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6月底才送 礦業法修法恐本會期無望 - 生態環境討論
By Tracy
at 2017-05-11T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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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6月底才會送政院 礦業法修法恐本會期無望
建立於 2017/05/10 上稿編輯: 賴溫狠
本報2017年5月10日 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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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正在按進度研擬中,預定6月底送行政院。」在各界關注下,立院在本會期初宣示
要修改《礦業法》,雖然相關部會老早表態支持,不過10日上午民間團體直接殺到經濟部
,卻得到礦務局官員回覆說6月底才要送行政院,後續還得經部會協商、核定院本,等於
宣告5月底就休會的這個會期不能處理。
且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雖然不是完全不能進行修法,但如此一來,修法拖過3月時承諾
暫停礦權展延審查半年的期限,也不是不可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評估。民
間團體表示,不願等到下會期再修,地球公民基金會揚言,將發動民間行動,要求立院經
濟委員會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直接以委員版展開修法。
http://imgur.com/QiTknsy.jpg
10日地球公民、蠻野心足、荒野等環團與亞泥案當地居民代表前往經濟部門前,重申「《
礦業法》非修不可!」賴品瑀攝影。
10日地球公民、蠻野心足、荒野等環團與亞泥案當地居民代表前往經濟部門前,重申「《
礦業法》非修不可!」要經濟部出面回應進度,並要求經濟部自行撤回對亞泥展限案的核
准。
與亞泥相鄰的富世部落族人鄭文泉批,當地已經承受了亞泥40年,不但至今討不回耕作權
、山也沒了,回不了自己的土地。而且當地也屬地質敏感區,礦務局草率又給亞泥20年的
礦權,卻沒有實際審查繼續開採下去到底還安不安全,根本不顧當地300多位居民,真是
草菅人命。鄭文泉尤其不滿,這一切行徑卻是合法,族人除了「盼望」外,什麼都不能做
,更顯得《礦業法》是如此不合理,因此除了亞泥案一定要撤回,《礦業法》更是一定要
修。
http://imgur.com/OTOSHu2.jpg
鄭文泉再此出示土地權狀,強調討回了權狀還是不能回自己的土地生活。賴品瑀攝影。
「等於硬上了卻說有給錢就是合法強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批判《礦業法
》第47條,居然允許礦業權人可以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的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
金或補償後「先行用其土地」,這樣可以「合法佔用」的霸王條款,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
,而亞泥就是這樣佔去太魯閣族人的原保地。因此涂又文強調,《礦業法》第47條不修、
《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沒有落實,就代表蔡政府的轉型正義都不過只是謊言。綠黨
中執委易俊宏、賈柏楷更出示全球綠黨成員的親筆連署,表示國際政治人物相當訝異台灣
還有這樣的《礦業法》,這應該只會發生在獨裁國家。
http://imgur.com/azCbyT2.jpg
不滿經濟部拖延《礦業法》改革腳步,環團製作大型布條抗議。賴品瑀拍攝。
再者,第31條將礦權展限定為「原則許可、例外否准」,也是目前受到極大爭議的部分,
環署也已從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訂礦權展限應
實施環評來回應。
雖然4月中在經濟委員會所舉辦的修法公聽會上,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也已坦言《礦業法》
該修,但眼看立院這個會期5月底就要結束,卻還不見動靜,讓民間團體心急,更批說520
總統就職週年就要來臨了,民進黨政府到底要怎麼面對社會?礦務局主秘徐銘宏今次出面
回應,表示經濟部的版本6月底才要送行政院。雖然徐銘宏強調,一切都依法也按照原訂
進度。但草案報院後,後續還得經部會協商、核定院本,等於宣告5月底就休會的這個會
期不能處理。
謝孟羽評估,且立院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雖然不是完全不能進行修法,但如此一來,一
轉眼就讓經濟部拖過在3月時李世光親口承諾立院暫停礦權展延審查半年的期限,也不是
不可能。
謝孟羽表示,民間版早就提出了,立法院也已宣告這個會期要完成,先前也已經看到環保
署、農委會相關部會表態贊同《礦業法》的修正,現在就等經濟部的版本。
而民間所期待的《礦業法》,應該要有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的權利,落實原民知情
同意權;打破礦業獨大現況,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得以施行;礦業開發資訊
透明公開,比照環評案件系統,讓公民能參與監督;引導業者善盡環境整復、企業社會責
任。
「就算不跟上德國,但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礦業管理都已有保證金制度,且溯及既往,
要求所有開採者必須負起復育的責任!」謝孟羽強調。
謝孟羽解釋,民間版草案將要求採礦申請人在申請時提出經濟效益評估報告,將過去外部
化的成本也納入考量,包括環境、生態、居民的損失與恢復成本,並據此檢視是否該退場
,而非現行的無限展限下去。
再者,應該比照德國聯邦《礦業法》建立保證金制度,業者必須讓當地的自然、社會環境
在結束採礦後,都復育到原本的功能,原本是耕作的農地,就要能再次耕作,不像目前台
灣的法令只規定復育植生就好,事實上大多數的業者卻連這點都做不好。
謝孟羽強調,依《憲法》,礦產是全國人民所有,業者取得特許,除了應繳的礦業權費、
權利金外,更應該有關礦計畫制度,讓他們負起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
延伸閱讀:
潘正正:自己的攤子自己收 請民進黨政府修正違憲鴨霸礦業法
http://e-info.org.tw/node/203050
礦業法立院急補洞 李世光:政院版草案提出「沒有時間表」
http://e-info.org.tw/node/2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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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 http://e-info.org.tw/node/20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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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17/05/10 上稿編輯: 賴溫狠
本報2017年5月10日 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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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正在按進度研擬中,預定6月底送行政院。」在各界關注下,立院在本會期初宣示
要修改《礦業法》,雖然相關部會老早表態支持,不過10日上午民間團體直接殺到經濟部
,卻得到礦務局官員回覆說6月底才要送行政院,後續還得經部會協商、核定院本,等於
宣告5月底就休會的這個會期不能處理。
且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雖然不是完全不能進行修法,但如此一來,修法拖過3月時承諾
暫停礦權展延審查半年的期限,也不是不可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評估。民
間團體表示,不願等到下會期再修,地球公民基金會揚言,將發動民間行動,要求立院經
濟委員會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直接以委員版展開修法。
http://imgur.com/QiTknsy.jpg
10日地球公民、蠻野心足、荒野等環團與亞泥案當地居民代表前往經濟部門前,重申「《
礦業法》非修不可!」賴品瑀攝影。
10日地球公民、蠻野心足、荒野等環團與亞泥案當地居民代表前往經濟部門前,重申「《
礦業法》非修不可!」要經濟部出面回應進度,並要求經濟部自行撤回對亞泥展限案的核
准。
與亞泥相鄰的富世部落族人鄭文泉批,當地已經承受了亞泥40年,不但至今討不回耕作權
、山也沒了,回不了自己的土地。而且當地也屬地質敏感區,礦務局草率又給亞泥20年的
礦權,卻沒有實際審查繼續開採下去到底還安不安全,根本不顧當地300多位居民,真是
草菅人命。鄭文泉尤其不滿,這一切行徑卻是合法,族人除了「盼望」外,什麼都不能做
,更顯得《礦業法》是如此不合理,因此除了亞泥案一定要撤回,《礦業法》更是一定要
修。
http://imgur.com/OTOSHu2.jpg
鄭文泉再此出示土地權狀,強調討回了權狀還是不能回自己的土地生活。賴品瑀攝影。
「等於硬上了卻說有給錢就是合法強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批判《礦業法
》第47條,居然允許礦業權人可以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的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
金或補償後「先行用其土地」,這樣可以「合法佔用」的霸王條款,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
,而亞泥就是這樣佔去太魯閣族人的原保地。因此涂又文強調,《礦業法》第47條不修、
《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沒有落實,就代表蔡政府的轉型正義都不過只是謊言。綠黨
中執委易俊宏、賈柏楷更出示全球綠黨成員的親筆連署,表示國際政治人物相當訝異台灣
還有這樣的《礦業法》,這應該只會發生在獨裁國家。
http://imgur.com/azCbyT2.jpg
不滿經濟部拖延《礦業法》改革腳步,環團製作大型布條抗議。賴品瑀拍攝。
再者,第31條將礦權展限定為「原則許可、例外否准」,也是目前受到極大爭議的部分,
環署也已從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訂礦權展限應
實施環評來回應。
雖然4月中在經濟委員會所舉辦的修法公聽會上,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也已坦言《礦業法》
該修,但眼看立院這個會期5月底就要結束,卻還不見動靜,讓民間團體心急,更批說520
總統就職週年就要來臨了,民進黨政府到底要怎麼面對社會?礦務局主秘徐銘宏今次出面
回應,表示經濟部的版本6月底才要送行政院。雖然徐銘宏強調,一切都依法也按照原訂
進度。但草案報院後,後續還得經部會協商、核定院本,等於宣告5月底就休會的這個會
期不能處理。
謝孟羽評估,且立院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雖然不是完全不能進行修法,但如此一來,一
轉眼就讓經濟部拖過在3月時李世光親口承諾立院暫停礦權展延審查半年的期限,也不是
不可能。
謝孟羽表示,民間版早就提出了,立法院也已宣告這個會期要完成,先前也已經看到環保
署、農委會相關部會表態贊同《礦業法》的修正,現在就等經濟部的版本。
而民間所期待的《礦業法》,應該要有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的權利,落實原民知情
同意權;打破礦業獨大現況,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得以施行;礦業開發資訊
透明公開,比照環評案件系統,讓公民能參與監督;引導業者善盡環境整復、企業社會責
任。
「就算不跟上德國,但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礦業管理都已有保證金制度,且溯及既往,
要求所有開採者必須負起復育的責任!」謝孟羽強調。
謝孟羽解釋,民間版草案將要求採礦申請人在申請時提出經濟效益評估報告,將過去外部
化的成本也納入考量,包括環境、生態、居民的損失與恢復成本,並據此檢視是否該退場
,而非現行的無限展限下去。
再者,應該比照德國聯邦《礦業法》建立保證金制度,業者必須讓當地的自然、社會環境
在結束採礦後,都復育到原本的功能,原本是耕作的農地,就要能再次耕作,不像目前台
灣的法令只規定復育植生就好,事實上大多數的業者卻連這點都做不好。
謝孟羽強調,依《憲法》,礦產是全國人民所有,業者取得特許,除了應繳的礦業權費、
權利金外,更應該有關礦計畫制度,讓他們負起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
延伸閱讀:
潘正正:自己的攤子自己收 請民進黨政府修正違憲鴨霸礦業法
http://e-info.org.tw/node/203050
礦業法立院急補洞 李世光:政院版草案提出「沒有時間表」
http://e-info.org.tw/node/2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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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 http://e-info.org.tw/node/20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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