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只有2天,產假只有30天?? - 社會議題
By Tom
at 2009-11-18T00:00
at 2009-11-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這間公司待了一年六個月,在今年10月發現懷孕了,公司卻告之,以公司規定產前二天,產後三十天(不包含假日),若要請育嬰假是無薪的。
之前公司要我們填寫同意書,上面是寫 ”因公司是屬營運形態服務客戶,所採用隔週或依照單位工作性質上班時間不同,會有所調整(兩週合計 88 小時為平均值” ,我有上網看勞基會也是規定 84 小時為主。
我司工作時效為 週一到週五 8小時,週六採隔週休,要上班那個星期六,沒有一定時間下班,有時下午3點下班,有時下午6點才下班。
其中都沒有加班費。這個就很不合理了~
現在又說產前二天,產後三十天。他的理由是公司是服務客戶為主,請太多天會影響到別人,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一方面的事,想請教大大們。我們孕婦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呢!產假與育嬰假是同屬於 56天裡面的嗎?
應該要向何處申告。而不讓公司知道是我說的!!
其實我請完產假也不想待在這種爛公司。只是想討回我的公道~
別在孕婦歧視、性別岐視了~
Update:
是產假三十天(包含假日)
to 誠哥
但同意書的內容並無說到產假幾天,只有說到工時部份而已。
產假的部份是公司知道懷孕之後才說的~事後說的~
而且現在懷孕的我,要到那裡找新工作呢!!
Update 2:
先謝謝各位大大們~
to誠哥
他是可以請,只是沒薪水而已,我也打算產假也不理他就是要請二個月。但沒錢啊!!
to胖哥
同意書有一條是"公司規定與現行勞基法相抵觸時,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雇主可不受工時、休假限制,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並依公司營運狀況優先協定辨理。
之前公司要我們填寫同意書,上面是寫 ”因公司是屬營運形態服務客戶,所採用隔週或依照單位工作性質上班時間不同,會有所調整(兩週合計 88 小時為平均值” ,我有上網看勞基會也是規定 84 小時為主。
我司工作時效為 週一到週五 8小時,週六採隔週休,要上班那個星期六,沒有一定時間下班,有時下午3點下班,有時下午6點才下班。
其中都沒有加班費。這個就很不合理了~
現在又說產前二天,產後三十天。他的理由是公司是服務客戶為主,請太多天會影響到別人,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一方面的事,想請教大大們。我們孕婦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呢!產假與育嬰假是同屬於 56天裡面的嗎?
應該要向何處申告。而不讓公司知道是我說的!!
其實我請完產假也不想待在這種爛公司。只是想討回我的公道~
別在孕婦歧視、性別岐視了~
Update:
是產假三十天(包含假日)
to 誠哥
但同意書的內容並無說到產假幾天,只有說到工時部份而已。
產假的部份是公司知道懷孕之後才說的~事後說的~
而且現在懷孕的我,要到那裡找新工作呢!!
Update 2:
先謝謝各位大大們~
to誠哥
他是可以請,只是沒薪水而已,我也打算產假也不理他就是要請二個月。但沒錢啊!!
to胖哥
同意書有一條是"公司規定與現行勞基法相抵觸時,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雇主可不受工時、休假限制,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並依公司營運狀況優先協定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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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09-11-19T10:19
at 2009-11-19T10:19
已填寫同意書那就沒辦法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定
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2009-11-19 20:21:28 補充:
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五十條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8*7=56天產假
反正就硬請就對了不給請就到勞保局申訴千萬不要隨便辦自願離職
2009-11-20 14:51:50 補充:
完整的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不給薪就申訴
By Lily
at 2009-11-22T13:04
at 2009-11-22T13:04
你不用理同意書啦,該同意書牴觸勞基法的部分無效,還是以勞基法的規定為準,如你覺得不合理,可至勞工局申訴,申訴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但你可要求勞工局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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