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告我家暴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 - 家暴
By Rebecca
at 2011-09-05T00:00
at 2011-09-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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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告我家暴 他有驗傷醫生沒開驗傷單給他 她申請保護令 法院有核發給他通常保護令申請書狀 等於是暫時通常保護令 內容說我打他 罵他三字經 還有要給他死等等 他沒驗傷單 沒錄音 沒證人 我老婆是越南人沒有身分證 我們有兩個小孩 他堅持要離婚說他要一個小孩 這樣法官會判離婚嗎 監護權會判給他嗎 請懂的大大們幫幫小弟 謝謝~~
Update:
警察帶我老婆去驗傷都沒傷了會有打他嗎 他報家暴我人在睡覺 根本不知道發生啥事 兩個小孩分別為3歲 6歲 老大出生3個多月就都我父母帶到現在還在帶的 小的都是我跟我老婆在帶的 我老婆是去越南店吃東西被教壞的 才會搞這檔事 我沒打她 沒說要給他死 只有吵架過 反而之前他拿水果刀要殺我被我用椅子擋下把水果刀拿去放好而已 我都沒告他了 就是為了兩個小孩才沒告他
Update 2:
只有單方面的說詞 法院有幫我老婆安置 所以給她通常保護令申請書狀一張 禁止我對他接觸 騷擾 跟蹤 還沒開庭 9月28日才開庭
Update:
警察帶我老婆去驗傷都沒傷了會有打他嗎 他報家暴我人在睡覺 根本不知道發生啥事 兩個小孩分別為3歲 6歲 老大出生3個多月就都我父母帶到現在還在帶的 小的都是我跟我老婆在帶的 我老婆是去越南店吃東西被教壞的 才會搞這檔事 我沒打她 沒說要給他死 只有吵架過 反而之前他拿水果刀要殺我被我用椅子擋下把水果刀拿去放好而已 我都沒告他了 就是為了兩個小孩才沒告他
Update 2:
只有單方面的說詞 法院有幫我老婆安置 所以給她通常保護令申請書狀一張 禁止我對他接觸 騷擾 跟蹤 還沒開庭 9月28日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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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11-09-07T12:29
at 2011-09-07T12:29
事實在於你一個男人確定"有動手"打老婆嗎?
有沒有自己心知肚明,這個外人無從分辨
如果是栽贓抹黑,自然會還你公道
如果家暴還需要錄音證人,對受害者公平嗎?
很多家庭是證人也會幫忙家暴者隱瞞
尤其是很多遭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常常是丈夫連同婆家欺負
更多暴力事件都是關起房門的事情
所以這真的要交給法官判定
當然法官也不會只問你們夫妻
也會詢問孩子實際的家庭狀況
不僅家暴,還涉及恐嚇八?
>說要給他死...這就是恐嚇
這絕對會大大影響到婚姻關係
如果老婆堅持以這個為理由要離婚
成功率算高
我自己私人認為...婚姻關係已經到了訴諸暴力
那還不如好聚好散
至於小孩監護權...一般社工都是以孩子的意願為優先考量
再者就是考慮到父母兩方的人格品行ˋ生活品質
拿你來說:如果有家暴+恐嚇的事實
婚姻也許會判離
不過有些是兩夫妻的相處問題
但並不影響到你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監護權就不一定
除非你的壞脾氣和暴力行為也危害到孩子
或是傷及孩子幼小的心靈....
但最終一句話...看孩子的意願
捫心自問,你傷害孩子了嗎?
站在一個母親的立場來說
女方有意願也有誠意要努力帶孩子
再說孩子也是她辛苦懷胎十個月生下的血肉
為什麼不乾脆和平共處之下讓他帶一個走?
現在撕破臉,被傷害到的不僅是你自己
更會延伸到小孩未來的發展
我不清楚你是否有無動手?
但假如有的話...不幸施暴的過程又被孩子看在眼裡
八成已經埋下你這個父親打跑母親的陰影
將來青春期到了....辛苦的會是你
但如果真的是夫妻之間問題
有心修補就請好好善待老婆
很多事情只要願意,都來得及
2011-09-07 18:28:32 補充:
對不起...只是單聽一面之詞,我也中了伎倆了
原來是陷害....委屈你了
但夫妻兩個好好的
何必會因為外面小人言論而起陷害之心?
既然對方都已經以"水果刀"相逼
那乾脆成全他讓他離開八
哪天真的被捅一刀怎麼辦!?
這段期間你都完美配合表現良好
絕對不要失控或是做出負面情緒
一切以"孩子"為主地過你的生活即可
別接近對方
如果對方刻意接近你,又要陷害之類
請立刻錄影存證
有打電話給你也請錄音存證
夫妻方面有什麼怨懟,也不需要起爭執
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明眼的法官
會給你清白
加油!
沒有作虧心事就不用擔心受怕
By Ingrid
at 2011-09-06T06:04
at 2011-09-06T06:04
有核發也不必擔心這些問題,你只要注意別在觸犯保護令的條款即可,
而至於是否會因為核發保護令就訴請離成功!!這沒絕對性~你要是盡量避開與他爭論會碰在一起,往後這些機會他都告不成的!!總之你就是開始要迴避她了!!少出現在她面前...可以的話到外度假或出國散散心~或去過地工作!這是最安全的~小孩一切事情都接給她~
2011-09-07 10:03:13 補充:
那就是只有申請沒核發暫時保護令呀!!到時傳你開庭你去辯解就好了,申請不一定會過件核發呀,就怕到時你沒去開庭...,有案時間去開庭有反駁的機會,法官也可能認為原告之訴有可能是假的給予駁回的,你也可以事先寫"答辦狀"依法院的股別案號事先遞狀告知~如果他所投訴內容不實都可以依依寫入答辦狀內,讓法官事先明白原告之訴可能是假的
By Poppy
at 2011-09-06T15:49
at 2011-09-06T15:49
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整體案件經過,才能分析案情之發展。
【若要實務上經驗,請至部落格查詢實務判決】
By Eden
at 2011-09-06T22:11
at 2011-09-06T22:11
你沒有在看電視嗎?新聞上有報導過,不肖外籍配偶都會用這招,你已經中計了,所以離婚官司,監護官司你很有得忙了。
2011-09-06 15:09:00 補充:
有驗傷單,才有保護令,我前妻跟她媽媽,也是報假案用家暴來陷害我,爭取監護權,你明知她再陷害你,你就跟法官一五一十的講清楚,通常法官相信男人的機會非常的低,但你對的 起良心就好,有問題都可以跟律師商量。
By Hedwig
at 2011-09-08T14:07
at 2011-09-08T14:07
不要跟他鬧
等暫時保護令過了
他又不是我們台灣人
應該是要不會判給他
這段時間你就順著他
找一些他沒有盡到夫妻責任的証據
到時就可以申請法院離婚了
2011-09-06 19:30:08 補充:
你只好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等開完庭再說囉
By Charlie
at 2011-09-07T19:49
at 2011-09-07T19:49
第二各(如果你們都同意,那去戶政事務所辦協議就可以了)第三各(小孩有異議的話,在到法院來爭訟)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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