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性家暴及行動性家暴 - 家暴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7-03-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丈夫經常情緒波動大口出惡言
但因為經常所以現在處於不理會的狀態
可丈夫曾經動手2次但我並無控告
第一次有驗傷
第2次屬於小家暴(因為是被打巴掌)
他常因為孩子不准我去工作(連公婆也是如此)
並曾經說過他就是因為我沒有錢所以擺明的欺負我
等我有工作有前他哪還能大聲??之前還說我寄人籬下...
又常說我孩子要生又不養......
電話費之前超過四百多他就會罵我
我已經快要無法忍受好想離婚但又不知如何才好
我不知道我還能忍受多久.....因為我快被逼瘋了
我自己也知道我已經有憂鬱症的狀態
有時常會有念頭想輕生.....但卻想到孩子及我父母
所以就放棄
他曾說他決不會跟我離婚
因為這樣孩子很無辜
Update:
請提供小巧容易藏在口袋不易被發現的錄音筆
重點是不要再找尋錄音功能才能錄音的
只要依按按鈕就可以錄音的
謝謝
Update 2:
如何蒐集有效的證據??
除了錄音之外....是自己可以做的呢??
Update 3:
精神性家暴如何可以驗傷??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7-03-08T21:47
以我的專業的角度來回答你
可以利用民法一零五二條來申請判決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判決離婚後亦可以使用民法一零五七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精神賠償費。
這樣就不必擔心不願意或者不同意的問題了。
當然,蒐集證據是一門學問,
蒐集「有效的證據」會比一堆似有若無的證據好太多,
這方面當然還是交給專門的人員會比較好,
如以上說明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
或任何疑難雜症,
歡迎你與我連絡,
我很樂意,
為你做更詳細的解答喔!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7-03-10T09:38
精神性家暴及行動性家暴可以驗傷在申請分居
用民法一零五二條來申請判決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03-09T12:56
現在情形很擺明的就是因精神虐待而不堪同居,可以依據民法
1052條第二項第四款來訴請離婚。
法院在審理這類的離婚訴訟時,除了審酌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的虐
待行為外,還必須就虐待行為已達到「不堪繼續同居」之程度,
才能判決准予離婚,法院會就原告所提供之事實證據、具體事件
來加以判斷,確認此行為就常人而言已確實無法忍受。
關於「不堪同居虐待」事實的證據蒐集,身體上的虐待固然容易
證明,但是精神上的虐待就不盡然,建議在發難前最好先充分蒐
證,例如:錄音、錄影、證人等,如果經長時間精神虐待,已經
造成精神疾病或心理上障礙,像是妳目前的憂鬱症,或是自閉、
自卑等,也可以開立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的診斷證明,來證明
所遭受精神虐待確實已經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
就您的狀況而言,第一要件-----就是要堅定,甚麼輕生的念頭千
萬不可有,倒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妳要知道,若是為了這
種明明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想不開,會是相當愚蠢的行為,死了都
會被閻王笑話。不過換句話說,妳連死都不怕了,還有甚麼事能
難倒妳?大不了老娘豁出去了也是他們逼妳的,強權必滅、暴政
必亡的道理用於國家或家庭,兩者皆宜。
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與我聯絡,不論是現階段的蒐證處理,或是將
來衍生的監護權、贍養費等等相關事宜,都很樂意為您提供解
答,以及實質上的幫助。個人無法解決的難題,就應集思廣益,
未必對別人而言只是小事一樁。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7-03-10T08:23
無論是言語上(精神上)或行為上的家暴都不應該,最好有錄音等等的證據對妳再提出訴訟或辦離婚會比較有利,買一枝錄音筆,小巧容易藏在口袋不易被發現,而通常有家暴紀錄的男性,要他改過的可能性幾乎是零,他們通常是易怒,粗暴,而且這種人只希望別人愛他,而從不付出,是典型的愛情自私份子,看過妳的描述,我想他應該是不愛妳的,然後拿小孩來脅迫你,不讓妳離婚,小孩是無辜啊!可是是他造成的。
建議你直接找相關法律人士諮詢
提供免費諮詢的地方你可以參考
1.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各地分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2.各地律師公會大部分都有法律諮詢的服務http://www.tba.org.tw/(%E5%8F%B0%E5%8C%97%E5%BE%8B...
3.各縣市政府或公所幾乎都有法律諮詢服務http://w2sspp.tm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
4.各大學(成立法律系超過十年以上的大學,成立年度低於十年的我不知道)都有法律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是法律系的學生和指導老師(通常是教授或律師學長姐們)http://www.ntu.edu.tw/chinese/main.html(%E5%8F%B0%...
5.法院及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這個大部分能幫的是程序的問題,實體的問題很少能幫上忙的)
6.其他,例如台北市中正戶政及國稅局中正稽徵所等亦有提供法律服務
提供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網址,大部分的法律諮詢在這都找得到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需注意的是,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和類似台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等可以幫忙協助訴訟進行者外,其他的義務諮詢僅在訴訟前提供,如果已達訴訟程序,那麼被拒絕諮詢的機率是蠻大的
2007-03-09 23:04:07 補充:
建議你直接到各大電子賣場,如全國,順發...去現場看會比較清楚,網路上比較不能看到實際的大小與操作方式,不過還是附上一個往暫擬可以參考看看,裡面的錄音筆還蠻多種類的,要知道錄音筆最重要的部分在於錄音的品質,如果麥克風太小只能收到附近的環境音,這樣錄出來會有很多的雜音,建議你選購時看可以試用看看嗎?而試用時不要只是放在嘴邊錄音,這樣一定清楚,而是放在口袋錄一段現場音(依妳實際需要的錄音狀態),在放出來聽聽
http://www.dg199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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