰,卻絕非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想;但是,只對經濟開發
案說「不」的環評機制,永遠達不到這樣的積極性目標。
檢視現行環評機制的運作及效率,確有不少結構性問題待解;但要解決這些問題
,卻絕非行政院以行政權強勢介入,或為加速環評審議而一味降低、放寬審議的
標準、程序,所能奏效;這樣做,不僅會激起環評委員的反彈而已,也會破壞環
評機制的社會公信力,若由此引發民眾抗爭,則即使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獲得
認同,也是寸步難行,得不償失;行政院自須小心為之,不可「呷緊弄破碗」。
然而,目前有上百件開發投資案正在等待環評委員的審查,也是不爭的事實,其
中並有數件個案審議時期過長或結論反覆,如彰工火力發電廠;然而,這些開發
案的環評進度延遲,卻非環評委員的蓄意拖延,而是制度面的問題所導致的必然
結果。這包括了環評資源的貧乏、審查範圍的不明確,甚至審查流程的不透明等
,以致儘管訂有五十天的法定審查期限,卻因環評委員各基於專業要求、資源有
限而難以實勘確認等因素,而經常在一次次補件中延長,審議案自然跟著愈積愈
多。
因此,當務之急,應是行政院、環保署與環評委員間趕快理性面對,找出可行的
修正作法或補救之道;這才是真正為台灣的「永續發展」著想;長期而言,則應
全面檢修環評法,調整此一外部審議機制的權責問題,並增加公眾的參與,提高
環評的透明度,還應增列環評要求的追蹤落實制度等。環保與經濟都是為「永續
發展」而戰,目標既一致,豈可任其淪為「永續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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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7.04.30
全球暖化的議題廣受關注,台灣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找到交集的機會,似乎
也愈來愈小了。倘若皆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環保與經濟之間,竟演變成「永
續的戰爭」,恐是全民皆輸,沒有一方是贏家。
最近以來,多項投資金額上千億元的重大投資案,諸如台塑大鋼廠、中龍二期擴
建、國光石化(八輕)等,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的質疑下遇挫。由於上述各案都
是布局台灣未來基礎產業的重要計畫,並將直接影響到今後幾年民間投資及經濟
表現,是政府積極推動的「大投資」政策的指標性個案,卻因環評問題而步履蹣
跚,甚至可能胎死腹中,對行政院而言,誠可謂既諷刺又難堪。
為此,行政部門對環評機制的效率表達了高度關切,甚至要求環保署限期修正環
評機制,以簡化環評程序、縮短委員審議範圍等作法,加快這些民間投資案的推
進腳步。行政部門的關切卻惹惱了力主獨立審查的環評委員,上周就有六位環評
委員以「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直批行政院赤裸裸介入環評審議,把環評會
當成開發案的橡皮圖章,雙方的衝突愈演愈烈。
現行的環評機制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為預防或降低企業投資等開發案對環
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所設立的外部審查機制,以保持其獨立運作的客觀性,建立
社會信賴。因此,如果行政院與環評委員間的激烈衝突,能引發整個社會對環評
制度的關注與檢視,進而能為台灣的環保與經濟之爭找到最大交集,原是制度調
整過渡中的必要代價,倒也不失有其正面意義;但實則不然,目前看到的只是雙
方你來我往,各執一詞,絲毫未見理性化解彼此對立的跡象,問題依然無解,這
才是真正值得憂慮之所在。
環境、經濟都是永續發展的一個面向,猶如愛情與麵包之於個人,既是不可或缺
,也是缺一即顯不完美,故而須在其間尋求平衡;這正是環評機制存在的價值,
藉其專業、客觀與獨立,在經濟開發行為與環境生態維護之間,找到共存共榮的
模式。
所以,理想中的環評機制應是能夠敦促合宜合時的經濟開發行為,不只不會為環
境、生態造成破壞,甚至還能為環境、生態保育做出實質貢獻。這當然不是件易
事,甚至屬超高難度的挑戰,卻絕非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想;但是,只對經濟開發
案說「不」的環評機制,永遠達不到這樣的積極性目標。
檢視現行環評機制的運作及效率,確有不少結構性問題待解;但要解決這些問題
,卻絕非行政院以行政權強勢介入,或為加速環評審議而一味降低、放寬審議的
標準、程序,所能奏效;這樣做,不僅會激起環評委員的反彈而已,也會破壞環
評機制的社會公信力,若由此引發民眾抗爭,則即使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獲得
認同,也是寸步難行,得不償失;行政院自須小心為之,不可「呷緊弄破碗」。
然而,目前有上百件開發投資案正在等待環評委員的審查,也是不爭的事實,其
中並有數件個案審議時期過長或結論反覆,如彰工火力發電廠;然而,這些開發
案的環評進度延遲,卻非環評委員的蓄意拖延,而是制度面的問題所導致的必然
結果。這包括了環評資源的貧乏、審查範圍的不明確,甚至審查流程的不透明等
,以致儘管訂有五十天的法定審查期限,卻因環評委員各基於專業要求、資源有
限而難以實勘確認等因素,而經常在一次次補件中延長,審議案自然跟著愈積愈
多。
因此,當務之急,應是行政院、環保署與環評委員間趕快理性面對,找出可行的
修正作法或補救之道;這才是真正為台灣的「永續發展」著想;長期而言,則應
全面檢修環評法,調整此一外部審議機制的權責問題,並增加公眾的參與,提高
環評的透明度,還應增列環評要求的追蹤落實制度等。環保與經濟都是為「永續
發展」而戰,目標既一致,豈可任其淪為「永續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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